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逃避债务怎么处理的

最新修订 | 2025-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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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关于夫妻离婚逃避债务问题,若出现此情况,债权人可向法院主张撤销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约定。因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需共同偿还,一方将共同债务全推给另一方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有权撤销。行使撤销权有时间限制,若发现配偶离婚时藏、转财产逃避债务,债权人可起诉重新分割财产偿债,这是法律对债权人的保障。
夫妻离婚逃避债务怎么处理的

一、夫妻离婚逃避债务怎么处理的

夫妻离婚逃避债务那档子事儿。

要是碰到这种情况,债权人就可以跑到法院去,主张把离婚协议里关于债务承担的那约定给撤销。

你看,按照法律的规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那共同债务就得一起还。

可要是其中一方在离婚的时候,把共同债务全都推给了另一方,这可就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那时候债权人就有权利去请求法院把这个约定给撤销掉。

债权人,得在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撤销事由的那一天起,一年之内把撤销权给使出来。

要是从债务人的行为发生那天开始,五年之内都没行使撤销权,那这撤销权可就消失。

另外,要是离婚之后,发现原来的配偶在离婚的时候,故意把财产藏起来或者给转移走了,就是为了逃避债务,那债权人也能跑到法院去起诉,要求重新把夫妻共同财产给分割一下,好用来清偿债务。

这就是法律给债权人的一些保障,可不能让那些想逃避债务的人得逞。

二、夫妻离婚什么是个人财产

个人财产,指的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那属于其中一方个人所拥有的财产。

像那些婚前就有的财产,就比如说婚前买的房子、车子之类的,这都算。

还有,要是一方因为受到了人身方面的损害,然后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像那种工伤赔偿的款项,那也是个人财产。

另外,遗嘱或者赠与合同里面明确规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那自然也是属于这一方的。

像个人专用的生活用品,像自己的衣服、饰品之类的,也都属于个人财产。

在离婚的时候,这些财产就归拥有它们的那一方,不会参与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当中去。

不过,这里得注意,判断财产的性质,可不能随便下结论,得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再结合实际的情况,全面地去考量才行,可不能马虎大意。

三、夫妻离婚什么情况下才会净身出户

在离婚这个事里头,通常是不会有那种绝对的“净身出户”情况出现。

不过,要是出现了下面这些情形,那其中一方在财产分割的时候,就可能会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就象是一方犯了重婚这种事,或者和别人同居,又或者实施了家庭暴力,对家里人又打又骂的,还有虐待家里人,或者直接遗弃家庭成员之类的这些特别重大的过错行为。

按照法律的规定,法院在判决财产分割的时候,会好好考虑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到底有多大,然后,会适当向无过错方倾斜一些,这样就能体现出公平的原则。

比如说,有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的期间里,跟别人长时间地同居在一起,这种明摆着的过错行为,在财产分割的时候,就会让这方处于很不利的地位,很有可能就会导致他分得的财产比较少,甚至都有可能出现“净身出户”这种情况。

但是,具体到最后到底是怎么判决的,那还是得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所掌握的证据来确定,可不能一概而论。

当我们了解夫妻离婚逃避债务怎么处理后,还需关注一些相关要点。比如,在实际判定中,若债务是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即便离婚也不能逃避偿还责任。而对于通过假离婚恶意转移财产来逃避债务的情况,债权人可依法行使撤销权。此外,若一方在离婚后发现另一方存在隐匿、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的行为,也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若你对离婚逃避债务中财产清查、证据收集等问题还有疑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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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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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汕头如何处理夫妻逃避共同债务?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副院长介绍说,对于夫妻中以一方名义对外举债应当如何认定其性质的问题,司法解释以债务形成时所处的时间阶段作为切入点,分成结婚前所欠债务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两种情形进行规定。

