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新近颁布的《民法典》中,对于难以确定具体致害人的高处抛掷物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其损失应当由有可能造成该损害结果的建筑物使用者予以分担和补偿。然而,若能举证证明自身并非实际侵权行为人,则无需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此项法律规定的初衷在于切实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敦促所有建筑物使用者共同努力,以确保公众生活环境的公共安全得到有效维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二、民法典物业对高空抛物应担何责
根据《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对高空抛物需承担相应责任。若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如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未及时发现和制止高空抛物行为等,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物业服务企业已经尽到了相应的管理职责,如在小区内设置了监控设备、安排了巡逻人员等,且高空抛物行为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那么物业服务企业不承担责任。然而,物业服务企业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实际侵权人追偿。总之,物业服务企业在高空抛物问题上应尽到合理的管理和防范义务,以保障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若民法典继承纠纷中找不到继承人,可依以下方式处理。首先,在一定期限内通过公告等方式寻找继承人,公告期一般为一年。公告期满后仍未找到继承人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同时,在寻找继承人过程中,需对相关财产进行妥善保管,防止财产损失或被他人侵占。若有证据表明某些人可能是继承人但无法联系或确认其身份,可通过法律程序进行认定和处理。总之,要依法依规进行操作,以保障遗产的妥善处置和相关权益。
在民法典中,对于高空抛物找不到责任人的情况,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但是,如果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则不需要承担补偿责任。 这种规定旨在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促使建筑物使用人共同维护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