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适宜关押做取保候审后果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12-21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取保候审的目的是让那些没有必要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在社会中等待审判。不过要是违反规定,比如擅自离开境内、情况有变化却不报告或者拒绝传达消息等,就会把取保候审的资格取消,然后再把人羁押起来。司法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其他的措施。需要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这段时间不算已经服刑的时间,如果最后被判定有罪,那么取保候审就无效了。
不适宜关押做取保候审后果是什么

一、不适宜关押做取保候审后果是什么

作为一项具有深远意义的刑事强制措施,取保候审如同其字面所示,主要是针对那些不适合进行羁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以确保他们能够在社会环境下接收持续审判。

然而,如果被取保候审者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行事,可能将会面临一系列承接而来的不良后果。具体而言,若未经执行机关的许可便擅自离开其所在的市级或者县级行政区划范围;或者当其住址、工作环境以及联络方式有所改变时,未能在24小时内告知执行机关;又或是在接到传唤要求之后未能立即前往公安机关的,均可能导致其取保候审资格被撤销,进而重新被收押。

此外,即使在取保候审时期,司法机关也可以根据办案的具体需要,随时对该类人员采取其他合理的处置手段。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后续的审理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最终被判定为有罪,那么在此之前所经历的取保候审期限将无法被视为已经服过的刑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不适宜关押做监视居住后果是什么

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不适宜关押而采取监视居住,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逮捕。若未违反规定,监视居住到期后,根据案件情况,可能会变更为取保候审、移送审查起诉或转为逮捕等措施。

总之,监视居住是一种在特定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其目的是为了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同时也要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具体后果需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三、不适宜关押做取保候审后还需坐牢吗

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并非刑罚。如果经司法机关查明犯罪事实,构成犯罪且应判处刑罚,即便曾取保候审,仍需依法接受刑罚处罚,包括坐牢。

取保候审主要是考虑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险性较小等情形,暂时不予羁押,但并不影响案件的后续审理和最终判决。若最终法院判决有罪且需判处实刑,就必须坐牢服刑。具体是否需坐牢以及坐牢的期限等,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院的判决来确定。

取保候审旨在让非羁押必要的犯罪嫌疑人在社会中候审,但若违规如擅自离境、变动未报或拒传,将撤销资格并再羁押。司法机关可视情采取其他措施。取保候审期不计入已服刑期,若判有罪则无效。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5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总结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01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不适宜关押做取保候审后果是什么
一键咨询
  • 147****852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246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220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814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304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231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280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100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564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350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345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768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184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860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137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镇江180****9720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无锡156****4848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沭阳178****1573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患有癌症的适宜关押吗?
患有癌症的适宜关押,对于犯罪行为的人在法律让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当然也少不了会入狱。身患癌症的犯罪者来说,也需要进行入狱的处罚。如果是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癌症晚期需要保外就医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如果是判处无期徒刑的,不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什么疾病是不适宜羁押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适合羁押的疾病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条例》 第十条对不适合羁押的情况做出了规定。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遇有下列情况不计入原有侦查羁押期限,即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1、《公安机关适用刑事羁押期限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无需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条规定,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 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其他鉴定时间则应当计入羁押期限。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601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不适宜羁押的疾病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不适合羁押的疾病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条例》 第十条对不适合羁押的情况做出了规定。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遇有下列情况不计入原有侦查羁押期限,即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1、《公安机关适用刑事羁押期限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无需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条规定,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 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其他鉴定时间则应当计入羁押期限。
不适宜羁押的疾病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不适合羁押的疾病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条例》 第十条对不适合羁押的情况做出了规定。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遇有下列情况不计入原有侦查羁押期限,即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1、《公安机关适用刑事羁押期限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无需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条规定,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 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其他鉴定时间则应当计入羁押期限。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肝病患者适宜羁押吗
如果是传染性的,不适宜羁押,会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关于被羁押的不适宜疾病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不适合羁押的疾病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条例》 第十条对不适合羁押的情况做出了规定。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遇有下列情况不计入原有侦查羁押期限,即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1、《公安机关适用刑事羁押期限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无需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条规定,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 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其他鉴定时间则应当计入羁押期限。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601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1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不适宜羁押的几种情况?
1、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2、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3、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不适宜羁押的几种情况?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不适宜羁押的几种情况?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1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不适宜羁押的几种情况?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不适宜羁押的几种情况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取保候审 > 不适宜关押做取保候审后果是什么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