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务纠纷起诉程序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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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准备证据材料;2、起诉:到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起诉,需要带身份证、起诉书、证据材料等。3、法院受理。4、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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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选择通过诉讼方式来解决公司债务纠纷的话,那么当事人就不得不注意相关的起诉程序问题了。究竟这个公司债务纠纷起诉程序是怎样的?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接下来,就让律图小编为您做具体介绍吧。

公司债务纠纷起诉程序是怎样的

(一)选择管辖法院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民法院管辖。

第34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通常的经济合同,双方当事人都不规定发生经济诉讼时法院的管辖属地,一旦发生经济诉讼行为,必须按第24条之规定到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去打官司。这样如果当事双方不在一处,甚至有的相隔遥远,就会增加人力、财力、时间上的负担,特别是少数地方存在地方保护现象,造成官司的被动。为此,当事人可以引用第25条之规定,一是事前防范。在签订合同时,为防止日后发生争议纠纷,争取并注明对自己有利的法院管辖案件;二是事后补救。即发生合同纠纷后的协商调解中,可签订补充协议,双方约定法院管辖地,以防在协议执行不了时,能向有利于自己的法院提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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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财产保全

《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这就是说,当事人可根据“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规定,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防止或减轻经济损失。在当前资金紧张、组织生产要素困难的情况下,确实有不少债务人货款不按合同及时结清,拖债、搪债现象相当普遍,有的即使公证机关作出裁决或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也往往难以执行;有的债务人实质上是在进行经济诈骗活动。遇到这些情况,债权人可根据上述规定,在向人民法院提出债务诉讼的同时递交一份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有关债务人的财产情况,以便于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它方法。如遇债务人经济诈骗,债权人可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以防债务人转移财产,造成债权人经济损失。

(三)申请支付令

《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1、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2、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第216条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为了使申请支付令能起到应有的效果,债权人在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之前,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一是理顺债权债务关系,提出书面债权债务文书;二是没有债据的,要向债务人出具表明拖欠金钱或有价证券数额的书面凭证;三是核实清楚债务人名称、所在地等基本情况,以便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四)申请破产还债

法律规定,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

(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三)破产还债,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申请破产还债是债务人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债务情况下,债权人采取的万不得已的行动。因为按照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从一些地方的实施情况看,债权人难以保障全部的权益,没有得到偿还的债务也不再偿还。为此,经常出现企业法人和债权人在宣告破产清偿程序开始后,往往就债务清偿的期限和办法进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的,经人民法院认可后,而中止破产还债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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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公司债务纠纷的起诉流程,在实际生活当中,发生公司债务纠纷的时候在进行诉讼时,需要当事人提供足够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否则的话就有可能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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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案受理。原告向法院起诉,应递交起诉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副本。2、庭前准备。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3、开庭审理。4、上诉。5、申请再审和申诉。六、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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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个人债务纠纷标准流程是怎么样的 包括提交诉状申请立案——发出受理通知——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被告递交答辩状——开庭审理、质证、辩论——宣布判决结果——判决生效,执行。 前进行财产保全,有利于维护权益,有利于执行。 1、根据法律规定,审查借贷案件的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 2、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是否“借贷关系明确”。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将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不明确,事实难以查清的,将中止诉讼。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贷凭证等“借贷关系明确”的证据材料,否则一旦借款人失踪,案件将无限期“中止诉讼”。 3、债权人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此外,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对于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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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个人债务纠纷法律程序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个人债务纠纷法律程序
包括提交诉状申请立案——发出受理通知——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被告递交答辩状——开庭审理、质证、辩论——宣布判决结果——判决生效,执行。
前进行财产保全,有利于维护权益,有利于执行。
1、根据法律规定,审查借贷案件的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
2、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是否“借贷关系明确”。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将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不明确,事实难以查清的,将中止诉讼。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贷凭证等“借贷关系明确”的证据材料,否则一旦借款人失踪,案件将无限期“中止诉讼”。
3、债权人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此外,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对于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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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借出去的钱现在对方不还款,朋友被逼无奈只好申请了强制执行,香港执行债务纠纷程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1、提交诉状申请立案
  债权人可以写一份起诉状然后递交到法院立案厅进行立案。
  
