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辩护词

最新修订 | 2024-02-27
浏览10w+
李泽宇律师
李泽宇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999+人
专家导读 从起诉书及相关证据材料、侵占的财产等因素分析被告人不构成职务侵占罪;对起诉书中确定的数额有意义;被告人具有酌情从轻情节。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未侵犯公司财物,其行为不构成职务侵占罪,不应判决刑罚。

职务侵占罪辩护词

  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上海伟创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亲属的委托,指派范俊峰律师、陈亮律师担任****的一审辩护人,辩护人对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职务侵占罪没有异议,现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请合议庭参考:

  一、被告人****属于从犯

  1、本案犯意是****提出来的,并且其他五人也是刘所带来。

  2、作案工具大力钳、货车等均是刘安排准备的。

  3、犯罪实施过程也是刘负责安排的,特别是被告人****是在案发过程中受刘的安排而让他人安排货车放行,并删除录像资料。****并未与刘事先预谋,该共同犯罪属于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的主观恶性极小。

  4、****之所以按照刘的安排去做,主要因为刘是其上司,碍于面子及工作因素。

  5、涉案赃物转移、销赃、分赃均与****无关,其自始自终并未分得任何款项。

  6、本案的犯意、实施、工具准备、销赃、分赃等行为,被告人起的作用极小,因此属于从犯,并且应该根据刑法的规定对其减轻处罚,而且减轻的幅度应该更大一些,毕竟他起的作用太小。

  二、被告人****构成自首

  1、林是属于典型的一般自首,且在案发后很久一直在后悔之中,基于内心的真诚悔悟,在公安机关未掌握其藏身之处时主动投案。

  2、从整个案件的侦查到起诉再到审判,从被告人的口供中可以看出,被告人在案发后能够全部、彻底地向司法机关交待自己的犯罪行为,说明被告人已经认识到犯罪行为的危害性,有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良好愿望。从今天的庭审情况来看,被告人能够如实供述,认罪态度较好。

  3、根据刑法的规定,****的行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的犯罪行为本身比较轻微,辩护人恳请贵院对其减轻处罚,而且减轻的幅度应该大一些,这样也会昭示更多的在逃人员自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被告人****是初犯,主观恶性小,应对其从轻处罚。

  被告人此次参与犯罪纯属偶然,属于初犯和偶犯,系其没有法律常识和对自己要求不严所犯下的错误。被告人极容易教育和改造好,因此建议法庭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其从轻处罚。其以前未受到任何处分,工作业绩也不错。曾为该公司作了很大的贡献。(公司在劳动合同续订会签单上对其评价为:杰出、工作能力强、有管理能力,能领导全班队员认真完成警卫各项工作,责任心较强,能严格要求自己,职业道德好,团队协作表现好)其涉嫌本次犯罪,主要还是法制观念淡薄,照顾上司刘某的面子,如果没有刘某,被告人可能不会走上犯罪道路,还有可能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好青年。被告人虽然利用职务之便,走上犯罪道路,但比起那些惯犯,或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来讲,其主观恶性不是很深。

  四、本案社会危害性不大

  本案作案次数仅为一次,所盗窃的电缆也未给公司经营带来严重影响,并且案发次日公安机关已经全部及时追赃并且返还给被害单位。从犯罪后果来讲,本案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犯罪行为发生在单位内部。侵犯的也只是财产权,没有对他人的生命健康及人身权利构成危害。

  五、被告人表现一直良好

  沙村村新圩村委会、泰和县公安局沙村派出所开具有关证明,表明其家庭非常贫困,妻子患有精神分裂症,儿子年幼需要照顾,父母无经济来源,生活十分困难,且上述两家单位均愿意对其帮教。被告人****没有前科劣迹,主观恶性小本案被告人刘XX在单位工作多年,对于单位保卫工作做出了很多贡献。其不仅没有任何违法情况,而且获得单位的从充肯定。其在单位中人缘好,从不做违法乱纪的事,其主观恶性不大,应当予以挽救教育。

  六、被告人适用认罪程序审理

  本案适用被告人认罪程序审理,根据相关规定,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七、关于量刑细则

  关于本案,《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有如下相关的规定:

  (九)职务侵占罪

  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对于从犯,应当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是否实施犯罪实行行为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4、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投案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辩护人认为对照本细则,被告人****数额应该是巨大,则首先确定五至六年为量刑起点(辩护人认为根据具体情况认定五年比较合适),根据数额及其它具体情况,将本案基准刑确定为六年比较合适,再根据本案的具体情节,用刑法总则中的从犯、自首情节进行调整,辩护人认为从犯的幅度宜减少百分之四十、自首情节宜减少百分之三十,则基准刑减少百分之七十,减少后为一年八个月左右。

  八、其符合刑法修正案八中关于缓刑的条件

  关于缓刑,刑法修正案八有如下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对照本案被告人****,其犯罪情节轻微,是在上司刘某的指使下从使了犯罪辅助行为——开门、删除录像,未从事其它犯罪行为;从投案到今天的庭审,悔罪表现非常好;其也是偶然受他人诱骗犯罪,本身并无强烈的犯罪动机,因此无再犯罪的危险;其所犯罪行也非暴力性的罪名,即使宣告缓刑,也不致于对所居住社区有重大不良影响。

  因此,辩护人认为被告符合关于缓刑的条件,辩护人恳请贵院对其宣告缓刑。

  综上所述,希望合议庭考虑到本案中被告人自首、从犯、家庭困难、在犯罪中所起作用很小、认罪态度很好、以及主观恶性小等以上法定和酌定的从轻情节,为使被告人****彻底悔过自新,恳请法庭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减轻对被告人****的刑事处罚,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使其能够为村里和社会做出更多的贡献,以弥补其犯下的错误!

  辩护人再次恳请法庭对其宣告缓刑。恳请贵院采纳辩护人的辩护意见。

  辩护人辩护意见发表完毕,谢谢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此致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上海伟创律师事务所

