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检察院不起诉需要谁批准
检察院不起诉的决定,根据具体情形由不同主体批准:
法定不起诉:由检察长决定。即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酌定不起诉:由检察长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证据不足不起诉: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二、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长批准吗
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是否需检察长批准,要分情况。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检察长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经检察长批准,也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而对于经过二次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综上,大部分情况下不起诉决定需检察长批准,但存疑不起诉要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三、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审批主体究竟是谁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审批主体因情况而异。
对于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检察长批准,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经过二次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所以,一般简单情形由检察长批准,而对于存疑不起诉等较复杂情况,检察委员会也可参与决定。
当探讨检察院不起诉谁谁批准这个问题时,我们会发现与之紧密相关的还有其他重要内容。比如,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被不起诉人的后续处理问题。一般来说,被不起诉人如果在押,应当立即释放,并且要解除相关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另外,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公安机关如果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若你在这些关于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后续处理、复议复核等方面存在疑问,别让困惑萦绕,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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