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期间迟延利息如何计算

最新修订 | 2025-01-30
浏览10w+
李兵律师
李兵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89人
专家导读 执行期间,迟延利息通常按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以被执行人未履行债务金额为基数,从法院判决规定履行期限截止日至实际履行完毕日每日计算。若履行期限分段则分别计算。特殊情形下,如法律明确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可能按其他利率标准计算,如民间借贷中的高逾期利率。迟延利息计算需依具体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以保障债权人权益。
执行期间迟延利息如何计算
执行期间迟延利息如何计算

一、执行期间迟延利息如何计算

在执行的这段时间里,那迟延利息通常是按照同期同类的贷款基准利率来进行计算的。咱就拿被执行人还没履行的债务金额当作基数,从法院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截止的那一天开始,一直到实际履行完毕的那一天为止,每天都要计算迟延利息。要是判决把履行期限给分段了,那每一段都得分别去计算迟延利息。不过,在一些比较特殊的情形下,就像法律有明确的规定,或者是当事人之间有约定,这时候也有可能按照其他的利率标准来计算迟延利息。比如说,在民间的借贷纠纷里面,双方可能会事先约定一个比基准利率还要高的逾期利率。总的来说,迟延利息到底怎么计算,那可得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以及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执行期间迟延利息计算有哪些法律依据

关于执行期间迟延利息计算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以下这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计算规则进一步细化。明确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式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五×迟延履行期间。这些规定旨在督促被执行人及时履行义务

三、执行期间迟延利息计算有啥法律依据

执行期间迟延利息计算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指定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计算方法。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五×迟延履行期间。这些规定旨在督促被执行人及时履行义务,保障申请执行人权益。

在探讨执行期间迟延利息如何计算时,我们不能忽视与之紧密相关的一些问题。迟延利息计算不仅涉及基础利率的确定,还关乎计算截止时间等关键要点。例如,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若遇到被执行人部分履行义务的情况,迟延利息该如何分段计算?还有,当执行依据发生变更时,迟延利息的计算规则又会产生哪些变化?这些都是在计算执行期间迟延利息时可能面临的复杂状况。倘若你对执行期间迟延利息计算的具体细节、相关特殊情况处理仍有疑问,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9k字,预估阅读时间10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35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执行期间迟延利息如何计算
一键咨询
  •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322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603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624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070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816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183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712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322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603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624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070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816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183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712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6****710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111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162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615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885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470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548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083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710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111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162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615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885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470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548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083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判决执行·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徐州135****7118