  范俊峰律师、陈亮律师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4.7千字,阅读时间约15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12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职务侵占罪辩护词
一键咨询
  •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164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005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820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231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641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033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705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304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530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251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365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415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282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148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371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职务侵占罪辩护词怎么写
职务侵占罪辩护词怎么写1、被告人时××在职务侵占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被告人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全部犯罪经过,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深刻的悔罪表现。3、被告人时××自愿认罪,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等内容。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我们公司的老总最近被抓了,听说是因为犯了职务侵占罪,公司还是很人性化的,给他找了律师,请问涉嫌职务侵占罪罪减轻辩护词是啥,职务侵占罪辩护词怎么写
[律师回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 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时××亲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被告人时××的一审诉讼辩护人。
通过开庭前查阅案件卷宗和多次会见被告人时××, 结合刚才在庭审中查明的案件事实,辩护人对本案有了全面的了解。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被告 人无罪、最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首先,对公诉人指控被告人时晓瑞涉嫌职务侵占罪不持 异议,其他辩护意见如下:
一、被告人时××在职务侵占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纵观本案职务犯罪过程,被告人时××参与的职务侵占罪中,衡量其所起的作用,比其他同案犯相对较小,依法应认定为从犯。
从犯意的提起看,本案的被告人张××的供述可以看出,本案职务侵占的犯意是杨××、张××提出,并且在时××参与以前,杨××、张××已经实施多次,被告人时××是后来加入,其没有职务侵占的犯意。
从准备犯罪工具看,被告人张××的供述可以看出,本案中犯罪运输工具都是由被告人张××提供,被告人时××没有准备犯罪工具。
从犯罪实施过程看,从张××的供述中可以看出,第一被告人时××是后来加入,第
二、在实施犯罪时,只是放任张××、杨××实施犯罪,或者在他们实施犯罪时望风,并没有积极主动实施犯罪行为,明显起次要作用。
从犯罪所得看,因被告人时××在犯罪过程中起次要作用,因此其实际犯罪所得相比其他同案犯较少,实际仅得2850元。
综上,被告人时××虽然参与了职务侵占犯罪,但相比其他同案犯而言,只起到一种辅助作用、次要作用。应认定为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被告人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全部犯罪经过,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深刻的悔罪表现。
无论是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还是在今天的庭审中,时××都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犯罪经过,有一个很好的认罪态度。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给××公司及社会造成的危害深感后悔,决心悔过自新,非常渴望能得到从宽处理。
三、被告人时××自愿认罪,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被告人时××对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应对被告人时晓瑞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四、被告人时××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较小。被告人时××实施违法行为后至归案前,未再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在犯罪过程中没有积极实施犯罪行为,并且在犯罪后有明显改过自新表现,建议人民法院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五、被告人时××系偶犯、初犯。被告人时××在此以前,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记录,表现一直很好。
综上所述,被告人能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建议人民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时××的从轻、减轻和酌情从轻处罚情节;并考虑被告人时××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原因,及其本人已充分认识到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已有悔过自新表现等具体情节,对被告人时××从轻或减轻处罚。
六、关于量刑意见。根据《山东省高院量刑规定实施细则》:
【共同犯罪情节】对于从犯,应当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是否实施犯罪实行行为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
(1)一般情况下,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
(2)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职务侵占罪【量刑指导意见】
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本案时××犯罪数额认定为5万元,属数额较大。
“【实施细则】
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职务侵占数额达到1 万元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职务侵占数额超过1万元的,每增加1300至16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最高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16条:“对于所犯罪行不重、主观恶性不深、人身危险性较小、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要依法从宽处理。对于其中具备条件的,应当依法适用缓刑或者管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
根据上述《刑法》及司法解释和相关政策,辩护人的量刑意见为,建议对被告人时××适用缓刑。辩护人希望人民法院能充分体现现代法治精神,积极贯彻国家构建和谐社会的政策理念,作出有利于被告人今后发展的公正判决。以上是我的辩护观点,请法庭参考并采纳!
此致
××人民法院
辩护人:
你好律师,我朋友最近要去给别人做辩护,但是他关于职务侵占罪罪轻辩护词以前整理的资料都没了,现在想问下职务侵占罪中的退赃辩护词是啥,职务侵占罪辩护词怎么写
[律师回复] 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家属之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被告的一审辩护人,依法出席本案的审判活动。辩护人开庭前详细查阅了本案全部卷宗材料,并依法会见了被告人,对本案案情有了比较全面、客观的了解,现结合今天的庭审情况,根据事实与法律发表如下罪轻辩护意见,供法庭审理时参考:
  
一、《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构职务侵占罪没有异议。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以及本案相关证据来看,被告人已经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因此对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
  
二、被告人具有法定、酌定的从轻、减轻情节。

(一)被告人在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

(二)被告人悔罪态度较好。在今天的法庭上,被告人的诚恳交代、认罪伏法的态度也是有目共睹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关于“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之规定,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完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恳请法院在对被告人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三)被告人没有犯罪前科,本次犯罪属初次犯罪、偶然犯罪,起因是由于被告人法律意识淡薄,没有认识到社会危害性,再加上被告生活压力大,一时没有抵挡金钱的诱惑而误入歧途。但被告人在犯罪前人一向表现良好,是单位为数不多的几个老员工之一,尽职尽责,先前并无无违法犯罪前科,被告人都平在实施违法行为后到归案前,再未再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并也多次找单位表示愿意归还所占物业费,无奈在还钱的沟通过程中不顺畅,被告也未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还钱不够积极,其在主观上并无犯罪的故意,主观恶性不大,完全是主观上的一念之差,心存侥幸所致,请求法院酌情考虑,从轻处罚。

