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车辆保险之后的索赔有什么技巧呢?通常购买的交通意外险的保险范围又有哪些?这些问题小编将会在下文为您带来解答。
一、车险投保索赔有什么技巧
消费者购买车辆保险,无论是在投保还是索赔时,有些技巧都是应该掌握的。
1、并非所有保险都属强制性:目前的机动车保险内容包括主险和附加险两大部分。其中主险包括车辆损失险部分和第三者责任险部分。附加险包括9个: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然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车上责任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目前属于法定强制的只有第三者责任险部分,而其他都可以由消费者自主选择是否投保。
2、保额并非越大越好:要想得到保险公司全面的保障,是不是就应该购买所有的车辆品种,而且保额越大越好呢?事实上,将9个附加险都投保是不现实,也是没有必要的,更不是保额越大就一定越好。比如:买10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完全不必要,一般来说,80%的人都会选择10万元―20万元,而对于车损险,则最好足额投保,就是车辆价值多少就保多少。有人为节省保险费而不足额投保,如20万元的轿车只保10万元,万一发生故障造成车辆损毁,就不能得到足额赔付。另外如果你已经购买了人身意外险,也不必再买车上责任险,何况前者保费可能远比后者便宜。
3、索赔前先算一算账,如果车辆仅仅是一些刮、蹭的小毛病,不妨自己花钱修理,一般保险公司都会在保险条款上规定,一年不出险的车辆在第二年续保时可以获得保险公司10%的投保优惠,或给予一定的安全奖励等等。因此,如果修理费用不太高,自己修车要比找保险公司更合算。
二、交通意外险的保险范围
期间内,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踏入乘坐的合法营运交通工具入口,在交通工具内因交通事故导致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3]:
(一)被保险人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上所载的相应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交通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相应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交通事故导致《给付表一》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2、被保险人本次意外交通事故所致之残疾,如合并以前因意外交通事故所致的残疾,可领取《给付表一》所列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者,保险人按较严重的项目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以前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
(三)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乘坐同一类别交通工具所负的给付上述各项保险金的责任,以该类别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类交通工具的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乘坐该类别交通工具的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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