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刑事案件检察院可以驳回吗
在刑事案件中,检察院存在“退回”的情况,而非“驳回” 。
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在审查时,如果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退回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以一个月为期限。
此外,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若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则会作出起诉决定;若认为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法定不起诉情形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
二、刑事案件检察院抗诉后多久有结果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特定情形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不过实践中,案件复杂程度不同、法院工作安排等因素,实际审结时间会有差异,但通常会在法定审限内作出裁决。需注意,此为一般情况,具体案件要结合实际进展判断。
三、刑事案件检察院取保的条件是什么
刑事案件中,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需符合相关条件。根据规定,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以取保候审。比如一些犯罪情节较轻,可能被判处较轻刑罚的情况。
若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也可取保。社会危险性考量因素包括是否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是否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是否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
此外,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以及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检察院也会决定取保。
在探讨刑事案件检察院是否可以驳回时,我们了解到这存在多种情况。若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等,检察院有可能做出不起诉决定,这在一定程度上可视为一种驳回。而对于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检察院也有权力不予起诉。那么,如果案件已进入审判阶段,检察院在审判监督过程中发现问题,是否能要求驳回重审呢?又或者对于一些轻微刑事案件,检察院基于特殊考量,驳回起诉后又会怎样处理后续程序呢?如果您对刑事案件检察院驳回相关的各种情况还想深入了解,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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