2、法院发出受理通知
  在法院立案之后,人民法院会对债权人发出受理通知。
  
3、法院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被告递交答辩状
  债权人和债务人交换双方的证据,债务人就债权人的诉求作出应答。
  
4、开庭审理、质证、辩论
  上述程序进行完之后,双方只需等待开庭,然后参与审判即可。
  
5、宣布判决结果
  有可能是当庭宣判,也可能是择日宣判。
  
6、判决生效,执行
  起诉前进行财产保全,有利于维护权益,有利于执行。
  债权债务中的相关规定:
  
1、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2、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是否“借贷关系明确”。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法院将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不明确,事实难以查清的,将中止诉讼。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贷凭证等“借贷关系明确”的证据材料,否则一旦借款人失踪,案件将无限期“中止诉讼”。
  
3、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法院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此外,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对于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债权债务纠纷起诉程序都有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选择管辖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第34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申请财产保全 《民事诉讼法》第100规定,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第101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这就是说,当事人可根据“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规定,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防止或减轻经济损失。在当前资金紧张、组织生产要素困难的情况下,确实有不少债务人货款不按合同及时结清,拖债、搪债现象相当普遍,有的即使公证机关作出裁决或人民作出判决,也往往难以执行;有的债务人实质上是在进行经济诈骗活动。 三、申请支付令 《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申请支付令: 1、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2、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第216条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为了使申请支付令能起到应有的效果,债权人在向申请支付令之前,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理顺债权债务关系,提出书面债权债务文书。 2、没有债据的,要向债务人出具表明拖欠金钱或有价证券数额的书面凭证。 3、核实清楚债务人名称、所在地等基本情况,以便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四、申请破产还债 《民事诉讼法》规定,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还债,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申请破产还债是债务人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债务情况下,债权人采取的万不得已的行动。因为按照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从一些地方的实施情况看,债权人难以保障全部的权益,没有得到偿还的债务也不再偿还。 公司的债务诉讼,程序的规定相对比较简单,在确定管辖以及诉讼的准备就可以完成大部分的程序。对于公司的债务诉讼,更重要的是了解诉讼请求的范围以及判决以后债务的执行问题。
债权转卖纠纷的反诉程序是?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热门城市:简阳律师茂名律师沽源县律师天门律师梅州律师尚义县律师上海律师北京律师重庆律师债权转让,即将合同中债务人的相关债务通过签订第三方协议转嫁给第三方,当然,这种转嫁是需要在不改变原合同的情况下才能实现的。档案,现实生活中,由于一些处理的不善,也会导致债权转让出现经济纠纷,那么债权转让纠纷如何处理在法律的相关条文中,是有明确的规定的。
一、
1、须由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反诉与本诉当事人的同一性的特征决定了只有本诉的被告才能够向本诉的原告提出反诉。如果不是本诉的被告,如无请求权的第三人、被告的诉讼代理人,则无权提出反诉。
2、须在本诉进行中提出。反诉只能在被告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否则只能另行。
3、须向受理本诉的提出,且受诉对反诉有管辖权。反诉是在本诉进行中提出,并且要利用本诉的程序一并审理,因此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提出。审理本诉的对反诉的管辖权可以基于牵连管辖而获得,但如果反诉属于另一专属管辖则无权管辖,本诉的被告只能向有专属管辖权的另行。
4、须与本诉适用同一诉讼程序。反诉须与本诉适用同一种诉讼程序,方能利用本诉的诉讼程序合并审理。如果本诉适用的是简易程序而反诉适用的是普通程序,则难以将两诉合并,反诉也就没有意义。
5、须反诉与本诉之间存在牵连关系。反诉的诉讼标的与本诉的诉讼标的须有牵连,才能够实现上述目的。所谓存在牵连关系,是指两者存在法律上或事实上的联系。法律上的牵连包括两者源于同一法律关系或者两者源于相关联的法律关系。
二、债权转让纠纷如何处理
(一)因银行不良债权剥离纠纷,从资产公司购买债权的受让人不得直接银行;
(二)根据分配额度划转的不良资产,受让人不得以债权虚假为由提出返还或赔偿的要求;
(三)受让人要求按虚假债权的全部数额支付价款,或请求可得利益的,不予支持。
(四)虚假债权转让合同中,银行因欺诈而致合同可撤销,同时亦构成侵权,受让人可选择请求方式。债权转让纠纷如何处理提示,当然,想要实现反诉,首选需要满足的,还是达到反诉的相关条件,而关于债权转让实际案例中所需采用的处理方式,咱们还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确定。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阳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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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准备证据材料。2、起诉:到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起诉,需要带身份证、起诉书、证据材料等。3、法院受理:1、在5日内送达起诉状副本给被告,被告15日内提出答辩,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4、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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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1、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实行公开审理。对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双方当事人。
