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民事案件由谁立案审理
1.通常,民事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立案并审理。基层法院管辖一审民事案件,不过若有其他法律规定则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包括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其管辖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一审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5.当事人可依据法律规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会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就予以立案,随后进入审理程序。
二、民事案件立案审理人员的确定有何法律依据
民事案件立案审理人员确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等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外,一般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中级、高级、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合议庭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此外,当事人若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其回避。立案人员通常是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按职责分工负责接收、审查立案材料等工作,以保障诉讼程序依法有序启动。
三、民事案件立案审理主体确定有何法律依据
民事案件立案审理主体确定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该法规定,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所谓“直接利害关系”,指其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议,能以自己名义起诉。例如,合同纠纷中,合同当事人可作为原告起诉。
被告则是明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即原告需指明具体的被告身份信息,使其特定化,便于法院送达文书和审理。
对于共同诉讼,若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此外,对于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对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虽无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当探讨民事案件由谁立案审理时,我们知道这是司法程序中的关键环节。通常情况下,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立案审理。但具体到不同类型的民事案件,可能会有不同级别的法院负责。比如一些简单的民事纠纷,基层人民法院就可以受理立案并进行审理。而涉及金额较大、案情较为复杂的民事案件,则可能由中级人民法院甚至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你是否对民事案件的立案审理程序还有其他疑问呢?若对民事案件立案审理的管辖权、审理流程等存在困惑,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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