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怎样宣判可以监外执行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况,不适宜在监狱执行刑罚而采取的变更执行方法。
适用监外执行的条件如下:一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二、监外执行的宣判条件是什么
监外执行有严格的法定条件。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只有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多种限制情形,如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此外,监外执行需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再经相关司法机关审查决定。
三、监外执行需满足怎样的申请条件
监外执行申请条件如下:
首先,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但需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其次,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再者,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符合上述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此外,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
需注意,监外执行申请由监狱、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监外执行有着严格的适用条件与审批流程。当我们深入了解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况,不适宜在监狱执行刑罚而采取的变更执行方法时,会发现其中细节众多。比如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对监外执行的审批进度有疑问该如何查询?或者当出现新情况导致原本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不再符合时,后续程序又是怎样的?这些问题你是否也存在困惑呢?若你还想进一步明晰监外执行相关的更多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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