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无锡180****6350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扬州156****2257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徐州135****7118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无锡180****6350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扬州156****2257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徐州135****7118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无锡180****6350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扬州156****2257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执行中迟延履行债务利息之计算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计算基数应以生效法律文书主文确定的全部金钱给付数额为准。迟延履行利息的利率计算应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准。贷款逾期利息=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届满之日前的合同约定的正常利息数额和逾期罚息数额之和=一般债务利息。
10w+浏览
债权债务
迟延履行利息如何计算
延迟履行利息计算: 依据《关于执行过程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利息基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如执行款不足以覆盖全债,则同时清偿本金和利息,顺序可协商。具体算法为:执行款=本金+利息;利息=本金×基准利率×2×迟延天数。
39浏览 2024-04-13
迟延履行利息怎么计算
迟延履行利息计算:基础为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满时债务人应付款总额(扣除诉讼费用)。期限自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次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利率参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商业银行最高贷款利率。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怎么计算延迟履行利息
执行款项包括法律文件规定的金钱债务及逾期履行的债务利息。债务利息计算方式为金钱债务乘以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二倍乘以逾期次数。确保执行款项准确计算,维护债权人权益。
30浏览 2024-03-22
被执行人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怎样计付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br/>一、案情介绍<br/>申请执行人住房银行与被执行人某通信公司、某设计院借款担保纠纷一案,一审于2000年8月28日作出判决:<br/>一、通信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住房行借款本金1000万元,利息384578元(计算至2000年1月20日,自2000年1月21日起到判决生效之日按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利率计付);<br/>二、住房行对设计院的抵押物(576<br/>7.45平方米的房产)在62083<br/>16.80元及利息数额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由通信公司承担。判决后,住房行提起上诉。二审于2001年3月21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判决生效后,因两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住房行于2001年5月21日向一审申请执行。<br/>二、执行<br/>执行中,因通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决定执行担保人设计院的抵押物。经委托有关部门评估,认定上述抵押房产价值15295090元。后委托拍卖机构对该房产进行两次公开拍卖均未成交。2002年8月9日,执行裁定将抵押房产中的417<br/>2.54平方米作价836458<br/>8.40元人民币交付住房行,以抵偿设计院应承担的担保债务。该给付款项的计算方式为:<br/>①除判决认定应承担的本金及利息外,一审及二审期间的利息,以应承担的本金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借款利率计付;<br/>②自二审生效之日的2001年4月1日至判决执行完毕之日的2002年8月9日,以应承担的本金及利息之和为基数,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增加一倍计付迟延履行利息。<br/>该案执行完毕后,被执行人设计院就本案执行中计算的利息和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向提出异议:<br/>第<br/>一,该案二审是申请执行人上诉引起的,故其不应承担上诉后及二审期间的逾期贷款利息;<br/>第<br/>二,抵押物一直被查封控制,在执行中评估、拍卖抵押物占用了大量时间,且这期间设计院并无妨碍执行行为,即不存在不自动履行的问题,因此其不应承担处分抵押物期间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br/>第<br/>三,计付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应以判决确定的债务本金为基数,而不应以判决的本金和利息之和为基数。针对设计院的上述异议,经研究认为,确定的设计院应当承担的债务利息及迟延履行债务利息符合法律规定,设计院的执行异议无法律依据,并裁定驳回异议。<br/>三、法律评析<br/>第<br/>一,关于申请人上诉期间的利息承担问题。<br/>首先,我国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民事诉讼主体的诉讼权利是平等的。在一审判决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平等地享有法定的上诉权利。在一审上诉期内,一旦一方当事人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就不产生法律效力,即对诉讼当事人亦无任何拘束力,诉讼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同一审判决前一样,仍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上诉必然引起二审程序,二审生效裁判不论是改变一审,还是维持原判,才最终确定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对二审提起再审的除外)。本案二审判决主文维持原判,驳回上诉,是文字处理上的省略,其实质是维持了一审判决确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意味着二审判决自然导致一审判决生效(现有立法亦无此明文规定)。