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时可能引发的股权争议如下:
首先是股权分割问题。若股权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式易起争议。非股东一方可能要求直接分割股权成为股东,而股东一方可能只愿给予相应折价款。根据规定,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非股东方才可成为公司股东。
其次是股权价值评估争议。夫妻双方对股权价值认定不同,可能因评估方法、评估机构的选择产生分歧。
再者是隐名持股问题。一方以他人名义持股,另一方不知晓或对隐名持股事实有争议,会导致股权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
最后,公司经营状况影响。若公司经营不善或涉及债务纠纷,另一方可能对承担债务的份额和方式有异议。
二、离婚时股权分割有哪些特殊规定
离婚时股权分割有如下特殊规定:
若股权为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婚后该股权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分割收益部分。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股权,双方协商一致的,按协商方案分割;协商不成的,若夫或妻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股权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若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通过竞价方式确定由谁经营。若双方均不愿意经营,则对企业进行清算,就清算后的财产进行分割。需注意,涉及分割有限公司股权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该股东的配偶方可成为该公司股东。
三、离婚时股权分割有何特殊法律要点
离婚时股权分割有如下特殊要点:夫妻共同财产认定:需判断股权取得时间,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一般属夫妻共同财产,但有特殊约定除外。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若要分割股权,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若股东配偶成为公司股东,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作价补偿方式:对于股权价值,可评估作价,以价金补偿给非股东配偶一方。公司章程限制:要注意公司章程中对股权处分的特殊规定,如有特别约定,应按章程执行。涉及公司治理:股权分割可能影响公司治理结构,需妥善处理股东身份、表决权等相关问题,确保公司运营稳定。
当我们探讨离婚时可能引发的股权争议时,上述种种情况确实错综复杂。股权分割中,非股东方成为股东的条件严苛,价值评估又易因方法和机构选择产生分歧,隐名持股真假难辨,公司经营状况还会影响债务承担。而这些问题相互交织,处理起来困难重重。如果你正面临离婚股权争议相关困扰,比如对股权价值评估的方法选择拿不准,或者对隐名持股情况下财产认定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梳理思路,给出精准有效的解决方案,助你妥善应对离婚股权争议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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