凭借条可以起诉吗

最新修订 | 2024-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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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滨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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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按照法律规定,持有借据的人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借据能够清楚地表明债权债务关系,像借款的金额、借款的时间以及还款的期限等这些重要的信息都在借据上有体现,并且还得有借款人签字来确认。但是呢,仅仅有借据这一个证据可能还不够,还需要把转账记录、证人的证词等其他证据结合起来,这样才能让整个证据链更加完整,也更有可信度,这样在打官司的时候才更有把握。
凭借条可以起诉吗

一、凭借条可以起诉

依照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况之下,持有借据的人士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借据是一份用以明确展示债权债务关系实际存在的正式文档。若借据上的文字表述清晰明了,详细列出了借款额度,借款时间点以及还款期限,借款人签署的名字等各项关键要素得以核实确认,并能够提供充分的依据来证实借贷事实确实发生过,那么此类借据便可被广泛视为进行法律诉讼时的关键性证据之一。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仅仅依靠借据本身可能尚不足以构成完整的证据链,还需结合其他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及证人证词等提升证据的可信度和证明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二、凭借条起诉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凭借条起诉需注意以下事项:首先,要确保借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包括借款金额、日期、双方姓名等关键信息的准确性。其次,要注意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从约定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若未约定还款期限,诉讼时效从债权人主张权利之日起算。再者,需明确起诉的法院管辖权,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起诉时要准备好充分的证据,如借条原件等,同时要按照法定程序提交起诉状等相关材料。若在起诉过程中遇到困难或疑问,可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三、仅凭欠条可以打赢官司吗

