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在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之后,未成年子女所享有的扶养费用需支付至子女年龄达到法定成年标准18岁为止。
然而,若子女已经年满16周岁,但未达到法律规定的18岁,并且能将自己的劳动所得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同时保障了所在地的一般的生活消费水平,那么这对父母可以选择暂停向他们提供子女抚养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一般情况下,离婚财产分割后一年内可以再次起诉。法律规定,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等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该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但如果离婚时已经对财产进行了全面的处理,且不存在上述可再次分割的情形,再次起诉要求分割财产的,法院通常不会支持。所以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符合再次起诉的条件。
三、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和方法是什么?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主要有:
-男女平等原则: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分割权利。
-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在财产分割时适当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考虑财产分割后对双方生活的影响。
-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原则: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利益。
方法通常有:
-协议分割: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财产分割协议,按协议办理。
-判决分割:协商不成时,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依据上述原则判决。一般会将夫妻共同财产一分为二,但会考虑上述各项原则进行适当调整。例如,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可能会少分财产;抚养子女的一方可适当多分财产以保障其生活和子女抚养。
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抚养费一般支付至18岁。但如子女满16岁未满18岁,能自给自足,劳动收入足以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协商暂停支付抚养费。此举体现了法律对子女独立能力的认可及家庭责任的灵活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