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监护人失去监护权力时,一般的处理方式是为被监护者重新选定合适的监护人。此时,原丧失监护资格的一方将不再享有对被监护者的任何监护责任。而新被指定的监护人则有义务负担起监护之责,并全力保障被监护人的各项合法权利不受侵害。当然,对于原先丧失监护资格的一方而言,若希望能够恢复其监护权,必须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所设定的特定条件方可进行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八条
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
二、监护人被撤销监护权后如何安置
监护人被撤销监护权后,通常由民政部门依法进行安置。民政部门会根据被监护人的具体情况,如年龄、身体状况、生活习惯等,选择合适的安置场所,比如儿童福利院、专门的救助机构等。
这些安置场所会为被监护人提供生活照料、教育、医疗等基本保障。同时,民政部门还会持续关注被监护人的权益,定期进行回访和评估,确保被监护人的生活和成长环境稳定、安全。
在安置过程中,会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保障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有其他亲属或合适的人员愿意承担监护责任,也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变更监护关系。
三、监护人恢复监护资格有哪些条件
监护人恢复监护资格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资格后,确有悔改表现;二是申请恢复监护资格的人具有履行监护职责的能力,包括有监护意愿、具备监护所需的身体条件和经济条件等;三是有利于被监护人的身心健康,能保障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如提供稳定的生活环境、照顾其生活起居等。申请恢复监护资格应向原作出撤销监护资格决定的人民法院提出,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和裁定。总之,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是否符合恢复监护资格的条件,以保障被监护人的利益。
如果监护人被剥夺监护资格,通常会为被监护人重新指定监护人。被剥夺监护资格的一方将不再对被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被指定的新监护人应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被剥夺监护资格的一方如果想要恢复监护资格,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