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欠债,子女需要还吗

最新修订 | 2024-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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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滨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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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父母的债务一般不会牵扯到子女哦。从法律角度讲,子女不是直接负责的人呢,除非是一起借的钱或者继承的财产不够用来偿债。债务是由借款的人来承担的,父母得自己承担自己的债务。当子女继承遗产的时候,就在遗产的范围内负责把债务清偿掉,如果遗产超出了债务的金额,那超出的部分不是强制要求必须还的,子女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来决定要不要偿还。
父母欠债,子女需要还吗

一、父母欠债,子女需要还吗

在特定情况下,父母所背负之债务,可能会对其子女产生影响。

然而,在法律层面上,子女往往并不需要为父母之债务承担还款责任。除非他们本身是共同借款人或是继承人,并且所继承的财产价值无法足额偿付上述债务。总的来说,债务的相关性原则指出,债务应由实际借款方负责偿还。作为具备完整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父母应为其自身所产生的债务承担全部责任。

然而,如若子女成为父母财产的合法继承人,则在其继承的财产范围之内,有义务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但是,对于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子女可以选择自愿偿还,这并不属于强制性的责任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父母遗产被继承后子女需还债吗

一般情况下,子女在继承父母遗产的范围内需对父母生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如果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那么就应当在继承的遗产价值范围内,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父母的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子女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若子女放弃继承父母的遗产,则对父母的债务不承担清偿责任。但如果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也应为其保留适当遗产,然后再按规定清偿债务。总之,子女是否需还债以及需还多少,取决于其是否继承遗产以及继承遗产的价值等情况。

三、父母欠债子女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一般情况下,父母的债务由父母自行承担,子女无需承担。父母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其债务应以其自身财产进行清偿。

然而,如果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那么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子女需要对父母的债务承担责任。这是基于“父债子还”的法律原则,即子女在继承遗产的同时,也继承了被继承人的债务。

但如果子女没有继承父母的遗产,或者仅继承了部分遗产,那么子女仅需在继承遗产的价值范围内对父母的债务承担责任,超出部分无需承担。

总之,通常父母的债务与子女无关,但在特定情况下,子女可能需要对父母的债务承担一定责任。

父母债务通常不累及子女,法律上子女非直接责任人,除非共借或继承财产不足偿债。债务由借款人承担,父母应自担其责。子女继承遗产时,在遗产范围内负责清偿,超额部分非强制,可自愿选择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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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欠债子女需要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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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欠债子女需要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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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父母赌钱欠债,请问父母债务子女有义务偿还吗?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从法律角度讲,子没有代替父偿还债务的法律义务;
但在以下情况,子应当代替父亲偿还债务:
1、接受了父亲的赠与,造成父亲的债务不能偿还,不论这种赠于是有意识还是无意识;
2、从父亲那里继承了遗产,在接受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
3、父亲借的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特别是用于子的生活,而子又是与父亲一起生活。
在我们国家,很多的时候,父借款是为了家庭生活,也不排除是为了子女的生活培养,所以,到底是花了借的钱,是不容易区分的;
如果父亡故后,子拒绝归还,法律上虽然没有什么责任,但不符合道德传统,所以,我们还是提倡在子自愿的情况下,在能力范围内,代替父偿还债务,以减少社会纠纷,发扬光荣传统和社会公德。
在法律上,儿女没有替父母偿还债务的义务。父与子是两个的民事主体,不因血缘关系的存在而混同。父债是父亲作为主体与他人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与子女无关。根据我国《继承法》第33条规定: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这一规定要求儿子作为继承人要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偿还被继承人所欠债务, 但这不是“父债子还”。作为继承人你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继承遗产的情况, 来决定是否需要偿还父亲生前所欠债务的数额。如果你愿意偿还父亲的旧债,就不用受遗产实际价值的限制了。综上, “父债子还”的说法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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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欠债父母能继承父母的房子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父债子还还是我国古代一直流传下来的一句话,意思是父母欠下的债务,作为子女有义务替父母偿还。在实践中父债子还的情况也是经常发生的。

一,如果父母欠债后,把自己房产赠与或者低价卖给子女,并过户给了成年子女。债权人可以申请撤销赠与合同或者买卖合同。因此,此种情况,是可以执行处理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子。