(四)被告人多次表示愿意退赃并积极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被害人表示愿意谅解被告人的行为。
综上所述,鉴于被告人具有以上法定和酌定的量刑情节,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不大,念起初犯,恳请人贵院依法并参照湖北省高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能够对其从轻、减轻处罚,给被告人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辩护人:
各位律师好,我一叔叔想要咨询律师对于职务侵占 辩护词 无罪辩护有哪些内容,因为叔叔的儿子被拘留了,需要辩护
[律师回复]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25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接受被告人亲属和其本人的委托,我担任本案第二被告王的辩护人,参与本案的诉讼,依法履行职责,承担辩护任务。   签于本案的立案背景和社会反响,经过详细翻阅案卷,认真会见被告以及上次和今天两次参加庭审所掌握的情况,辩护人认为起诉书指控被告王犯有票据诈骗罪的事实不清和证据不足。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结合本案事实和法律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一、被告人王介绍A和B认识是出于请教专业知识的需要,并非起诉书所指帮助A物色可以实施犯罪的单位。从被告人王、A)和B的在公安机关的口述可以互相印证说明,被告人王是在2007年3月以前,因A需要了解公司增资扩股的操作程序知识,被告人王才介绍他和某某公司财务总监B认识的,当时他们的见面也确实只是讨论有关公司扩股验资方面的事情,互相还交换了名片,并没有谈及A借用某某公司任何款项的问题。A是某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某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B是某某公司的财务总监,以后A和B之间的互相接触或电话联系商谈借用资金的问题应是企业和企业之间的业务联系。被告人王作为银行工作人员当然无权干涉。
二、某某公司的银行开户资料是B主动交给A的,与被告人王无关。从上次庭审中公诉人对被告人A和王的讯问以及A的口供中可以证明,某某公司的银行开户资料是B打电话给A联系好后,由B主动交付给A的,B之所以通知被告人王,是因为他要告诉被告人王资料在A那里,要求王从A处领取并且帮助他为某某公司在某某银行市南支行开户。B交付开户资料给A时被告人王在外地出差,根本就不在青岛,她接到B的电话后,只不过出于工作上的责任心帮助B再次和A联系了一次。根据证人某某公司法人代表徐柏平的证言,某某公司财务总监B具有500万元资金的调配权限。根据A单独在公安机面前作出的口供可以证明,A是在和B就借用某某公司500万元款项的利息达成了约定后,B才将银行开户资料主动送交A手下人员的。
三、A私自刻制某某公司的印章、更换某某公司开户印鉴的过程被告人王既没参与也不知情。在庭审中A和王的陈述以及吴明生等证人的证言均一致证明,A在拿到某某公司的银行开户资料后私自派人偷刻了某某公司的法人章和财务转用章,并且调换了某某公司的银行开户印鉴。对于这一点,根据A在公安机关面前的口供可以证明B对他的行为是明知的,并且心照不宣。而被告人王对此当时是一无所知,并且她在事后得知A更换了某某公司的印鉴后也及时告诉了某某公司财务总监B。这也充分证明了被告人王并没有和A共谋伪造某某公司印章的事实。
四、A动用某某公司500万元存款是他本人和B达成一直意见的结果,被告人王在印鉴核对无误后没有理由拒绝出票划款。通过庭审已经查明,2007年7月底,A要求被告人王从某某公司的帐户中划出500万元出具本票一事,是A和B已经说好的事情,被告人王作为银行工作人员没有理由对符合印鉴的提款请求予以拒绝,况且A和王说B知道并且同意这样操作。   综上所述,被告人王在本案中既没有非法占有青岛某某经济开发区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某某公司)的动机和故意,也没有参与或共谋伪造某某公司的印章骗取某某公司的500万元款项,更没有从中取得任何回扣或好处费,其在印鉴比对无误的情况下出具的本票符合银行业务规则和操作程序,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票据诈骗罪的规定,因此青岛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关于指控被告人犯票据王诈骗罪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成立。辩护人请求法庭对被告人王进行无罪释放。本辩护意见暂且到此。谢谢! 此致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辩护人:某某 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侵占罪的辩护词
主要内容:尊称、辩护的立场、事实的陈述、1、从犯罪主体来说2、从犯罪主观意图上来讲 3、从犯罪目的上来说4、从犯罪的手段来讲,5从该司法鉴定意见书自身来讲6.该司法鉴定意见书与其他证人证言相矛盾、事件的理由、落款、年月日。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朋友因职务侵占罪被判罪,现委托我们律师事务所给他辩护,咨询一下职务侵占罪如何辩护,辩护词怎么写?
[律师回复] 审判长、审判员: **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亲属的委托,指派**律师、***律师担任****的一审辩护人,辩护人对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职务侵占罪没有异议,现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请合议庭参考:
一、被告人****属于从犯
二、被告人****构成自首
三、被告人****是初犯,主观恶性小,应对其从轻处罚。
四、本案社会危害性不大
五、被告人表现一直良好
六、关于量刑细则综上所述,希望合议庭考虑到本案中被告人自首、从犯、家庭困难、在犯罪中所起作用很小、认罪态度很好、以及主观恶性小等以上法定和酌定的从轻情节,为使被告人****彻底悔过自新,恳请法庭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减轻对被告人****的刑事处罚,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使其能够为村里和社会做出更多的贡献,以弥补其犯下的错误!辩护人再次恳请法庭对其宣告缓刑。恳请贵院采纳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辩护人辩护意见发表完毕,谢谢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此致 辩护人:xx(律师事务所律师xx年 月 日以上是有关职务侵占罪如何辩护及辩护词的写法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12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律师你好,我是法学院的学生,最近老是叫我们写一份辩护词,我想要咨询一下职务侵占罪辩护词怎么写
[律师回复]
一、被告人杨某某是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应对其从轻处罚。
被告人此次参与犯罪纯属偶然,属于初犯和偶犯,系其没有法律常识和对自己要求不严所犯下的错误。被告人极容易教育和改造好,因此建议法庭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其从轻处罚。其以前未受到任何处分,涉嫌本次犯罪,主要还是法制观念淡薄,被告人虽然利用职务之便,走上犯罪道路,但比起那些惯犯,或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来讲,其主观恶性不是很深。
二、被告人杨某某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较小。
本案的犯意、工具准备、销赃等行为被告人杨某某并不参与,被告人杨某某之所以开放行单,主要因为同事、朋友的关系碍于面子等因素,才做的。因此,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的作用是比较小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对其减轻处罚。
三、被告人杨某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杨某某第一次接受侦查机关讯问时就主动坦白自己的罪行,如实交待了同案犯的犯罪情况。杨某某真心认罪、悔罪,如今其已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和严重性,有悔改的诚意,并自愿认罪。在本人与被告人杨某某交谈过程时,其曾不止一次地向辩护人表示悔恨之意,并下定决心一定会吸取教训,痛改前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四、本案被告人涉案金额不大,给单位的损失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
其次,被告人杨某某涉嫌职务侵占罪,该罪系财产性犯罪,而非暴力性犯罪,且涉案金额刚刚过刑事立案标准,涉案数额较小。本案的实际情况是被告人等虽然侵占了被害单位的财产,却并没有影响被害单位的生产和产量,也没有影响被害单位的利润。被告人等违法侵占的是单位原本就要回收的材料,这类产品不为被害单位所重视,这也就是为什么被害单位长期以来没有发现产品丢失的原因。此外,被害人单位对于财物的监管缺失也是造成此案的重要原因。
以上是职务侵占罪辩护词的范文。
我表哥因职务侵占罪被抓了,现在需要写一份辨护词,我想咨询一下专业人士,职务侵占罪 辩护词应该怎么写?
[律师回复] 职务侵占罪 辩护词范文如下: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某某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时××亲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被告人时××的一审诉讼辩护人。
  通过开庭前查阅案件卷宗和多次会见被告人时××,结合刚才在庭审中查明的案件事实,辩护人对本案有了全面的了解。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最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首先,对公诉人指控被告人时晓瑞涉嫌职务侵占罪不持异议,其他辩护意见如下:
一、被告人时××在职务侵占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纵观本案职务犯罪过程,被告人时××参与的职务侵占罪中,衡量其所起的作用,比其他同案犯相对较小,依法应认定为从犯。
  从犯意的提起看,本案的被告人张××的供述可以看出,本案职务侵占的犯意是杨××、张××提出,并且在时××参与以前,杨××、张××已经实施多次,被告人时××是后来加入,其没有职务侵占的犯意。
  从准备犯罪工具看,被告人张××的供述可以看出,本案中犯罪运输工具都是由被告人张××提供,被告人时××没有准备犯罪工具。
  从犯罪实施过程看,从张××的供述中可以看出,第一被告人时××是后来加入,第
二、在实施犯罪时,只是放任张××、杨××实施犯罪,或者在他们实施犯罪时望风,并没有积极主动实施犯罪行为,明显起次要作用。
  从犯罪所得看,因被告人时××在犯罪过程中起次要作用,因此其实际犯罪所得相比其他同案犯较少,实际仅得2850元。
  综上,被告人时××虽然参与了职务侵占犯罪,但相比其他同案犯而言,只起到一种辅助作用、次要作用。应认定为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被告人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全部犯罪经过,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深刻的悔罪表现。
  无论是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还是在今天的庭审中,时××都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犯罪经过,有一个很好的认罪态度。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给××公司及社会造成的危害深感后悔,决心悔过自新,非常渴望能得到从宽处理。
 
