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后对方不判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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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如果当事人对地方的法院做出的第一次判决或裁决有疑问,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在判决书或裁定书送达之后,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十五天或者十天),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申请。这意味着,如果对方不认可初审判决的结果,就有权利依据法律程序要求重新审理,以维护自己的利益。
立案后对方不判怎么办

一、立案后对方不判怎么办

倘若当事人对于地方法院做出的首次判决或裁决持有质疑,那么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条款规定,他们有权于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后,依照法定时间期限(即十五天或是十天)内部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申请。

这就进一步表明,倘若对方并不认同初审判决所带来的结果,他们便有权依据相关法律程序寻求重新审理来维护自身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立案后对方财产保全如何应对

当立案后对方进行财产保全,你可采取以下应对措施:首先,了解对方保全的财产范围及金额,确保自身权益不受过度影响。然后,及时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说明保全错误的理由及自身的合法权益,法院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若异议被驳回,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同时,你也可以提供其他等值财产作为担保,请求法院解除对自身财产的保全措施。此外,积极收集相关证据,证明自身的偿债能力和财产状况,以便在后续的诉讼过程中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总之,要及时、合理地应对对方的财产保全,避免自身利益受损。

三、立案后判决结果不满意怎么办

若立案后对判决结果不满意,可在规定的上诉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上诉需提交上诉状等相关材料,明确上诉请求及理由。上诉后,上级法院会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审查一审判决是否存在错误或不当之处。在上诉过程中,应充分准备相关证据和法律依据,以支持自己的上诉观点。同时,要注意上诉期限等程序规定,避免因错过期限而丧失上诉权利。如果对二审判决仍不满意,还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等途径寻求救济,但该程序有严格的条件和限制。总之,要及时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倘若当事人对于地方法院做出的首次判决或裁决持有质疑,那么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条款规定,他们有权于判决书或裁定书送达之后,依照法定时间期限(即十五天或是十天)内部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申请。这就进一步表明,倘若对方并不认同初审判决所带来的结果,他们便有权依据相关法律程序寻求重新审理来维护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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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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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侦查以后,可视案情需要决定什么时间抓人,这没有具体时间规定,一般情况下,案件立案侦查工作开始时,犯罪嫌疑人已经在了。
3、抓到人后先刑拘,30天内转捕。
二、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有犯罪事实
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有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1、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立案应当而且只能对犯罪行为进行。如果不是犯罪的行为,就不能立案。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项的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
由于立案是追究犯罪的开始,此时所说的有犯罪事实,仅是指发现有某种危害社会而又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发生。至于整个犯罪的过程、犯罪的具体情节、犯罪人是谁等,并不要求在立案时就全部弄清楚。这些问题应当通过立案后的侦查或审理活动来解决。
2、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
(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只有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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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案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由此可见,立案的标准有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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