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上诉不加刑在哪些情形下具体适用
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罚的一项审判原则。其具体适用情形如下:
1.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2.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
3.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能加重上诉被告人的刑罚,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
4.对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在不加重原判刑罚的情况下,可以改变罪名。
5.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能在维持原判决决定执行的刑罚不变的情况下,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
二、上诉不加刑在特殊案件类型中如何具体适用
上诉不加刑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在特殊案件类型中适用规则如下:
数罪并罚案件,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得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比如被告人犯两罪,一审决定执行5年,二审不得超过5年,单罪量刑也不能加重。
共同犯罪案件,既不能加重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刑罚,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若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对未上诉的被告人同样不得加刑。
不过,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
三、上诉不加刑在特殊案件里适用条件有哪些
上诉不加刑原则,指二审法院审理被告人上诉案件,不得加重其刑罚。在特殊案件里的适用条件如下:
1.仅有被告人一方上诉时严格适用,检察院未抗诉、自诉人未上诉,二审不得通过改变罪名等方式加刑。比如一审定A罪判3年,被告人上诉,二审不能改B罪加重刑罚。
2.数罪并罚案件中,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得加重数罪中某罪刑罚。
3.对被告人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原判决宣告的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
4.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得加重上诉被告人的刑罚,也不得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不过检察院抗诉或自诉人上诉的,不受上诉不加刑限制。
当探讨不加刑在哪些情形下具体适用时,除了正文提及的常见情形外,还有一些相关拓展值得关注。比如在数罪并罚时,如果对被告人的数罪分别量刑后,决定执行的刑罚在原判刑期之上,但总和刑期或者最高刑期符合不加刑原则,也是不加刑适用的一种特殊情况。另外,在二审发回重审的案件中,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且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若你对不加刑适用的具体情形、在特殊诉讼程序中的适用等还有疑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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