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离婚冷静期是多长时间内
根据相关规定,夫妻双方提出离婚登记申请之后,需经过30天的心理冷却期(即,“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构收到该申请之日起开始计算。在此期间内,若有任意一方对离婚表示反对或者存有疑虑,皆有权向婚姻登记机构提交撤销离婚登记申请的请求。
然而,当30天的冷静期结束后,双方当事人均应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构,再次申请颁发离婚证书;如未能按时进行申请,则将被视为自动放弃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办理离婚冷静期是否必须在30天内
办理离婚冷静期并非必须在30天内完成。离婚冷静期是指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30日内双方均未撤回申请,则需在接下来的30日内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离婚冷静期的30天加上后续申请离婚证的30天,总共60天内完成离婚手续。但在30天内双方达成一致并申请发给离婚证的,可提前结束离婚冷静期。
三、办理离婚冷静期的期限具体是多久
离婚冷静期期限为30天。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30天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需注意,此期限是法定的,不得随意变更。在离婚冷静期内,双方应冷静思考婚姻关系,慎重决定是否继续离婚。若冷静期届满后仍希望离婚,需按规定办理后续手续。
离婚申请后,双方需经历30天离婚冷静期,自登记机构受理之日起计算。期间,任何一方可反悔并申请撤销。冷静期满,双方需亲自到登记机构再申请离婚证;逾期未办,视为放弃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