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逃逸致人死亡是两因一果如何认定责任
逃逸致人死亡的“两因一果”认定责任如下:逃逸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逃逸者应对死亡结果承担责任。首先,逃逸行为使被害人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其主观上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客观上导致了死亡结果的发生。其次,先前的交通肇事行为为死亡结果的发生创造了条件,逃逸行为进一步加重了危害后果。在认定责任时,需综合考虑逃逸情节的恶劣程度、交通肇事的具体情况等因素。若逃逸行为对死亡结果起主要作用,则逃逸者应承担主要责任;若先前交通肇事行为已导致被害人处于危险状态,逃逸行为只是加速了死亡结果的发生,则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责任比例。总之,要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和证据来准确认定逃逸致人死亡的责任。
二、逃逸致人死亡两因一果下赔偿责任咋定
“逃逸致人死亡两因一果”通常指交通事故中,逃逸行为和其他因素共同导致受害人死亡。赔偿责任认定如下:
刑事责任层面:根据《刑法》,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若有证据证明逃逸和其他因素共同致害,法院会结合具体情节量刑。
民事赔偿层面:依据《民法典》,侵权人需承担赔偿责任。一般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合同约定赔偿,仍不足则由侵权人赔偿。若存在多个致害因素,需确定各因素原因力大小,按比例分担责任。比如逃逸者和其他侵权人分别承担不同比例赔偿责任,逃逸者通常责任较重。法院会综合考虑事故发生经过、过错程度等确定具体比例。
三、逃逸致人死亡两因一果认定责任有何标准
“逃逸致人死亡”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认定需满足以下标准:
首先,前提是存在交通肇事行为且已构成犯罪。即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其次,主观上是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若行为人履行救助等义务后离开现场,一般不认定为逃逸。
最后,因果关系方面,被害人死亡与逃逸行为有直接因果联系,即因行为人逃逸,使被害人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若被害人当场死亡或死亡结果与逃逸无因果关系,则不构成“逃逸致人死亡”。根据《刑法》,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探讨逃逸致人死亡是两因一果如何认定责任时,这涉及到复杂的法律判定。比如,要清晰区分导致被害人死亡的直接原因和逃逸行为在其中所起的作用。若逃逸行为只是被害人死亡的次要因素,那责任认定相对会更倾向于最初导致事故发生的行为主体。但要是逃逸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延误了救治时机,成为导致死亡的关键环节,责任划分就会截然不同。对于这样复杂的责任认定问题,你是否还有诸多疑问呢?如果想深入了解更多关于逃逸致人死亡责任认定的细节,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精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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