二,如果子女名下的房子,是自己合法购买的。或者善意取得的,与父母的财产没有关系。父母欠债,与成年子女之间没有任何关系。因此不会执行处理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子。“父债子还”从根本上说维护了被继承人和债权人的利益,给继承人加上了极其沉重的负担,对继承人来说是极不公平的。我国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国家,已经从根本上铲除了“父债子还”的陈规陋习存在的社会经济根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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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欠债子女需要还吗
父母离婚的时候如果有欠债还没有还清,这个时候子女一般也是不需要对父母的欠债承担偿还责任的。除非子女作为父母欠债的担保人或者共同债务人,否则的话,父母离婚处理彼此之间的共同债务,与子女就没有任何的关系,自然也就用不着子女来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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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父母欠债能要求儿子还么,父母欠债儿子偿还可以吗?
[律师回复]
一、父母欠债能要求儿子还么我国法律没有父债子还这种规定的。也就是子女没有义务给父亲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除非子女继承了父亲的遗产,那么同时是继承他的债务的,这时候就有义务返还了。父亲在世,子女如果已经有自己的经济收入,各自都有自己的财产。一般父亲欠的债,子女没有必须偿还的的义务。但是子女有赡养父亲的义务。如果父亲是正常的,不得不欠的债,如:因为父亲疾病欠债,修理自己居住房屋,生活费的欠债等债务,子女协助父亲还债,责无旁贷。如果是父亲不应该欠其他债务,如赌债等,子女不必要为父亲还债,还要帮助父亲戒赌。赌债也不必偿还的。这要看父亲欠债务的原因,来确定是否为父亲还债。如果父亲去世了,一般都是看父亲的遗产份额多少,先还父亲欠债,然后法定继承人再继承父亲的遗产。是否子女还父亲的债务,视具体情况而定。
二、父母欠债儿子偿还可以吗继承法规定,继承人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继承遗产就须继承债务,即父母死后子女继承了其遗产的,需要在遗产价值范围内还债。子女的个人财产不用来还债,或者是接受了父亲的馈赠导致父亲无非偿还债务,也须代替父亲偿还债务。另外法律明文规定对于赌债是不予以承认的,如果只有欠条未标明是赌债,那么这个欠条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是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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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欠债死了父母需要还吗
在子女已经成年了并且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独立生存能力的情况下,父母没有义务帮儿子还钱;但如果儿子尚未成年,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父母作为儿子的法定监护人,有义务代偿。要注意的是,成年子女已经死亡但生前又有债务未清偿,那么如果父母继承了子女的遗产,则应当用遗产来清偿子女生前所欠的债务,但是清偿债务应以子女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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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欠债死了父母需要还吗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子女欠债死了父母需要还吗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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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用父母名字贷款买的房子,现在父母有外债,如果被债主起诉,房子会不会被法院查封
[律师回复] 房产如果是由父母出资购房,并事先也有约定说明,子女在违背了约定的情况下,父母是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收回的。
1、父母出钱给子女买的房子,房产证是子女的名字,这是一种赠与行为,房屋已经交付,除非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情形之一的才可以撤销并收回房屋;
2、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中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扩展资料:法定撤销权的行使主体及行使期限行使主体:
(1)赠与人(2)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行使期限:(1)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2)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赠与的法定撤销与任意撤销的不同之处:第
一,撤销赠与须依法律规定的事由;

二,只要具备法定事由,不论赠与合同以何种形式订立以至经过公证证明,不论赠与的财产是否已交付,也不论赠与是否属于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享有撤销权的人均可以撤销赠与。相关法律中国合同法在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中只是规定了赠与人应当在附义务的范围内对赠与的财物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瑕疵担保义务,但并未规定赠与人在这种情况下的撤销权应否受到限制。有学者认为,除法律规定不得撤销以外,赠与人可行使撤销权,但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受赠人可在所履行义务范围内请求赔偿,因为在此范围内赠与双方形成对价关系。《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本条规定实际上赋予了赠与人穷困之际的不履行权。本来,根据诚实信用的原则,赠与合同在基于双方的合意成立以后,就具有约束赠与人的效力,无论其财产发生何种变化,他都应当依约履行,但是由于赠与合同毕竟具有不同于一般双务合同的单务性,“舍己为人”、“燃烧自己,照亮别人”的道德准则作为对常人的要求毕竟过高。因此,在赠与人的财产状况恶化之时,法律本着人之常情,特创设“穷困之际的不履行权”以使赠与人“先行自谋,而后谋人”、“先己后人”。由此可见,赠与人的“穷困之际的不履行权”实乃“同情弱者之一种道德化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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