仅凭欠条不一定能打赢官司。欠条是债权债务关系的重要凭证,但仅靠欠条还需满足一定条件。首先,欠条需真实合法,无伪造或篡改等情形。其次,要证明双方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如提供转账记录等能证明借款交付的证据。若只是口头约定借款,仅有欠条可能存在举证困难。再者,需注意诉讼时效,欠条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要在时效内提起诉讼。如果欠条约定了还款期限,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权利人可随时要求履行,但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最长不超过二十年。所以,仅凭欠条不一定能打赢官司,需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依法,持借据者可起诉。借据明确债权债务,包括借款金额、时间及还款期限等关键信息,需有借款人签字确认。然而,仅凭借据未必足够,还需结合转账记录、证人证词等证据,以增强证据链的完整性和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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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凭借条,不可证明借款事实是吗,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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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具备法律效力的借条,原告就有资格去起诉。借条就是债务关系的证明,给原告提供了讨债的合法依据。要是债务人不还钱,原告可以凭借借条去法院起诉,让债务人还钱。所以,借条不只是债权关系的凭据,也是原告用法律保护自己的重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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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借条同时为借款人收讫借款的法律凭证,可以作为现金交易凭证吗?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你好!要看欠条是否有按照格式来编辑的,民间借贷主体的法律意识淡薄,交易法律手续不完备,借贷行为隐秘性强,容易引起法律纠纷。
一、保留好证据的重要性有哪些
根据《民间借贷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现实中,原告提讼往往仅依据借据等债权凭证或者仅依据金融机构转账凭证作为证明借贷关系已经发生的证据,如果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或者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在此情况下,就存在着证明责任的承担问题,而不能仅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简单地认定借贷关系已经发生以及已经发生的借贷关系的内容。
二、哪些材料可作为证据?
1、传统证据
(1)借条
(2)借款合同等
2、电子数据证据
(1)放款记录:用于证明债权人通过指定账户向债务人实际划付了一定数额的借款。此外,第三方支付公司盖章的放款凭证也可以用来证明债权人通过第三方支付公司将借款交付给了债务人。
(2)短信及电话催收记录:可以证明债权人曾多次以各种方式催告债务人还款,延长诉讼时效。
(3)代付服务协议和委托书:可以证明债权人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了相关代付事宜。
(4)债权转让通知:可用于证明债权人通过转让的方式获得了债权,并依照法律规定向债务人发送了债权转让通知。
(5)居间方后台记录:证明债务人的还款情况及尚未偿付的本金数额。
(6)其他合同或者记录:证明其他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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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事实,只凭借条可以证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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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凭借条,可以证明借款事实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仅凭借条能否证明具有借款事实 答案是否定的。 首先,对于民间借贷案件的审查原则是“借贷合意”+“借贷事实”。借贷合意可能表现为借条、欠条,甚至口头协议,但都是对于借款这个事项的双方认可。借贷事实就是款项的实际出借,其表现形式有收条、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对金额较小的现金交付,出借人作出合理解释的,一般视为出借人已经完成行为意义上的证明责任,可以认定借贷事实存在。对于大额现金交付的借贷,出借人仅凭借据而未提供付款凭证,债务人对款项交付提出合理异议的,可以要求出借人本人到庭,陈述款项现金交付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用途等具体事实和经过,并接受对方当事人和法庭的询问。根据出借人的支付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借贷双方的亲疏关系等诸因素,结合当事人本人的陈述和庭审言辞辩论情况以及提供的其他间接证据,依据民事诉讼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运用逻辑推理、日常生活常理等,综合审查判断借贷事实是否真实发生。必要时,可以依职权进行调查取证。 如何认定借条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所以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不应简单地将借条作为完全排斥其他证据证明效力的唯一债权凭证。在综合双方提供的证据和诉辩主张后,认为出借人所主张的借款资金来源和交付过程不符合日常经验法则和高度盖然性标准,存在明显不合理性,无法就借款的实际交付形成心证的,应认定借款未实际交付。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借条是民间借贷纠纷中最有力证据。
仅凭借条可以证明借款事实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仅凭借条能否证明具有借款事实 答案是否定的。 首先,对于民间借贷案件的审查原则是“借贷合意”+“借贷事实”。借贷合意可能表现为借条、欠条,甚至口头协议,但都是对于借款这个事项的双方认可。借贷事实就是款项的实际出借,其表现形式有收条、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对金额较小的现金交付,出借人作出合理解释的,一般视为出借人已经完成行为意义上的证明责任,可以认定借贷事实存在。对于大额现金交付的借贷,出借人仅凭借据而未提供付款凭证,债务人对款项交付提出合理异议的,可以要求出借人本人到庭,陈述款项现金交付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用途等具体事实和经过,并接受对方当事人和法庭的询问。根据出借人的支付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借贷双方的亲疏关系等诸因素,结合当事人本人的陈述和庭审言辞辩论情况以及提供的其他间接证据,依据民事诉讼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运用逻辑推理、日常生活常理等,综合审查判断借贷事实是否真实发生。必要时,可以依职权进行调查取证。 如何认定借条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所以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不应简单地将借条作为完全排斥其他证据证明效力的唯一债权凭证。在综合双方提供的证据和诉辩主张后,认为出借人所主张的借款资金来源和交付过程不符合日常经验法则和高度盖然性标准,存在明显不合理性,无法就借款的实际交付形成心证的,应认定借款未实际交付。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借条是民间借贷纠纷中最有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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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不还凭借条可以起诉吗?
借款不还凭借条是可以起诉的,但一定要确定还款的时间已到,如果还款的时间未到,一般是不能向法院起诉的,在起诉时就需要提交起诉状,再者就是起诉的证明材料,这样法院才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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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借款3W元,有借条,没有转账凭证
[律师回复] 对于借款3W元,有借条,没有转账凭证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只有借条无转账凭证怎么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五条的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所以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不应简单地将借条作为完全排斥其他证据证明效力的唯一债权凭证。在综合双方提供的证据和诉辩主张后,认为出借人所主张的借款资金来源和交付过程不符合日常经验法则和高度盖然性标准,存在明显不合理性,无法就借款的实际交付形成心证的,应认定借款未实际交付。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借条是民间借贷纠纷中最有力证据。
二、只有转账凭证无借条怎么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银行转账的凭证能够说明一方当事人将借款打款给了另一方,汇款只能说明当事人之间存在资金上的往来。但并不能证明基础债权关系的性质及成立,因为基于买卖、交付货款、还款等原因而给另一方转账的情形是客观存在的。如果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借款的合意,没有履行行为,即一方当事人没将资金实际交付给另一方当事人,则不能证明当事人之间借贷合同已经生效而对于交付凭证中不能体现借贷关系的,要及时补充借条、借款合同等凭证,否则发生纠纷后,主张成立借贷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可能因没有借条等证据而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三、有借条,有收条找不到转帐凭证可以吗实践中,有借条有收条找不到转帐凭证是可以向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提讼后不一定会胜诉。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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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凭借条和借条可以证明借款事实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仅凭借条能否证明具有借款事实 答案是否定的。 首先,对于民间借贷案件的审查原则是“借贷合意”+“借贷事实”。借贷合意可能表现为借条、欠条,甚至口头协议,但都是对于借款这个事项的双方认可。借贷事实就是款项的实际出借,其表现形式有收条、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对金额较小的现金交付,出借人作出合理解释的,一般视为出借人已经完成行为意义上的证明责任,可以认定借贷事实存在。对于大额现金交付的借贷,出借人仅凭借据而未提供付款凭证,债务人对款项交付提出合理异议的,可以要求出借人本人到庭,陈述款项现金交付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用途等具体事实和经过,并接受对方当事人和法庭的询问。根据出借人的支付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借贷双方的亲疏关系等诸因素,结合当事人本人的陈述和庭审言辞辩论情况以及提供的其他间接证据,依据民事诉讼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运用逻辑推理、日常生活常理等,综合审查判断借贷事实是否真实发生。必要时,可以依职权进行调查取证。 如何认定借条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所以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不应简单地将借条作为完全排斥其他证据证明效力的唯一债权凭证。在综合双方提供的证据和诉辩主张后,认为出借人所主张的借款资金来源和交付过程不符合日常经验法则和高度盖然性标准,存在明显不合理性,无法就借款的实际交付形成心证的,应认定借款未实际交付。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借条是民间借贷纠纷中最有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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