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情况下,一般是不可以监视居住的。
有期徒刑是较为严重的刑罚,意味着罪犯需要在一定期限内被剥夺人身自由并在监狱等场所服刑。而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通常适用于符合一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等,不宜逮捕但需要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情形。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经过法定程序,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也可能被允许监视居住。比如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处于怀孕或哺乳期等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进行监视居住。但这只是极个别情况,需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来进行。
二、被判处有期徒刑监外执行有啥法律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但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二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监外执行需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且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
三、被判处有期徒刑符合啥条件可监视居住
根据《刑事诉讼法》,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符合以下条件可监视居住:
一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如患有严重心脏病、癌症晚期等,无法正常在监狱生活,需就医治疗。
二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出于保障胎儿或婴儿健康成长考虑。
三是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的扶养人。如罪犯是家中老人或小孩唯一照料者。
四是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当探讨被判处有期徒刑是否可以监视居住时,需要明确的是,通常情况下,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是在监狱等场所执行刑罚,不符合监视居住的条件。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形,比如犯罪分子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监视居住措施对社会无危险性等,经申请并获批准后,有可能变更为监视居住。你是否对类似刑罚执行的特殊情况存在疑问呢?要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后能否监视居住,以及相关法律程序等还有不解之处,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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