因此,在二审维持一审的情况下,案件的生效裁判只能是二审裁判,而不可能是一审判决。换言之,从纠纷产生到作出生效二审判决前,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一直处于未确定状态。所以,这段期间的债务利息应以欠款本金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借款利率计付。<br/>其次,从财产占有和受益角度看,一审判决在生效前,并没有立即改变当事人之间对诉争财产的实际占有现状,没有在事实上改变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权利人的权利仍于在被侵害状态。就本案而言,无论哪一方当事人上诉,主债务人在未实际履行还款义务前,一直占有借款资金,对该资金享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同时,从合同约定和法律责任看,债务人也一直处于逾期付款的事实状态,应承担逾期付款的法律责任。而且,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因上诉人的不同,就改变违约方应承担的逾期付款债务利息和其他违约责任。
350浏览
迟延履行利息如何计算
延迟履行利息计算: 依据《关于执行过程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利息基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如执行款不足以覆盖全债,则同时清偿本金和利息,顺序可协商。具体算法为:执行款=本金+利息;利息=本金×基准利率×2×迟延天数。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延迟加倍利息怎么计算
延迟加倍利息计算基于未偿债务、日利率0.0175%、延期时间,源于《民事诉讼法》。此规则旨在施加经济压力,激励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计算从法律文书确定期限结束日起,分期履行则每期结束后即算。分期履行时,利息持续计至每期债务完全履行为止。
24浏览 2024-05-21
被执行人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如何计付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br/>一、案情介绍<br/>申请执行人住房银行与被执行人某通信公司、某设计院借款担保纠纷一案,一审于2000年8月28日作出判决:<br/>一、通信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住房行借款本金1000万元,利息384578元(计算至2000年1月20日,自2000年1月21日起到判决生效之日按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利率计付);<br/>二、住房行对设计院的抵押物(576<br/>7.45平方米的房产)在62083<br/>16.80元及利息数额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由通信公司承担。判决后,住房行提起上诉。二审于2001年3月21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判决生效后,因两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住房行于2001年5月21日向一审申请执行。<br/>二、执行<br/>执行中,因通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决定执行担保人设计院的抵押物。经委托有关部门评估,认定上述抵押房产价值15295090元。后委托拍卖机构对该房产进行两次公开拍卖均未成交。2002年8月9日,执行裁定将抵押房产中的417<br/>2.54平方米作价836458<br/>8.40元人民币交付住房行,以抵偿设计院应承担的担保债务。该给付款项的计算方式为:<br/>①除判决认定应承担的本金及利息外,一审及二审期间的利息,以应承担的本金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借款利率计付;<br/>②自二审生效之日的2001年4月1日至判决执行完毕之日的2002年8月9日,以应承担的本金及利息之和为基数,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增加一倍计付迟延履行利息。<br/>该案执行完毕后,被执行人设计院就本案执行中计算的利息和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向提出异议:<br/>第<br/>一,该案二审是申请执行人上诉引起的,故其不应承担上诉后及二审期间的逾期贷款利息;<br/>第<br/>二,抵押物一直被查封控制,在执行中评估、拍卖抵押物占用了大量时间,且这期间设计院并无妨碍执行行为,即不存在不自动履行的问题,因此其不应承担处分抵押物期间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br/>第<br/>三,计付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应以判决确定的债务本金为基数,而不应以判决的本金和利息之和为基数。针对设计院的上述异议,经研究认为,确定的设计院应当承担的债务利息及迟延履行债务利息符合法律规定,设计院的执行异议无法律依据,并裁定驳回异议。<br/>三、法律评析<br/>第<br/>一,关于申请人上诉期间的利息承担问题。<br/>首先,我国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民事诉讼主体的诉讼权利是平等的。在一审判决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平等地享有法定的上诉权利。在一审上诉期内,一旦一方当事人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就不产生法律效力,即对诉讼当事人亦无任何拘束力,诉讼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同一审判决前一样,仍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上诉必然引起二审程序,二审生效裁判不论是改变一审,还是维持原判,才最终确定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对二审提起再审的除外)。本案二审判决主文维持原判,驳回上诉,是文字处理上的省略,其实质是维持了一审判决确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意味着二审判决自然导致一审判决生效(现有立法亦无此明文规定)。因此,在二审维持一审的情况下,案件的生效裁判只能是二审裁判,而不可能是一审判决。换言之,从纠纷产生到作出生效二审判决前,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一直处于未确定状态。所以,这段期间的债务利息应以欠款本金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借款利率计付。<br/>其次,从财产占有和受益角度看,一审判决在生效前,并没有立即改变当事人之间对诉争财产的实际占有现状,没有在事实上改变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权利人的权利仍于在被侵害状态。就本案而言,无论哪一方当事人上诉,主债务人在未实际履行还款义务前,一直占有借款资金,对该资金享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同时,从合同约定和法律责任看,债务人也一直处于逾期付款的事实状态,应承担逾期付款的法律责任。而且,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因上诉人的不同,就改变违约方应承担的逾期付款债务利息和其他违约责任。
