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过离婚一年之后,若某一方发现现存抚养权分配不能满足子女的成长需求,亦或是发生了重大情况变动,很有可能会提出变更抚养权的申请。对此,法院在裁决过程中将全面衡量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子女的个人意愿(如若子女已经年满八周岁)以及子女与哪一方共同生活对其身心发展更为有益等多方面因素。倘若通过变更抚养权能够为子女创造出更为稳定且有利的成长环境,那么这种变更方案的可行性便相对较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二、离婚后一年孩子抚养权变更如何办理
离婚后一年欲变更孩子抚养权,可通过诉讼方式办理。首先,需准备相关证据,如对方不利于抚养孩子的情形(如虐待、遗弃等),或自身抚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如工作收入更稳定、居住环境更适宜等)。然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提交起诉状及证据材料。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及法律规定进行审理,若认定变更抚养权更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则会判决变更抚养权。变更抚养权需考虑孩子的意愿,但通常8周岁以上的孩子应尊重其意愿。整个过程需遵循法律程序,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离婚两年后孩子探视权怎么执行
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视权。若探视权执行出现问题,可先与对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约定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通常会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为原则,对探视的方式、时间等进行合理安排。比如,规定每周固定的探视时间,或在特定节假日等进行探视。执行过程中,直接抚养方应予以配合,不得阻碍对方行使探视权。若直接抚养方拒绝配合,法院可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以保障未直接抚养方的探视权。总之,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孩子的探视权益。
离婚一年后,若抚养权分配不满足子女成长需求或发生重大变动,可申请变更抚养权。法院将全面考虑双方抚养能力、条件、子女意愿(八周岁以上)及哪方更利于子女成长。若变更能创造更稳定有利环境,则变更方案可行性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