三、被告人时××自愿认罪,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被告人时××对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应对被告人时晓瑞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四、被告人时××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较小。被告人时××实施违法行为后至归案前,未再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在犯罪过程中没有积极实施犯罪行为,并且在犯罪后有明显改过自新表现,建议人民法院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五、被告人时××系偶犯、初犯。被告人时××在此以前,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记录,表现一直很好。
  综上所述,被告人能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建议人民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时××的从轻、减轻和酌情从轻处罚情节;并考虑被告人时××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原因,及其本人已充分认识到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已有悔过自新表现等具体情节,对被告人时××从轻或减轻处罚。
六、关于量刑意见。根据《山东省高院量刑规定实施细则》:“……【共同犯罪情节】……9.对于从犯,应当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是否实施犯罪实行行为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
(1)一般情况下,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
(2)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22.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九)职务侵占罪【量刑指导意见】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本案时××犯罪数额认定为5万元,属数额较大。
  “【实施细则】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职务侵占数额达到1 万元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职务侵占数额超过1万元的,每增加1300至16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最高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16条:“对于所犯罪行不重、主观恶性不深、人身危险性较小、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要依法从宽处理。对于其中具备条件的,应当依法适用缓刑或者管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
  根据上述《刑法》及司法解释和相关政策,辩护人的量刑意见为,建议对被告人时××适用缓刑。辩护人希望人民法院能充分体现现代法治精神,积极贯彻国家构建和谐社会的政策理念,作出有利于被告人今后发展的公正判决。以上是我的辩护观点,请法庭参考并采纳!
  此致
  ××人民法院
  辩护人:某某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我朋友是一个公司的高管,但是他凭借着自己的职权,在公司任意压榨员工,结果大家终于忍受不住了,就给起诉了,现在正在处理呢,那个公司职务侵占罪辩护词怎样的?
[律师回复] ×× 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时××亲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被告人时××的一审诉讼辩护人。
通过开庭前查阅案件卷宗和多次会见被告人时××, 结合刚才在庭审中查明的案件事实,辩护人对本案有了全面的了解。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被告 人无罪、最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首先,对公诉人指控被告人时晓瑞涉嫌职务侵占罪不持 异议,其他辩护意见如下:
一、被告人时××在职务侵占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纵观本案职务犯罪过程,被告人时××参与的职务侵占罪中,衡量其所起的作用,比其他同案犯相对较小,依法应认定为从犯。
从犯意的提起看,本案的被告人张××的供述可以看出,本案职务侵占的犯意是杨××、张××提出,并且在时××参与以前,杨××、张××已经实施多次,被告人时××是后来加入,其没有职务侵占的犯意。
从准备犯罪工具看,被告人张××的供述可以看出,本案中犯罪运输工具都是由被告人张××提供,被告人时××没有准备犯罪工具。
从犯罪实施过程看,从张××的供述中可以看出,第一被告人时××是后来加入,第
二、在实施犯罪时,只是放任张××、杨××实施犯罪,或者在他们实施犯罪时望风,并没有积极主动实施犯罪行为,明显起次要作用。
从犯罪所得看,因被告人时××在犯罪过程中起次要作用,因此其实际犯罪所得相比其他同案犯较少,实际仅得2850元。
综上,被告人时××虽然参与了职务侵占犯罪,但相比其他同案犯而言,只起到一种辅助作用、次要作用。应认定为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被告人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全部犯罪经过,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深刻的悔罪表现。
无论是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还是在今天的庭审中,时××都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犯罪经过,有一个很好的认罪态度。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给××公司及社会造成的危害深感后悔,决心悔过自新,非常渴望能得到从宽处理。
三、被告人时××自愿认罪,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被告人时××对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应对被告人时晓瑞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四、被告人时××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较小。被告人时××实施违法行为后至归案前,未再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在犯罪过程中没有积极实施犯罪行为,并且在犯罪后有明显改过自新表现,建议人民法院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2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职务侵占辩护无罪辩护词需要包含什么?
职务侵占辩护无罪辩护词需要包含:被告的证据不能作为本案的定罪依据是什么;证人的证词不能作为证据的依据;当事人的认错态度良好,积极配合案件的审理工作;申请无罪处理或者减刑;比纳湖的具体时间;落款等内容。辩护词将作为法院的重要参考资料之一。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今天爸爸回家连饭都没吃就工作了,说是要准备职务侵占罪无罪辩护词,明天要用,麻烦各位律师提供一下职务侵占罪无罪辩护词,我看看,好奇。
[律师回复] 审判长、审判员:  XX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张X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辩护人。庭前,我仔细查阅了本案的有关案卷材料,与被告人进行了谈话,并对与本案有关的事实进行了调查了解与取证,通过今天的庭审,对本案案情有了更加清楚的了解。辩护人认为,本案指控被告人张XX构成职务侵占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现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被告人张XX无罪的辩护意见:  
一、被告人张XX于2003年5月27日的有罪供述不能作为本案的定罪依据。  
1、根据法庭查明的本案事实及被告人张XX的当庭陈述,在2003年5月27日的有罪供述材料以前及以后的供述中,被告人张XX均否认其有收受李世英宅基款的行为,被告人张XX的供述具有极大的不稳定性。  
2、该份材料的来源,系在一名侦查人员(询问笔录没有其他侦查人员的签字可证实)对被告人张XX进行了长时间的传唤询问(连续传唤14-17个小时左右,于早晨5点左右传唤至晚上十点左右取保候审),并许诺签字、交钱后放人,进行诱供,被告人张XX在身体极其疲惫、健康状况极其恶劣(张XX于第二天一早就因病住进了医院,住院长达20天)的情况下,于无奈之中在没有阅读笔录的情况下签了名字。  因此,该份笔录的取得程序违法,证据来源不合法,且也并非被告人张XX的真实意思,张XX于2003年5月27日的有罪供述的笔录材料不应作为定案依据,而应依被告人张XX最终的当庭供述作为定案依据。  
二、证人张X英、张X华、张X、贾XX与被告人张XX均有重大矛盾,证言不具真实性。  被告人张XX与证人张X荣、张X、张X华等人因村委会换届选举而产生矛盾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张X与张X华又系父子关系,贾XX系张X华儿子张洪X的同学,这些证人又非常巧合组合在一起,均证明被告人张XX有罪,证言能否具有真实性也就可想而知。  
三、证人张X英、张X华、张X、贾荣刚等人的证言相互矛盾,且各自的证言也前后矛盾,证言不具真实性,不应作为定案依据。  
1、关于作案时间。交钱人贾XX、张X、张X华均证实是在2000年的夏天(6月份),而经本辩护人向李XX的邻居及李X荣调查了解,均证实李XX的房子在1999年冬季建的,其宅子是在其登瀛小区的房子拆迁前即
4、5月份买的,如此重要的情节,几个证人均不能记清,其他细微之处的情节,证人却又怎么能记得如此清楚呢?  
2、关于宅基款的数额。证人贾XX在2003年5月30日以前说是11400元,而在2003年5月30日的笔录中又说是12000元,且明确肯定上一次说错了,并解释说原定的宅基南北长是15米而不是17米,按15米应是11400元(经辩护人计算,按15米计算宅基款应是10580元,也不是11400元),而贾XX在2003年9月10日的证言又说宅子花了11400元,可见证人贾XX对宅子的价款没有如实陈述。在2003年9月9日,侦查人员对证人张X、张X华询问时,明确说:李桂X、李X英通过贾XX在你村购买宅基地一处,价值11400元,这已是我们查清的事实,明显的诱导式发问,试问侦查人员是如何查清的11400元的呢?而公诉人提供的协议上的价款却又是12000元,矛盾重重,孰真孰假?无法认定。  
3、关于交钱及写协议的过程。证人贾XX在2003年5月30日证实,他大舅李桂X没去交钱,李桂X把钱给了他,他自己去交的钱,贾XX先去的张X华家,在去张XX家的路上,张X华又喊了张X英,根本没去张X英家,在张XX家,贾XX把钱放在桌子上,张X英先点的钱,点完钱就回家了,当时没签协议,第二天去张X华家拿的协议。在2003年9月10日的证言中,贾XX又说他大舅和妗子他俩要他跟着去交钱,先去的张X华家,张X华又领着他和李桂X去了张X英家,张X英写了协议,又去张XX家盖章,他把钱放到张XX家的桌子上,张X英先回去了,张XX点的钱,点完钱张XX在协议上盖上了公章,两次陈述截然不同。  再看2003年9月9日张X英的证言,张X华和贾XX去他家后,他算好了钱数(没人往张英家的桌子上放钱),写了两份协议,又去张XX家盖章,他也没见交钱,家里有事先走了,而张X英在此前曾证实协议是在张XX家写的,其还亲手在张XX家点过钱。  张X华于2003年9月9日的证言,说是李桂X和他媳妇、贾XX一块去的他家,他领着李桂X、贾XX去的张X英家,张X英写的协议,李桂X拿出 11400元钱放在了张X英的桌子上,贾XX把钱拿起来,又去张XX家盖章,交钱后,张XX在协议上盖的章。在此前张X华曾说是张XX写的协议。  张X在2003年9月9日的证言称,他到张XX家的时候,张X华、张英、贾荣刚已到了张XX家,贾荣刚把钱放至张XX的桌子上,张XX把钱拿起来,协议在桌子上放着,但张荣没见张XX盖章,在盖章这一情节上张X的证言与贾XX、张X华的证言矛盾。  