460浏览
迟延利息应该从何时计算
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起算时间,应当自生效法律文书制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截止日期应计算至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之日,若被执行人分次履行的,相应部分的迟延履行利息应计算至每次履行完毕之日。
10w+浏览
债权债务
迟延履行利息怎么计算
我国法律规定,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支付金钱义务产生的债务利息,按每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如10万元延迟履行100天,利息约1750元。但具体计算可能因文书要求和特定情境波动,实际操作要依法律法规和实践经验确保精确。
43浏览 2024-11-13
被执行人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怎么计付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被执行人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怎么计付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br/>一、案情介绍<br/>申请执行人住房银行与被执行人某通信公司、某设计院借款担保纠纷一案,一审于2000年8月28日作出判决:<br/>一、通信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住房行借款本金1000万元,利息384578元(计算至2000年1月20日,自2000年1月21日起到判决生效之日按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利率计付);<br/>二、住房行对设计院的抵押物(576<br/>7.45平方米的房产)在62083<br/>16.80元及利息数额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由通信公司承担。判决后,住房行提起上诉。二审于2001年3月21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判决生效后,因两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住房行于2001年5月21日向一审申请执行。<br/>二、执行<br/>执行中,因通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决定执行担保人设计院的抵押物。经委托有关部门评估,认定上述抵押房产价值15295090元。后委托拍卖机构对该房产进行两次公开拍卖均未成交。2002年8月9日,执行裁定将抵押房产中的417<br/>2.54平方米作价836458<br/>8.40元人民币交付住房行,以抵偿设计院应承担的担保债务。该给付款项的计算方式为:<br/>①除判决认定应承担的本金及利息外,一审及二审期间的利息,以应承担的本金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借款利率计付;<br/>②自二审生效之日的2001年4月1日至判决执行完毕之日的2002年8月9日,以应承担的本金及利息之和为基数,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增加一倍计付迟延履行利息。<br/>该案执行完毕后,被执行人设计院就本案执行中计算的利息和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向提出异议:<br/>第<br/>一,该案二审是申请执行人上诉引起的,故其不应承担上诉后及二审期间的逾期贷款利息;<br/>第<br/>二,抵押物一直被查封控制,在执行中评估、拍卖抵押物占用了大量时间,且这期间设计院并无妨碍执行行为,即不存在不自动履行的问题,因此其不应承担处分抵押物期间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br/>第<br/>三,计付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应以判决确定的债务本金为基数,而不应以判决的本金和利息之和为基数。针对设计院的上述异议,经研究认为,确定的设计院应当承担的债务利息及迟延履行债务利息符合法律规定,设计院的执行异议无法律依据,并裁定驳回异议。<br/>三、法律评析<br/>第<br/>一,关于申请人上诉期间的利息承担问题。<br/>首先,我国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民事诉讼主体的诉讼权利是平等的。在一审判决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平等地享有法定的上诉权利。在一审上诉期内,一旦一方当事人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就不产生法律效力,即对诉讼当事人亦无任何拘束力,诉讼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同一审判决前一样,仍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上诉必然引起二审程序,二审生效裁判不论是改变一审,还是维持原判,才最终确定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对二审提起再审的除外)。本案二审判决主文维持原判,驳回上诉,是文字处理上的省略,其实质是维持了一审判决确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意味着二审判决自然导致一审判决生效(现有立法亦无此明文规定)。因此,在二审维持一审的情况下,案件的生效裁判只能是二审裁判,而不可能是一审判决。换言之,从纠纷产生到作出生效二审判决前,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一直处于未确定状态。所以,这段期间的债务利息应以欠款本金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借款利率计付。<br/>其次,从财产占有和受益角度看,一审判决在生效前,并没有立即改变当事人之间对诉争财产的实际占有现状,没有在事实上改变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权利人的权利仍于在被侵害状态。就本案而言,无论哪一方当事人上诉,主债务人在未实际履行还款义务前,一直占有借款资金,对该资金享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同时,从合同约定和法律责任看,债务人也一直处于逾期付款的事实状态,应承担逾期付款的法律责任。而且,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因上诉人的不同,就改变违约方应承担的逾期付款债务利息和其他违约责任。
496浏览
试论迟延履行利息的执行
不管是民事审判还是刑事审判,在审核活动的最后都会宣读判决书,案件最后流程就是依据判决执行,如果不服判决,可以上述,但不依据判决执行,可能会强制执行,甚至还可能触犯刑法。
10w+浏览
债权债务
迟延履行利息怎么计算
