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医疗事故责任纠纷中,举证责任承担主体有别:
通常而言,患者要负责证明自身与医疗机构有医疗关系、遭受损害事实以及医疗机构医疗行为有过错等。
然而,因医疗行为引发的侵权诉讼,应由医疗机构举证证明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无因果关系及无医疗过错。
即患者需先初步证实有医疗行为和损害结果等,而医疗机构需为自身无过错及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无因果关系提供证据。若患者难以自行获取相关证据,可依法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等。
在医疗事故精神损害赔偿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遵循相关规则。
一般情况下,患者需对损害结果、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承担初步举证责任。比如要证明因医疗事故导致自身精神受到伤害,如出现严重抑郁、焦虑等精神症状,可通过病历、精神科诊断证明等作为证据。
而医疗机构需对其医疗行为不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适用过错推定原则。若医疗机构不能证明自己的医疗行为没有过错,就需承担相应责任。这是因为医疗活动专业性强,患者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由医疗机构举证更合理。
此外,若患者主张高额精神损害赔偿,还需对精神损害的严重程度进一步举证,如提供心理咨询记录、精神状态评估报告等。
在医疗事故纠纷中,过错责任举证分配需分情况。一般情况下,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即患者需就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结果间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例如患者认为医院用药错误致其损害,就需提供相应证据。
不过,《民法典》规定,若存在以下情形,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是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是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在此类情况下,举证责任转移至医疗机构,其需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要承担赔偿责任。
在医疗事故责任纠纷中,举证责任的承担至关重要。一般来说,患者需对损害结果、医疗机构存在过错等承担初步举证责任。而医疗机构通常要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一规定旨在平衡医患双方的利益。那么,如果医疗机构拒绝提供相关证据,或者患者对举证责任的具体操作仍有疑问该怎么办呢?若你还想深入了解医疗事故责任纠纷举证责任的更多细节,比如在特殊情况下举证责任如何转移等问题,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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