4、关于交钱时各人的位置。被告人张XX在2003年5月27日的供述中首次说:我坐在椅子的上首,张X英坐在下首的椅子上,交钱的人站在桌子前面。证人贾XX在2003年5月30日也同样说:张XX在椅子的上首,会计张X英坐在椅子的下首,张X华坐在旁边,我开始进门后站离桌子两米远的地方,与张XX说的极其一致。证人张X英在2003年9月9日前的一次证言中,也曾说其在张XX家的下首椅子上坐着,但在2003年9月9日的证言中又说他记错了。  
5、关于张X是否在现场。贾XX在2003年5月30日说:是不是有张X我记不很准了,在2003年9月9日,贾XX又说:我们到张XX家后不久,张X也去了张XX家,原来记不准,怎么过了几个月又想起来了?  通过以上情节的分析与对比,各证人的证言前后矛盾,证人之间的陈述也互相矛盾,这只能说明各证人证明的情况有可能并非其亲身经历的事实。再看 2003年9月9日证人张X、张X英、张X华的证言,证人均将原来不一致的证言推翻,内容逐渐趋于一致,而以上材料确系同一侦查人员、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对证人进行的询问,证人是否串通了呢?从以上情况可看出本案明显存在人为操作与策划的痕迹。  
四、本案侦查阶段程序上存在违法现象。  
1、对被告人张XX超过12小时讯问,采用疲劳战术,张XX于第二天一早住进医院,几乎性命不保。  
2、一名侦查人员对被告人进行讯问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91条规定。  
3、2003年9月9日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由相同的侦查人员对证人询问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97条第2款规定。  
4、审查起诉阶段二次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均超期限重报。  
5、根据法律规定,职务侵占罪应当由公安机关进行管辖,本案不属检察机关侦查的案件,这是本案最大的违法之处。对本案没有办案权的检察机关进行的询问材料、收集的证据材料均不应作为本案的证据使用。  程序不公,难保实体公正!  综上,公诉人指控被告人张XX犯职务侵占罪的证据相互矛盾,证人证言存在极大的不稳定性,且证人与被告人存在矛盾,证据来源不具合法性,证人证言不据真实性。辩护人认为,本案指控被告人犯职务侵占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起诉书的指控不能成立,应当依法对被告人张XX宣告无罪。  以上辩护意见请合议庭合议时给以充分考虑并采纳。  辩护人:XXX  XX律师事务所  XX年XX月XX日 这就是职务侵占罪无罪辩护词的范本,请采纳。
我邻居是一个官员,但是最近因为自己在负责一个城市的建设项目,结果就给自己捞一笔油水,可是到头来被人家发现了,已经被拘留了,对于贪污改职务侵占的辩护词咋样?
[律师回复]
一、指控被告人吴##构成滥用职权罪的证据不足。具体理由如下:
1、指控被告人滥用职权,擅自挪用旧村土地复垦专项资金的证据不足。
(1)2015-6-6日亓##的询问笔录第3页“##庄村土地复垦项目总投资252万元,莱##级补助216万元,自筹资金35万余元,首期莱##拨付启动资金87万元”。
(2)2015-8-2日刘##的询问笔录第4页“?问##庄的旧村土地复垦补偿资金来源是什么?答:我记得市财政局拨付了80多万的补偿款,##办事处垫资了170万左右,一共是250多万元。” 2015-7-30##前“?讲一下你们村土地复垦项目的情况。------我们村土地复垦的拆迁范围是主路以西,大约有110户需要拆迁,按政策可以补偿250万元左右------前期工作比较顺利,一共拆除了80多户,共补偿了村民200余万元。
(3)2015-9-1日亓##提供的《##庄村旧村拆迁改造土地复垦项目》证实复垦需拆迁114户。
(4)2015亓#办事处##庄村旧村复垦项目核销申请“经测算项目完成还需拆迁资金500万元”证实资金不充分,调研不足是造成核销的原因。
(5)2015-6-17##前笔录第6页“你们村旧村土地复垦项目实施没有成功,你们村两委对##办事处拨付给你们的旧村土地复垦项目资金是如何处理的?答:按规定说##办事处拨付给我们的旧村土地复垦资金,当时我们##办事处的刘##主任和高##副书记都说过##办事处拨付给我们的旧村土地复垦资金是给我们村垫资的钱,当时我们村两委也都答复了这个事情,后来村里确实一直也没有钱------因此也就无法归还”证实办事处拨付的钱,是##庄村委会向办事处的借款,是债权债务关系。
根据以上的证言证实,莱##财政一共拨付国家复垦资金是87万元,而##庄村在进行土地复垦,需要搬迁的是114户,房屋拆迁搬迁费用已经支付了200多万,该笔土地复垦费用也远远超过87万元。而办事处垫资是借款性质,是要还的,不属于国家财政资金。且87万复垦费用是立项审批之后就发放了,这些钱用完了之后,又使用的办事处的垫资,之后在拆除过程中才涉及的老年房安置等事宜,因此,87万元已经全部用于土地复垦,未做其他用途。退一步讲,既然财政的拨款不足以支付土地复垦的费用,且土地复垦费用已经花了200多万,进行老年周转房安置又在之后,至少也无法排除公诉机关指控的这87万元就用于土地复垦,而##庄村进行老年安置房等的费用是用的办事处垫资。因此,指控被告人滥用职权的行为证据不足。
2、指控被告人吴##滥用职权行为造成土地复垦项目被核销,国家财产遭受255万余元的证据不足。
造成项目被核销的原因多种,且造成国家财产损失255万元证据不足。
(1)2015年9月23日(11次)##前笔录“?当时你们向##办事处的汇报材料上写的土地复垦需要的费用是多少钱?答:当时我们向##办事处的汇报材料上写的土地复垦需要费用是500多万元。
(2)2015-9-6日刘##第3页“?##庄村旧村土地复垦项目核销的原因是什么?:------主要原因是他们村两委对土地复垦房屋拆除的补偿测算和动员不充分,没有充分和要拆迁房屋的村民沟通协商好,关于房屋拆除的补偿金额计算不准确,没有论证好
(3)2015-6-9日李##(5页):“?你们##办事处##庄村旧村土地复垦项目核销的原因是什么、答:##庄村委对旧村土地复垦项目前期的论证工作不扎实,与需要拆除房屋的村民沟通不充分,对房屋拆除的难度和补偿了解的不清楚-----我们办事处也有责任。”
(4)2015-6-6日亓##的询问笔录第3页“2010年1月份,##办事处申请对这两个项目核销并通过批准。2010年3月份,市财政局将拨付的193万元补助资金收回。”证实莱##财政拨款的87万,政府已经收回,并未造成损失。
(5)2015-8-2日刘##的询问笔录第6页“##庄村旧村土地复垦项目核销后,##办事处追还过向##庄村旧村土地复垦项目垫付的资金吗?------被核销后,莱##财政局要求我们返回##庄旧村土地复垦项目的启动资金,我们按照莱##财政局的要求替##庄村按时返还了莱##财政局拨付的启动资金。之后,办事处曾经要求他们返还拨付资金,当时##庄村委表示等到村里发展起来有了钱再返还这些拨付的资金。”证实第一87万元政府已经收回,未造成损失;第
二、核销后,##庄村是拖欠办事处的借款,是债权债务关系,是民事纠纷。
(6)2015-6-11日刘##的询问笔录第4页“我们申请核销---后,莱##财政局要求我们返回##庄旧村土地复垦项目的启动资金,我们按照莱##财政局的要求替##庄村按时返还了莱##财政局拨付的启动资金。之后,我们办事处曾经要求他们返还拨付资金,当时两个村两委均表示等到村里发展起来有了钱再返还这些拨付的资金
(7)2015-6-9日李##(4页):“到了2010年1月份我们办事处根据具体情况直接申请核销了这两个项目,并返还了上级拨付的相应的启动资金。”
综上,根据以上的证据证实,造成##庄村土地复垦项目被核销的原因存在:认识不够,调研不足,资金不到位等多种原因,并不是被告人滥用职权的行为所致,且项目被核销后,87万元政府已经全部收回,并无造成其他损失。办事处的垫资是借款性质,属于民事纠纷,因此,指控被告人构成滥用职权罪证据不足.
二、指控被告人吴##构成贪污罪的证据不足,应为职务侵占罪。贪污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也侵犯公共财产所有权,而本案中,从公诉机关指控的整个证据材料可以看出,旧村改造项目在前,与土地复垦项目存在交叉,而按照资金的发放情况,2015-12-1日##办事处财政所的证明证实为建设##家园在2007-2015共拨付给该村土地补偿款为428.4736元,而按照规定应当支付485.425元,尚欠该村土地补偿款56.9514元。也就是说进行旧村改造项目的资金尚未发全,而土地复垦费用也仅仅是发了87万,且当时土地复垦已经花了200多万,而根据被告人购买保险的时间可以看出,是在2010-12-1日,是在发放土地复垦费用87万元之后,因此,被告人购买保险的钱是用的办事处的垫资或者村内其他收入,退一步讲,即使是土地补偿款既然已经发到村里,且在给村民的地上物补偿款均已发放的情况下,也属于##村委会集体财产,而不是侵犯国家财产,因此认定被告人构成贪污罪的证据不足。而职务侵占罪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只侵犯单位所有财产所有权。当不管是土地补偿款还是办事处给##庄村委会的垫付资金,当政府发放到集体时,该国家财产就转化为集体财产。他们擅自缴纳保险的行为属于侵犯##庄村委会集体财产的行为,故不构成贪污罪。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职务侵占抗诉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职务侵占抗诉辩护词的内容有:当事人信息、辩护人信息、职务侵占的犯罪事实、一审的判决情况、抗诉的理由、法律依据以及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等。对于是否符合抗诉的条件,辩护人应当结合检察机关的相关认定来进行合理的辩护。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你好,我老公被起诉了,说他职务侵占,我想自己帮他辩护,我想问下职务侵占辩护词怎么写呢?
[律师回复] 职务侵占罪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本人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时××亲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被告人时××的一审诉讼辩护人。
通过开庭前查阅案件卷宗和多次会见被告人时××,结合刚才在庭审中查明的案件事实,辩护人对本案有了全面的了解。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最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首先,对公诉人指控被告人时晓瑞涉嫌职务侵占罪不持异议,其他辩护意见如下:
一、被告人时××在职务侵占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纵观本案职务犯罪过程,被告人时××参与的职务侵占罪中,衡量其所起的作用,比其他同案犯相对较小,依法应认定为从犯。
从犯意的提起看,本案的被告人张××的供述可以看出,本案职务侵占的犯意是杨××、张××提出,并且在时××参与以前,杨××、张××已经实施多次,被告人时××是后来加入,其没有职务侵占的犯意。
从准备犯罪工具看,被告人张××的供述可以看出,本案中犯罪运输工具都是由被告人张××提供,被告人时××没有准备犯罪工具。
从犯罪实施过程看,从张××的供述中可以看出,第一被告人时××是后来加入,第
二、在实施犯罪时,只是放任张××、杨××实施犯罪,或者在他们实施犯罪时望风,并没有积极主动实施犯罪行为,明显起次要作用。
从犯罪所得看,因被告人时××在犯罪过程中起次要作用,因此其实际犯罪所得相比其他同案犯较少,实际仅得2850元。
综上,被告人时××虽然参与了职务侵占犯罪,但相比其他同案犯而言,只起到一种辅助作用、次要作用。应认定为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被告人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全部犯罪经过,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深刻的悔罪表现。
无论是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还是在今天的庭审中,时××都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犯罪经过,有一个很好的认罪态度。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给××公司及社会造成的危害深感后悔,决心悔过自新,非常渴望能得到从宽处理。
三、被告人时××自愿认罪,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被告人时××对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应对被告人时晓瑞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四、被告人时××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较小。被告人时××实施违法行为后至归案前,未再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在犯罪过程中没有积极实施犯罪行为,并且在犯罪后有明显改过自新表现,建议人民法院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五、被告人时××系偶犯、初犯。被告人时××在此以前,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记录,表现一直很好。
