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权转让后,债务承担通常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一般情况下,若未另有约定,公司原有的债务仍由公司承担,不因股权转让而消灭。
转让方作为公司的原股东,对其作为股东期间公司的债务可能需在其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受让方则在受让股权后,根据约定可能需对股权转让前的债务承担相应责任,若已明确约定债务由转让方承担,则受让方无需对该债务负责。
总之,股权转让债务承担的责任主体需根据具体的股权转让协议及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二、股权转让后原公司债务法律上谁担责
一般情况下,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责任,与股东是否转让股权无关。
若股东存在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就转让股权的情况,受让人对此知道或应当知道,公司可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债权人也可要求该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若股权转让协议有关于债务承担的特别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协议双方应按约定承担相应责任,但此约定通常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股权转让后债权追讨主体如何确定
股权转让后债权追讨主体的确定需分情况来看。
若转让的股权对应的公司债权,通常追讨主体是公司本身。因为公司是独立法人,拥有独立财产权,债权属于公司资产,无论股权如何转让,公司对其债权的追讨权利不受影响。
若为原股东个人债权,且与公司无关,那追讨主体就是原股东。原股东基于债权债务关系,依法享有追讨权利。
要是股权转让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债权归属及追讨主体,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就按照约定确定追讨主体。
实践中,要准确判断债权性质及相关约定,以正确确定追讨主体,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
当探讨股权转让债务承担由谁负责时,需要明确的是,这并非一概而论。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前的债务由原股东承担,但存在特殊情形。比如,如果受让人明知或应当知道公司存在债务而受让股权,那么其可能也需对相关债务负责。而且,如果转让合同对债务承担有特别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依约定执行。你是否在股权转让债务承担方面有疑问呢?对于债务承担主体的确定、特殊情况的界定等问题还有困惑?别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读,帮你理清股权转让中债务承担的复杂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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