一,个人婚前债务。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情况的证明责任由主张权利的债权人承担。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
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欠下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就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说,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这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项规定的情况,“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
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生效的法律文书中对财产分割问题及债权债务的负担问题作出的处理,无疑对原夫妻双方之间有约束力。“但是并不能以此来对抗其他债权人的权利主张。”说,由于我国一直坚持婚姻关系案件的审理不允许第三人参加的原则,所以处理夫妻财产、特别是处理对外共同债务的负担问题时,真正的债权人往往处于不知情或者不能表达自己意见的地位。
如果认为上述决定不仅对夫妻双方有法律约束力,对债权人也同样适用,对债权人就很不公平。表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如无特别约定,夫妻财产适用法定的所得共有制。夫妻对共同债务都负有连带清偿责任。这种连带清偿责任,不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之间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否则将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夫妻之间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只能对彼此内部有效,不能向外对抗其他债权人。债权人仍然有权就原夫妻所负共同债务向原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任何一方要求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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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婚前债务。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情况的证明责任由主张权利的债权人承担。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
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欠下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就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说,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这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项规定的情况,“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
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生效的法律文书中对财产分割问题及债权债务的负担问题作出的处理,无疑对原夫妻双方之间有约束力。“但是并不能以此来对抗其他债权人的权利主张。”说,由于我国一直坚持婚姻关系案件的审理不允许第三人参加的原则,所以处理夫妻财产、特别是处理对外共同债务的负担问题时,真正的债权人往往处于不知情或者不能表达自己意见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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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可逃避债务吗,夫妻为逃债约定由个人担债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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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夫妻双方的债务分担应征询债权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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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追加债权人为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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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看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用于共同生活才需要分配。
一、借款“说不清”,应按夫妻共同债务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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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欠款“道不明”,应按夫妻共同债务承担
虽然夫妻一方经营所负债务,可以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一方个人清偿,但必须是以“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为前提。
三、债务“已分割”,同样必须承担偿还责任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应当支持。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即使夫妻财产已经分割了,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都要承担偿还责任。
《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应当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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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夫妻之间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只能对彼此内部有效,不能向外对抗债权人。所以,债权人仍然有权就原夫妻所负共同债务向原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任何一方要求偿还。而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更是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无效民事行为,因而不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对债务作出约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虽然约定其共同债务只由一方承担,但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应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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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协议中约定财产归一方所有的,债权人能否以夫妻一方故意逃避债务为由撤销该协议?
[律师回复] 你好,依据《婚姻法》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即使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无需行使撤销权。当一方所负债务为个人债务时,债权人认为协议约定财产归一方所有时会损害自己利益时,有权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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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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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逃避金融债务的行为,企业逃避金融债务怎么办
[律师回复] 一.如何认定逃避金融债务的行为借款人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便被认定为逃避金融债务行为:一是拒不履行到期债务且故意拖欠银行到期贷款本息,借款逾期、欠息时间达半年以上的;二是借款人取得银行贷款或借款到期后,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借款人义务,拒绝接受贷款人对其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进行监督,以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多头开户形式,隐匿、抽逃、转移资产,终止与债权银行的信用来往,故意躲避收贷收息的行为;三是借款人违反国家法律和金融法规规定,在未征得债权金融机构同意并落实债务的情况下,借机(包括:实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兼并、变更法人实体或名称、划小核算单位和分立、重组、合资、合作、出售或转让、租赁、破产、购并等)转移有效资产,使金融债权悬空的行为;四是企业通过破产等形式出售有效资产,所得资金不依法偿还金融债务;对贷款人已依法取得抵押权的抵押物,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而实施出售(转让),导致金融债务悬空的行为。二.企业逃避金融债务怎么办对利用资产合并、分立重组或引进资金成立新企业方式逃避金融债务的处理利用原企业的资产重组方式成立新企业,原企业作为空壳企业或留守企业但其法人资格保持不变,是目前企业逃避金融债务的主要方式之一。其一是利用资产合并重组成立新企业。将同一行业和不同行业的若干企业的资产合并成立一个新企业,将原企业的有效资产划转到新企业,而把对金融机构承担的债务继续留在原企业。其二是利用资产分立成立新企业。是在原企业的基础上,分设若干新企业,将原企业的有效资产划转到新企业,把对金融机构承担的债务保留在原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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