综上所述,被告人能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建议人民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时××的从轻、减轻和酌情从轻处罚情节;并考虑被告人时××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原因,及其本人已充分认识到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已有悔过自新表现等具体情节,对被告人时××从轻或减轻处罚。
六、关于量刑意见。根据《山东省高院量刑规定实施细则》:“……【共同犯罪情节】……9.对于从犯,应当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是否实施犯罪实行行为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
(1)一般情况下,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
(2)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22.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九)职务侵占罪【量刑指导意见】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本案时××犯罪数额认定为5万元,属数额较大。
“【实施细则】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职务侵占数额达到1 万元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职务侵占数额超过1万元的,每增加1300至16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最高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16条:“对于所犯罪行不重、主观恶性不深、人身危险性较小、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要依法从宽处理。对于其中具备条件的,应当依法适用缓刑或者管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
根据上述《刑法》及司法解释和相关政策,辩护人的量刑意见为,建议对被告人时××适用缓刑。辩护人希望人民法院能充分体现现代法治精神,积极贯彻国家构建和谐社会的政策理念,作出有利于被告人今后发展的公正判决。以上是我的辩护观点,请法庭参考并采纳!
此致
××人民法院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12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你好,我同事她前段时间发了职务侵占罪,我同事他是为了谋取自己的私利才这么做的,现在我同事她很后悔,他想进行辩护,侵占罪辩护北京咋办,北京侵占罪辩护律师词怎么写
[律师回复]
首先,认真查阅案卷,熟悉案情。律师进行无罪辩护
首先要查阅案卷,了解案情,这是无罪辩护前提,一定要认真细致。针对复杂的案情,堆积如山的卷案材料律师都必须认认真真地阅读,可以先粗看一遍,找出重点和疑点,
然后摘抄或复印,必要时可列一览表对言词证据进行比较。
其次,认真查阅相关法律依据,找出无罪或不负刑事责任辩护的法定理由。看看当事人的行为是否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无罪辩护”或不负刑事责任辩护的情形,包括:是否具备《刑法》第十三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为罪情形,“证据不足”的无罪推定情形;“不可抗力”或“不能预见”原因造成的危害行为不为罪情形;精神方面完全性精神病人犯罪或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不正常时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情形,年龄方面未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除犯故意杀人、故意致人重伤或死亡、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等八项罪名以外的不负刑事责任情形;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情形,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情形;已过追诉时效的不再追究情形,自诉案件受害人不起诉或撤回起诉的,不予追究情形。
再次,收集被告人无罪的证据。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收集证据:
(1)控诉方或辩护方提供的证据,能证明属于下述情况,依据法律应当认定被告人无罪的:被告人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被告人行为系合法行为;被告人没有实施控诉方指控的犯罪行为;
(2)控诉方指控的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3)其它依法认定被告人无罪的情况。
另外,被害人、证人翻供时,不要冒然进行无罪辩护。律师遇到被害人、证人翻供的情景,最好申请法院或者检察院调取证据,如果申请不能成功,最好申请被害人或者证人当庭出证。有这样一个强奸案件,被告人的家人通过贿买利诱事先说通了被害人,被害人改口称与被告人是恋爱关系,只是一时之气将被告人告了。律师经法官同意进行了调查取证,取得了被告人无罪的证据,当庭作了无罪辩护。但是在法庭下面,控方开始传唤被害人到宾馆,被害人遂倒出实情。后辩护律师因为涉嫌律师妨害作证罪被拘留。
最后,一旦律师决定了作无罪辩护,职务侵占罪的无罪辩护词就要敢于坚持。一些案件,由于被告人已经长期羁押,若无罪释放,被告人将来会要求国家赔偿,如果被告人及其家人不让律师做无罪辩护,那么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及其家人往往会妥协,
然后迫使律师放弃无罪辩护。此时律师要敢于坚持。
你好律师,我朋友最近要去给别人做辩护,但是他关于职务侵占罪罪轻辩护词以前整理的资料都没了,现在想找份模板参考下
[律师回复] 以下是职务侵占罪罪轻辩护词模板: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被告人付某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的辩护人。鉴于被告人付某对其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因此,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付某犯职务侵占罪不持异议,现在法庭调查的基础上,结合相关法律,就本案付某具有的法定及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法庭参考采纳:
一、被告人付某在本案中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系自首。
付某在笔录中多次供述:“3月16日当班的时候听到同事们议论说店里多了一条不是本店的项链,觉得很奇怪,我听了很害怕,昨天在家里想了一天,今天上班的时候就把项链带在身上,想把项链还回去”“3月17日我休息,我在家里思想斗争了一天,决定还是把项链还回去,3月18日我上班时就将项链带在挎包里带去了,崔经理看到我后问我项链是不是我偷了,我当即就承认了”(详见案卷第3
6、3
9、42页付某供述笔录);在庭审调查中,付某也再次供述其把项链带去上班的目的就是想要向经理交代犯罪事实、退还项链。辩护人认为:
1、付某在知道他人已经发现情况异样的时候,没有因为害怕行为败露而逃跑躲避,而是在休假隔天的工作日继续到店里去;
2、付某不仅自己自愿到店里去,并且还特意将赃物带在身上,带去店铺,而没有销赃,或者将赃物藏匿起来,来掩饰隐瞒自己的罪行;
3、到了店里以后,在经理向其问询情况时,付某马上就向经理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这些举动完全是出于付某的个人意志,反映了付某在经过思想斗争之后,自愿认罪投案的主观意图,在客观上,付某也确实实施了主动向店铺投案、如实交代的行为。并且,在得知公安机关已经在过来抓获她的路上时,付某没有逃跑或抗拒的迹象,而是自愿置身于控制之下,等待公安机关的抓获,这也从另一方面体现了其投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付某并不是被动归案的,其没能向公安机关投案的原因是因为公安机关的及时抓获,而不是因为付某的逃避和抗拒。根据最高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揩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规定,付某的犯罪行为虽然已经被发觉,但在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揩施时,其主动向所在单位投案,并如实了供述犯罪事实,该行为符合自首的成立要件。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以及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第12条第(2)项的规定:“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已被司法机关发觉,但尚未受到调查谈话、讯问,或者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 10%-30%”。
即便法庭最终认定付某的行为不构成自首,但其如实供述的行为亦应当认定为系坦白,根据刑法第67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以及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第14条的规定:“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根据坦白罪行的轻重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1)坦白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2)坦白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轻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二、被告人付某在本案中的具有主动退赃的行为。
付某在案卷第49页所做笔录中供述:“(经理)问我项链在哪,
我说在包里,这时警察就走了进来,我就将那条偷来的项链从包里拿了出来交了出去”,付某在法庭调查中也供述是其主动将项链拿出来退还的,而不是警察从其包里搜缴查获的,该情况于被害店铺出具的情况说明中载明的是“付某主动将项链交出来”的情况可以相互印证,应当予以认定。因此,付某在本案中的行为属于主动退赃,体现了付某的积极悔罪态度,也使得被害公司的损失能够得以及时弥补,这与公安机关依职权追缴查获赃物的情况具有一定差异,在量刑上亦应当有所区别。根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第16条:“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1)全部退赃、退赔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 30%以下。”
即便法庭最终认定涉案赃物系被公安机关追缴查获的,根据前述同条第(3)项的规定:“全部赃款、赃物被当场查获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三、被害人已经对被告人付某的行为表示谅解,请法庭考虑此点对付某从轻处罚。
案发后,被害人出具了《关于请求对付某从宽处理的报告》(已向法庭提交),载明:付某一贯表现良好,工作认真,一时糊涂才侵占店内财物,案发后付某真诚悔过,并积极全部退赔店内损失,公司对其所犯错误表示谅解,请求给予从宽处理等。根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第18条:“对于取得被害人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罪行轻重、谅解的原因以及认罪悔罪的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 20%以下”。
四、被告人付某归案后主动、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罪行,认罪悔罪态度良好,此次因一时贪念走向犯罪,其已经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对自己的行为追悔莫及,从庭审情况看,被告人付某诚恳交代、认罪伏法的态度也是有目共睹的。虽然其行为触犯了法律,但从其案发后主动退赃、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的行为上看,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小,也没有给被害公司造成实际损失,社会危害性较小。另外,付某的孩子年仅二周岁,尚需要母亲照料,但付某却因为本案被关押在高墙之内,辩护人代表付某及其丈夫、幼儿,恳请法庭体念孩子对母亲照料关怀的渴望,对付某从轻处罚,让她和家人能够早日团圆。
