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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司法机关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被害人因为被告人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失的赔偿问题的活动。
新《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解读:
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诉讼请求不是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而是要求赔偿损失,属于民事诉讼范畴。按照民事诉讼的程序进行。
2.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你要求赔偿因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物质损失,不包括精神损失。
3.原告的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在审判被告人犯罪过程中同时解决民事赔偿问题,有利于节省诉讼成本。
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必须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出,有审判刑事诉讼的同一个法庭审理。
在刑事案件没有审判前,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受到损失向法院起诉要求民事赔偿,法院不予受理。因为法院判决赔偿要有事实依据,原告提出的赔偿依据是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是否成立民事审判庭的法官无权作出判决。
在刑事案件判决后,被害人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因为刑事案件已经判决,审判该案的法庭已不复存在。被害人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民事审判庭法官会依据已经生效的刑事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对赔偿部分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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