2、开庭审理大致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评议,宣判等几个阶段。如果您提出回避申请,你需要说明理由。如果您不提出申请或者申请被驳回,庭审将继续进行。
3、在法庭调查阶段,审判长或审判员将组织双方当事人,针对自己的请求和主张,按顺序分别举证、质证。质证是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和辩驳。
4、在法庭辩论阶段,审判长或审判员将组织双方当事人针对争议焦点,围绕全案事实、法律责任等发表意见。
5、在评议、宣判阶段,合议庭或审判员将对庭审情况进行总结,对双方当事人发表的意见进行评议,表明是否予以支持,并阐明理由。
6、如果您是原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7、作为当事人,在宣判前任何诉讼阶段,您都可以同对方当事人进行和解,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如果不同意调解或未达成调解协议,人民法院将继续审理并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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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选择管辖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第34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申请财产保全 《民事诉讼法》第100规定,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第101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这就是说,当事人可根据“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规定,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防止或减轻经济损失。在当前资金紧张、组织生产要素困难的情况下,确实有不少债务人货款不按合同及时结清,拖债、搪债现象相当普遍,有的即使公证机关作出裁决或人民作出判决,也往往难以执行;有的债务人实质上是在进行经济诈骗活动。 三、申请支付令 《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申请支付令: 1、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2、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第216条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为了使申请支付令能起到应有的效果,债权人在向申请支付令之前,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理顺债权债务关系,提出书面债权债务文书。 2、没有债据的,要向债务人出具表明拖欠金钱或有价证券数额的书面凭证。 3、核实清楚债务人名称、所在地等基本情况,以便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四、申请破产还债 《民事诉讼法》规定,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还债,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申请破产还债是债务人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债务情况下,债权人采取的万不得已的行动。因为按照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从一些地方的实施情况看,债权人难以保障全部的权益,没有得到偿还的债务也不再偿还。 公司的债务诉讼,程序的规定相对比较简单,在确定管辖以及诉讼的准备就可以完成大部分的程序。对于公司的债务诉讼,更重要的是了解诉讼请求的范围以及判决以后债务的执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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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准备证据材料。2、起诉:到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起诉,需要带身份证、起诉书、证据材料等。3、法院受理:①在5日内送达起诉状副本给被告,被告15日内提出答辩,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②告知原被告的诉讼权利和合议庭的组成人员。③审阅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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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进行财产保全,有利于维护权益,有利于执行。
1、根据法律规定,审查借贷案件的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
2、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是否“借贷关系明确”。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将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不明确,事实难以查清的,将中止诉讼。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贷凭证等“借贷关系明确”的证据材料,否则一旦借款人失踪,案件将无限期“中止诉讼”。
3、债权人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此外,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对于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提供财产线索与执行不同,人民不会在财产保全阶段为当事人查找债务人的财产,必须由申请人自己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
以下类别的财产线索属于明确的财产线索:
1、银行账户:有明确的开户行、户名、账号;
2、房地产:有明确的地址和权利人名称,最好有相关的权利凭证复印件;
3、有价证券:知道债券品种的记名债券,或证券账号;
4、车辆:明确的车牌号和车主姓名;
5、股权:明确的公司名和债务人拥有的股权份额;
6、其他财产性权利:需要有相关的权利证明资料。
申请人未掌握财产线索或掌握不足够的,可以尝试悬赏方式。但目前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执行悬赏举报网为代表的公务悬赏,和以蒲公英协作网为代表的民间悬赏,均未支持在诉讼阶段悬赏。申请人可以自己尝试登报等方式进行悬赏。
1、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保护的权利。
2、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2年)。
3、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也就是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
4、对于不定期的民间借贷,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的(当然由借款人举证证明其已经明确表示不予还款),则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5、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民间借贷,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章,就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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