虽然付某曾有盗窃前科,但并不属于累犯、惯犯。根据福建省高院《关于适用缓刑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三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法律规定的缓刑条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可以考虑适用缓刑:(8)单纯侵犯财产犯罪,情节较轻的;(10)经济犯罪,情节较轻,主动退赃,积极挽回经济损失的”,辩护人认为,付某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具有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良好愿望,对其适用缓刑不至于再发生社会危险性。
综上,请法庭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充分考虑本案所有案中案外情节,对被告人付某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
以上辩护意见,敬请法庭合理采纳。谢谢!
朋友的老家在一个村子,里前段时间就说要修路,但是一直没有消息,他怀疑村长职务侵占了,请问职务侵占刑事案件辩护词怎么写?
[律师回复] 职务侵占罪【量刑指导意见】
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本案时××犯罪数额认定为5万元,属数额较大。
“【实施细则】
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职务侵占数额达到1 万元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职务侵占数额超过1万元的,每增加1300至16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最高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16条:“对于所犯罪行不重、主观恶性不深、人身危险性较小、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要依法从宽处理。对于其中具备条件的,应当依法适用缓刑或者管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2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自诉侵占罪辩护词怎么写
自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 被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 案由和诉讼请求: (写明控告的罪名和具体要求,例如,若是伤害案,案由则写:侵占罪。诉讼请求:1、要求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要求赔偿损失多少元。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前几天的时候我朋友被他的下属诬告说是职务侵占了,我朋友现在想为自己辩护,我想问下职务侵占案辩护词该怎么写呢
[律师回复] xx涉嫌职务侵占案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xx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李某的委托,指派谢俊律师担任其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的辩护人。庭审前,辩护人已认真查阅案卷材料,并多次会见被告人李某。参与庭审后,辩护人已深入、全面了解本案事实。辩护人现根据本案事实,结合我国相关刑事法律,依法发表如下辩护意见,望合议庭依法予以采纳:
一、被告人李某具有多项法定及酌定的从轻、减轻情节,依法应予从轻、减轻处罚。(一)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应被认定为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法发〔2010〕60号,“
三、关于‘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和‘不同种罪行’的具体认定。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向司法机关主动如实供述本人的其他罪行,该罪行能否认定为司法机关已掌握,应根据不同情形区别对待。如果该罪行已被通缉,一般应以该司法机关是否在通缉令发布范围内作出判断,不在通缉令发布范围内的,应认定为还未掌握,在通缉令发布范围内的,应视为已掌握;如果该罪行已录入全国公安信息网络在逃人员信息数据库,应视为已掌握。如果该罪行未被通缉、也未录入全国公安信息网络在逃人员信息数据库,应以该司法机关是否已实际掌握该罪行为标准。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如实供述本人其他罪行,该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罪行属同种罪行还是不同种罪行,一般应以罪名区分。虽然如实供述的其他罪行的罪名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犯罪的罪名不同,但如实供述的其他犯罪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犯罪属选择性罪名或者在法律、事实上密切关联,如因受贿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又交代因受贿为他人谋取利益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的,应认定为同种罪行”的规定。
1、被告人李某在羁押期间供述的关于职务侵占的案情,属于当时侦查机关还未掌握的其他罪行。
首先,被告人李某在被刑事拘留、逮捕时,该职务侵占罪名尚未出现;
其次,被告人李某在被刑事拘留、逮捕时,该职务侵占罪名并未录入全国公安信息网络在逃人员信息数据库;再次,从侦查机关抓捕及立案情况可见,侦查机关当时仅以敲诈勒索为名对被告人李某进行侦查。因此,侦查机关在抓捕讯问李某之前,应仅掌握李某涉嫌敲诈勒索的行为,而并未掌握李某涉嫌职务侵占的行为。因此,被告人李某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向侦查机关交代的涉嫌职务侵占的问题,应属于当时侦查机关还未掌握的其他罪行。
2、被告人李某在羁押期间供述的关于职务侵占的案情,属于不同种罪行。被告人李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某某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但检察机关系以被告人李某涉嫌职务侵占提起公诉。两罪名之间并无关联性且属于不同种类犯罪。本案中,涉嫌的敲诈勒索罪系他人实施,与被告人李某毫无关联,而李某涉嫌的职务侵占罪系另一法律事实,敲诈勒索的行为与职务侵占的行为两者之间并无事实上的关联。
3、被告人李某属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无论从公安机关讯问还是检察机关、法院对其的讯问,其均稳定供述,其对某些问题叙述不清,不影响其整体向司法机关如实供述的肯定;同时,被告人对行为性质的辩解,同样不影响其对事实方面如实供述的肯定。因此,控诉机关对被告人李某行为不属于自首的指控有违法律理论,请法院予以确认。(二)退赃情节经本辩护律师多次工作,被告人李某已同意委托家属将所得赃款全部足额一次性退回,充分表现其悔罪。请合议庭充分考虑此情节,对被告人李某予以从轻、减轻处罚。(三)谅解情节本案在客观上并未对被侵占的对象(某某联社)造成严重损害后果,联社每年的生产社成员报酬、股东分红等均未受到影响,村民多年来亦一直没有对联社理事报酬计发提出任何异议,本案案发后联社生产社的负责人及代表大部分村民的代表知晓此事件后,均对被告人李某予以谅解,并出具《谅解书》。因此,请合议庭依法对被告人李某予以从轻、减轻处罚。(四)从犯情节现有证据材料显示,某某联社常务理事报酬的数额系由会计根据财务数据及相关文件的计算公式计算得出,
然后经告知理事、上级审批及备案后,再交由出纳进行发放。被告人李某作为出纳,仅负责依据经上级审批的常务理事薪酬表格发放报酬,并在出纳账册上据实记录,其在本案所涉犯罪中仅仅是起到辅助作用,其并没作为主导或起主要作用,在本案中是从犯。因此,建议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认定被告人李某在犯罪中系从犯,并可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五)其他情节由于对法律认识不足,意识薄弱,因此在进行犯罪行为当时,被告人李某主观上并不知道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涉嫌职务侵占罪,其从上世纪90年代起,多年来一直尽职勤勉地工作,多次受到表彰,并荣获各种证书,得到村中多数村民的认同。此次犯罪是因对联社常务理事报酬核算缺乏认知及监督意识而导致的,而并不是主动积极实施侵占行为。由此可见,被告人李某在本案中主观恶性较小,认罪态度好,属于初犯、偶犯,较其他职务侵占的同罪名案件而言,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同时,被告人李某年纪老迈,恳请合议庭酌定予以从宽处理,减轻其处罚。
二、本案较其他涉嫌职务侵占的同罪名案件而言,具有一定特殊性,情节显著较轻,恳请合议庭审查裁量时予以充分考虑,对被告人李某从宽处理。(一)本案与其他职务侵占案在一些具体行为中的不同表现:
1、某某联社在发放常务理事报酬前已将常务理事应发放数额的报表向某某街道办事处上报审核,且该报表已经某某街道办事处领导开会审批通过。……(详见某某卷第某某页的证据材料)
2、某某联社在发放常务理事报酬前已将常务理事应发放数额的报表向某某区农水局备案。……(详见某某卷第某某页的证据材料)
3、某某联社已经向相关部门披露内部账户。根据1某某的笔录“……”(详见某某卷第某某页)2某某的笔录“…………”(详见某某卷第某某页)……
4、在计算某某联社常务理事报酬时,系有明确的计算公式及计算数额依据。其中,计算公式是(《某某区关于进一步规范经济联社常务理事报酬的指导意见》穗某城改字(20xx)X号文件),计算发放某某联社常务理事报酬的数据是来源于全部账目。根据1某某的笔录“……”(详见某某卷第某某页)综上所述,某某联社在计算某某联社常务理事薪酬报酬时是根据文件的计算公式以及全部报表的数据计算得来,并不是由理事先确定一个需要领取的具体数额,
然后由结果去推导计算的数据及计算的依据。同时,某某联社并未故意隐瞒内部帐,而且,某某联社对常务理事薪酬有审批及备案程序。整个审批过程经过某某街道办事处审查确认及区农水局监督备案,即联社常务理事报酬的发放有一定合法依据与经过上级主管机关确认。这些是本案与其他职务侵占案件不同之处,恳请法院对此予以注意,在量刑时从轻、减轻处罚。(二)上级部门对某某联社常务理事薪酬的审批有一定过错,请法院在对被告人李某进行量刑时予以考虑。从某某街办事处主任某某与某某区农水局经营管理科科长某某的笔录中可见,上级机关在审批及备案某某联社常务理事薪酬过程中存在一定程度的过错,如笔录中确认“……”(详见某某卷第某某页)……。如果上级部门严格履行监管义务,当然能遏止此种不良结果的发生,被告人自身犯有过错,但同时请法院将此情况亦作为对被告人量刑时考虑的事项。综上,被告人李某虽涉嫌职务侵占罪,但被告人李某具有多项法定及酌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本案较其他职务侵占案件而言,具有一定特殊性,且被告人李某的涉案情节较轻,故建议合议庭综合考虑,对被告人李某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依法适用缓刑。以上辩护意见,望合议庭予以重视并采纳! 辩护人: xx律师事务所 xx律师 年 月 日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12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亲戚,在银行上班,最近因为家里有急事,没钱用,所以,她从银行挪用了一点钱,原准备过段时间就把空缺给补上,但是,被银行的人发现了,把他给告了,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罪法庭辩护词?
[律师回复] 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家属之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被告的一审辩护人,依法出席本案的审判活动。辩护人开庭前详细查阅了本案全部卷宗材料,并依法会见了被告人,对本案案情有了比较全面、客观的了解,现结合今天的庭审情况,根据事实与法律发表如下罪轻辩护意见,供法庭审理时参考:
  
