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复议过程中,申请人和第三方均有资格委派一位或两位代理人为其利益代言。
然而,若需更改或撤回代理事宜,当事人应书面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详尽报告以示诚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申请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
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可以口头委托。
口头委托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
申请人、第三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报告行政复议机构。
二、行政复议机关决定变更该行政行为怎么办
行政复议机关如何对行政行为作出变更决策
当行政复议的结果修改了原有具体行政行为所采纳的规范性依据,并且对其性质判断带来影响时,我们便可以认定该复议机构已经实质性地改变了原有的具体行政行为。在这个判定过程中,我们需要严格把握两个重要的标准:
第一个是"更改适用的规范性文件";
第二个是"性质判断造成影响"。如果仅仅是行政复议结果是增加或是削减了所参考使用的规范性文件或法条,然而并未对案件的性质做出任何改变的话,那么这样的情况就不能被视作改变原先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变更该行政行为:
(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但是内容不适当;
(二)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但是未正确适用依据;
(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行政复议机关查清事实和证据。
行政复议机关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变更决定,但是第三人提出相反请求的除外。
三、兄弟借了我钱一直不还怎么办
若您欲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主张兄弟归还相应的借款款项,您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书面诉讼或口头诉讼。在书面诉讼中,如您对撰写诉状有困扰,也可选择以口头方式提出诉讼请求,由人民法院将相关内容予以录入笔录内,并告知对方当事人。若您的兄弟未能履行其还款责任,您可以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寻求实施有效的执行措施,以促使兄弟偿还所欠借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关于行政复议机关庭审应诉时能否委托代理人的问题,一般而言,申请人和第三方均有权委派一至两位代理人代表其利益参与复议。但需注意,一旦涉及代理人的变更或撤回,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详细报告,确保程序的规范与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