1、迟延履行利息的计算基数应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履行期限届满止债务人应支付权利人总额(不包括诉讼费用)。2、迟延履行利息的计算期限应是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至被执行人实际偿付债务之日止。
18浏览 2025-01-19
被执行人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该怎么计付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br/>一、案情介绍<br/>申请执行人住房银行与被执行人某通信公司、某设计院借款担保纠纷一案,一审于2000年8月28日作出判决:<br/>一、通信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住房行借款本金1000万元,利息384578元(计算至2000年1月20日,自2000年1月21日起到判决生效之日按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利率计付);<br/>二、住房行对设计院的抵押物(576<br/>7.45平方米的房产)在62083<br/>16.80元及利息数额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由通信公司承担。判决后,住房行提起上诉。二审于2001年3月21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判决生效后,因两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住房行于2001年5月21日向一审申请执行。<br/>二、执行<br/>执行中,因通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决定执行担保人设计院的抵押物。经委托有关部门评估,认定上述抵押房产价值15295090元。后委托拍卖机构对该房产进行两次公开拍卖均未成交。2002年8月9日,执行裁定将抵押房产中的417<br/>2.54平方米作价836458<br/>8.40元人民币交付住房行,以抵偿设计院应承担的担保债务。该给付款项的计算方式为:<br/>①除判决认定应承担的本金及利息外,一审及二审期间的利息,以应承担的本金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借款利率计付;<br/>②自二审生效之日的2001年4月1日至判决执行完毕之日的2002年8月9日,以应承担的本金及利息之和为基数,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增加一倍计付迟延履行利息。<br/>该案执行完毕后,被执行人设计院就本案执行中计算的利息和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向提出异议:<br/>第<br/>一,该案二审是申请执行人上诉引起的,故其不应承担上诉后及二审期间的逾期贷款利息;<br/>第<br/>二,抵押物一直被查封控制,在执行中评估、拍卖抵押物占用了大量时间,且这期间设计院并无妨碍执行行为,即不存在不自动履行的问题,因此其不应承担处分抵押物期间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br/>第<br/>三,计付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应以判决确定的债务本金为基数,而不应以判决的本金和利息之和为基数。针对设计院的上述异议,经研究认为,确定的设计院应当承担的债务利息及迟延履行债务利息符合法律规定,设计院的执行异议无法律依据,并裁定驳回异议。<br/>三、法律评析<br/>第<br/>一,关于申请人上诉期间的利息承担问题。<br/>首先,我国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民事诉讼主体的诉讼权利是平等的。在一审判决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平等地享有法定的上诉权利。在一审上诉期内,一旦一方当事人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就不产生法律效力,即对诉讼当事人亦无任何拘束力,诉讼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同一审判决前一样,仍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上诉必然引起二审程序,二审生效裁判不论是改变一审,还是维持原判,才最终确定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对二审提起再审的除外)。本案二审判决主文维持原判,驳回上诉,是文字处理上的省略,其实质是维持了一审判决确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意味着二审判决自然导致一审判决生效(现有立法亦无此明文规定)。因此,在二审维持一审的情况下,案件的生效裁判只能是二审裁判,而不可能是一审判决。换言之,从纠纷产生到作出生效二审判决前,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一直处于未确定状态。所以,这段期间的债务利息应以欠款本金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借款利率计付。<br/>其次,从财产占有和受益角度看,一审判决在生效前,并没有立即改变当事人之间对诉争财产的实际占有现状,没有在事实上改变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权利人的权利仍于在被侵害状态。就本案而言,无论哪一方当事人上诉,主债务人在未实际履行还款义务前,一直占有借款资金,对该资金享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同时,从合同约定和法律责任看,债务人也一直处于逾期付款的事实状态,应承担逾期付款的法律责任。而且,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因上诉人的不同,就改变违约方应承担的逾期付款债务利息和其他违约责任。
475浏览
律图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判决执行 > 执行期间迟延利息如何计算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泰州156****1912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镇江134****2226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淮安134****9781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泰州156****1912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镇江134****2226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淮安134****9781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泰州156****1912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镇江134****2226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淮安134****9781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

请向右滑动验证
法律风险自测隐私保护
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