一、《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构职务侵占罪没有异议。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以及本案相关证据来看,被告人已经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因此对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
  
二、被告人具有法定、酌定的从轻、减轻情节。
(一)被告人在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
(二)被告人悔罪态度较好。在今天的法庭上,被告人的诚恳交代、认罪伏法的态度也是有目共睹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关于“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之规定,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完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恳请法院在对被告人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三)被告人没有犯罪前科,本次犯罪属初次犯罪、偶然犯罪,起因是由于被告人法律意识淡薄,没有认识到社会危害性,再加上被告生活压力大,一时没有抵挡金钱的诱惑而误入歧途。但被告人在犯罪前人一向表现良好,是单位为数不多的几个老员工之一,尽职尽责,先前并无无违法犯罪前科,被告人都平在实施违法行为后到归案前,再未再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并也多次找单位表示愿意归还所占物业费,无奈在还钱的沟通过程中不顺畅,被告也未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还钱不够积极,其在主观上并无犯罪的故意,主观恶性不大,完全是主观上的一念之差,心存侥幸所致,请求法院酌情考虑,从轻处罚。
(四)被告人多次表示愿意退赃并积极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被害人表示愿意谅解被告人的行为。
综上所述,鉴于被告人具有以上法定和酌定的量刑情节,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不大,念起初犯,恳请人贵院依法并参照湖北省高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能够对其从轻、减轻处罚,给被告 人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职务侵占辩护 > 职务侵占罪辩护词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