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合伙企业名义诈骗罪怎么判

最新修订 | 2024-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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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以合伙企业名义搞诈骗罪,得依据具体犯罪情况和参与人的作用来定刑。要是合伙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组织、谋划并实施了诈骗,那得负主要刑事责任。其他参与的人呢,按照他们在犯罪里的作用和情节轻重,也得追究责任。量刑时,会把诈骗金额、造成的结果、犯罪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都考虑进去。通常,诈骗数额较大的,要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还得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就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得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还要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以合伙企业名义诈骗罪怎么判

一、以合伙企业名义诈骗罪怎么判

合资企业诈骗依具体情况及参与者角色贡献裁决。领导层或直接责任者担重责,其他参与者依角色和情节担责。量刑考量金额、后果、悔悟程度等。金额达一定规模处三年以下有期等,金额巨大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金额极大或极恶劣处十年以上有期甚至无期,均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以有限责任公司名义诈骗罪如何量刑

以有限责任公司名义实施诈骗罪,应根据具体犯罪情节来量刑。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会综合考虑诈骗的数额、诈骗行为对公司及相关方造成的损失、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等因素。若诈骗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公司本身不能构成诈骗罪的主体,只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才承担刑事责任。具体量刑还需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由司法机关依法判定。

三、以合伙企业名义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

以合伙企业名义实施诈骗罪,一般按照诈骗罪的相关规定进行量刑。诈骗罪的基本量刑标准是: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合伙企业名义的诈骗罪中,要根据具体的诈骗数额、情节严重程度等因素来综合判定量刑。同时,合伙企业的相关人员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等也会影响量刑的轻重。若有其他特殊情况,还需结合具体案件进行具体分析。

以合伙企业名义实施诈骗罪,会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和参与人员的作用来定罪量刑。如果是合伙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组织、策划、实施了诈骗行为,将承担主要的刑事责任。对于其他参与人员,根据其在犯罪中的作用和情节轻重,也会相应追究责任。在量刑方面,会综合考虑诈骗的金额、造成的后果、犯罪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一般来说,诈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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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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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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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适用于规模小的合伙企业。)
(二)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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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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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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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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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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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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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伙期限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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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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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__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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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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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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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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