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双方债务共担吗
夫妻不必然共同承担所有债务。婚姻中一方为家庭日常所需所负债务,通常为共同债务。但一方所负高额债务超日常所需,一般不算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是为共同生活等产生。这明确了夫妻债务认定的不同情况,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及分担如何?
夫妻共同债务通常指为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所负的债务。认定时需看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等。
分担方面,一般由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例如,一方因购置家庭生活用品、支付医疗费用等所负债务,可认定为共同债务。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以及一方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共同债务。
总之,要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判断和分担夫妻共同债务,以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三、夫妻一方债务另一方需承担吗
一般情况下,夫妻一方的债务由其个人承担,另一方无需承担。但如果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则另一方需承担。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房贷款等;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等。判断是否为共同债务,主要看债务的用途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若能证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另一方可举证证明其不知情且未用于家庭共同事务,从而不承担该债务。总之,要根据具体债务的性质和用途来确定另一方是否需承担责任。
夫妻双方并非必然共担所有债务。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但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