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的人被打了谁的责任更大

最新修订 | 2025-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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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寻衅滋事者被打后的责任判定需视具体情况。若被打者遭遇正在进行的寻衅滋事而正当防卫且不过度,寻衅滋事者负主责或全责;若反击超限度为防卫过当,要对超限度损害担责但会从轻或减轻处罚;若寻衅滋事结束后才打人,打人者可能承担故意伤害等法律责任。
寻衅滋事的人被打了谁的责任更大

一、寻衅滋事的人被打了谁的责任更大

寻衅滋事者遭打,责任判定依具体情形而定。

被打者是在遭遇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即寻衅滋事行为)时实施正当防卫,且防卫行为未明显超限度,那么寻衅滋事者需对自身被打负主要乃至全部责任,被打者属于正当防卫无需担责。

但倘若被打者的反击行为超出必要限度,可能构成防卫过当,对于超出必要限度所致损害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过在量刑等方面会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若在寻衅滋事行为结束后才进行殴打行为,打人者可能要承担故意伤害等法律责任。

二、寻衅滋事的标准是什么

寻衅滋事的法律认定标准是什么 对于寻衅滋事这一法律概念,我们可以进行一番深入剖析。

尽管对此有所探讨恐怕显得颇为繁复,然我仍将全力以赴,尽可能用地道且通俗易懂的言语为您诠释。

基本上,寻衅滋事即指在公开场合或他人居住之处,蓄意挑起争端、制造麻烦,实施破坏行为,以至于令他人无法安心自在地生活。

例如,毫无理由地砸毁他人店铺、殴打他人、侮辱他人,甚至故意扰动公共秩序,使得公众难以维系正常的生活工作秩序,均可被划归为寻衅滋事之列。

然而,在实际判断是否构成寻衅滋事过程中,法官会依据具体情形予以裁决,因为此类事件可能会呈现出多种形式和性质,从而导致不同的处理方式

更进一步说,无论是社会正义感还是自身的利益诉求,我们必须牢记一点——切勿着手进行任何寻衅滋事行为,否则必将为此付出相应的沉重代价。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三、寻衅滋事的量刑怎么量刑

关于寻衅滋事的刑罚裁定标准是怎样的 如发生任何一种寻衅滋事行为,从而扰乱了社会正常秩序,其行为者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等惩罚: (1)毫无根据且对他人随意进行攻击、谩骂或是恐吓,情节恶劣的; (2)对他人进行追逐、阻拦、羞辱甚至恐吓,并且情节恶劣的; (3)强行索取、占有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产,情节严重的;以及(4)在公共场合制造混乱,导致公共场所秩序严重失控的。

如果行为人纠集他人多次实施上述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那么他将会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可能会被判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当探讨寻衅滋事的人被打了谁的责任更大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深入剖析多种因素。寻衅滋事者本身存在主动挑衅、扰乱秩序等不当行为,但这并不意味着被打者就可以随意反击而无需担责。如果被打者的反击属于正当防卫,且未超过必要限度,那么主要责任可能在寻衅滋事者;但如果被打者的反击超出了必要限度,就可能构成防卫过当,也要承担相应责任。在实际情况中,对于正当防卫的界定往往较为复杂。你是否对这类事件中的责任认定存在疑问?如果对于寻衅滋事相关的责任判定、正当防卫界限等问题还不清楚,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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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算大罪吗
寻衅滋事罪是否重大不能简单下结论,要根据具体犯罪情节和后果来判断。寻衅滋事罪对社会秩序有一定威胁,处罚轻重也会根据情节而定。通常情况下,刑罚较轻;但如果情节恶劣,比如殴打、追逐、辱骂、恐吓等,刑罚就会更严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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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刑事诉讼法》第5编第2章第277至279条对刑事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进行了专门规定,按照法律规定,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犯罪,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故意犯罪案件,以及除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纳入公诉案件适用和解程序的范围。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这一程序。对于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刑诉法第277条将刑事和解的范围限定为两类案件:
1、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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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刑事诉讼法》第5编第2章第277至279条对刑事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进行了专门规定,按照法律规定,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犯罪,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故意犯罪案件,以及除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纳入公诉案件适用和解程序的范围。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这一程序。对于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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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除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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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名大吗
首先寻衅滋事属于犯罪行为,在人身伤害案件中,从量刑上比较属于较轻的罪名,具体刑期需要根据案情和后果确定。有寻衅滋事行为的,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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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寻衅滋事罪被逮捕会怎么判
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
根据我国《刑法》第293条之规定,有上述立案追诉的事实的四种情形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对上述这种量刑发布了量刑指导意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可以在3个月拘役至1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从上述规定,我们不难看到,犯罪情节的轻重对寻衅滋事罪的量刑影响很大。这也直接体现在,我国2011年修订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中,修正案直接在规定该罪的法条中增设了第二款,规定“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因此,寻衅滋事罪的最高刑要由原来的最高5年提高到10年,条件是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达到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程度。
二、寻衅滋事罪多长时间到法院判刑
刑事拘留不能超过24小时,到法院判刑需要要侦查、审查起诉、法院审判三个阶段。
侦查阶段一般以2个月结束,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最长7个月,再加上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2个月和法院审判阶段2到3个月。
如何认定寻衅滋事罪,如何认定寻衅滋事罪,寻衅滋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r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四个要件:r 1、主观要件。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行为人的犯罪动机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rr 2、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r 3、客观要件。本条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方式具体规定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r 4、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r《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r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r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r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r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寻衅滋事罪刑事寻衅滋事和刑事寻衅滋事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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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我们认为,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应该综合以下几个方面因素进行分析: 1.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具有决定性作用,对社会心理的伤害程度也有很大影响。因此在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时,应该考察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是否采用了公开或者组织的方式等。 2.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直接危害结果是行为直接对社会造成损害。间接不良后果是指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或间接引起的损害。行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杀,是否引起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重要因素。 3.行为的时间和地点。同一行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实施,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是不同的。白天在公共场所的滋事活动当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 4.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表明了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决定着行为人接受改造的难易程度。是否多次寻衅滋事、屡教不改,也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一个重要方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 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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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认定寻衅滋事罪连续情节 在司法实践中,各地对“多次”的认定不尽相同,不少基层执法办案部门对此存有一定的困惑。有些省份认为“多次”一般理解为三次以上(含三次),甚至将“多次”作为寻衅滋事“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情形之 一,但对“多次”的构成标准却未作具体的认定。寻衅滋事罪“多次”情节,应注意把握一下问题: 1、“连续”的认定在时间跨度上应有所限制 “多次”寻衅滋事行为有一个连续的过程,由于在时间跨度上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只要行为发生在追诉时效内就应当受到刑事处罚。 2、受过行政处罚的行为应计入“连续”之中 对已受过行政处罚的行为是否可以再次追究刑事责任,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人民判处罚金时,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可以看出法律并没有对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上作绝对地区分,两者可以交叉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处理,对已受过行政处罚的寻衅滋事行为完全可以并入刑事案件中追究刑事责任,并根据法律规定对已受过的处罚期限予以折抵。 3、“连续”行为必须是同类型的犯罪予以叠加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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