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的现象越来越普遍,但由于法律法规不是很了解,很多人不知道如何登记结婚,不知道如何处理它也具有法律的效力。为此,我打算就如何办理结婚登记进行了介绍,并提醒各方注意的一些问题,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婚姻的领事登记,通常是指境外一个国家的外交和领事使团在不违反接受国的法律和规章条例适用于双方当事人,按照派遣国的法律法规和颁布的婚姻登记证适当的活性。从理论上讲,外国使馆和主管领事官员(称为“领事” )和中国驻外使,负责领事官员(简称“中国领事” )的领事馆领事馆作为的,经申请结婚的双方报名。
一、涉外婚姻登记需提供的资料
涉外婚姻登记需要注意提交法律规定要求的材料。包括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第三款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二、涉外婚姻到哪里办理登记
(一)、涉外婚姻登记处的相关规定
1、我国的涉外婚姻登记处,由民政部和省、市、自治区民政厅(局)代表政府统一管理;外交部和省、市、自治区外事办公室负责处理对外交涉事项。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侨民)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涉外婚姻登记处完全遵循我国相关法律:《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二)、涉外婚姻登记处的办理地点
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结婚应到中国公民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一般为民政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2、如果结婚双方同意在外国公民一方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申请登记结婚的手续,也是完全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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