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官司要审查哪些事项

最新修订 | 2024-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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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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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审查医方是否发生拒绝治疗违规行为。2、审查诊断阶段是否发生违规行为。3、审查治疗阶段是否发生违规行为。4、审查其他违规行为。

医疗纠纷官司要审查哪些事项

一、医疗纠纷官司要审查哪些事项

(一)、审查医方是否发生拒绝治疗违规行为

(1)对急诊患者拒绝治疗的;医方对于急症患者必须进行处置,《执业医师法》对此有明确规定;

(2)对病重、病危患者拒绝治疗的;

(3)对其他正在住院尚未医疗终结的患者拒绝治疗的;

(4)需要进行就地抢救而转院的;

(5)对病情需要转院检查或转诊治疗的患者没有给予转院、转诊的。

(二)、审查诊断阶段是否发生违规行为

1、疏于履行法定注意义务违规行为

(1)影像检查、检验报告、病史书写发生就诊对象错误的;

(2)未作常规检查就得出诊断的;

(3)对常规检验已提示的异常情况未作进一步病因鉴别检查(包括其他常规检查和特殊项目检查)就得出诊断的;

(4)患者病情需要留院观察未予留院观察的;

(5)对患者病情、既往病史、家族遗传史及药物过敏史没有追问或记录就得出诊断的;

(6)对病情复杂或危重患者未按规定请示上级医生或未及时安排院内院外专家会诊的;

(7)护理人员没有按照护理规范、常规要求进行护理观察的;

(8)病理穿刺、活检组织、手术切除物未按规定置放或标记的;

(9)病史书写违反规定的;

(10)医疗机构提供的大型医疗设备不符合法定标准或安全要求的;

(11)急会诊时间不符合规定的。

医疗纠纷官司要审查哪些事项

2、疏于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违规行为

(1)使用有明显副作用的鉴别诊断药物而没有告知的;

(2)使用创伤性或风险性的特殊检查项目而没有告知的;

(3)使用费用昂贵的特殊检查项目而没有告知的;

(4)未提供可供选择的其他治疗方式的;

(5)进行药物试验未告知的;

(6)病情危重或恶化没有及时告知的。

以上疏于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均构成侵犯患方知情同意权,医疗机构可被推定为医疗程序上违规。

(三)、审查治疗阶段是否发生违规行为

1、疏于履行法定注意义务违规行为

(1)没有适应症就盲目用药的;

(2)有适应症,但同时存在禁忌、慎用症未予注意和及时调整药物仍予使用的;

(3)违反药物剂量、维持量、使用期限、输液速度、进入途径、配伍等规定的;

(4)麻醉前对病情评估不足影响手术效果的;

(5)麻醉前、麻醉期间用药不当的;

(6)硬膜外麻醉选择不当的;

(7)全身麻醉选择不当的;

(8)麻醉恢复期治疗、护理不当的;

(9)手术适应症及时机掌握不当的;

(10)清理呼吸道操作不当的;

(11)探查、切除手术违反相应手术规程的;

(12)术后拔管时机不当的;

(13)用药、停药不符合诊疗规范的;

2、疏于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违规行为

(1)使用有明显副作用的治疗药物未告知的;

(2)择期手术未告知患者可选择输入自身血而予输入异体血的;

(3)未履行术前谈话、签字就施予手术的;

(4)明知医疗技术条件欠缺未建议患者及时转诊的;

(5)虽有手术指征但擅自扩大手术范围的;

(6)未用合理、经济的手段进行治疗的。

医疗纠纷官司要审查哪些事项

(四)、审查其他违规行为

1、医院是否有处置该类疾病的资质的。

2、雇佣的医护人员是否具有执业资格。

3、雇佣或合作交流的外国医生是否申领临时行医证。

4、是否发生执业类别错误:

(1)医疗机构是否超出执业类别、科目许可范围;

(2)医师是否符合其执业类别;

(3)护士是否取代医生下达医嘱或改变医嘱;

(4)护士是否在手术室充当麻醉师;

(5)雇佣的护工是否取代护士的工作;

(6)雇佣的护工是否具有生活护理必须的健康证

5、医疗机构大型医疗器械是否取得使用许可证(包括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上岗证书)。

6、医疗机构自制药剂是否取得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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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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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
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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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顺利打好医疗纠纷官司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怎么顺利打好医疗纠纷官司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怎么顺利打好医疗纠纷官司
(一)、审查医方是否发生拒绝治疗违规行为
(1)对急诊患者拒绝治疗的;医方对于急症患者必须进行处置,《执业医师法》对此有明确规定;
(2)对病重、病危患者拒绝治疗的;
(3)对其他正在住院尚未医疗终结的患者拒绝治疗的;
(4)需要进行就地抢救而转院的;
(5)对病情需要转院检查或转诊治疗的患者没有给予转院、转诊的。
(二)、审查诊断阶段是否发生违规行为
1、疏于履行法定注意义务违规行为
(1)影像检查、检验报告、病史书写发生就诊对象错误的;
(2)未作常规检查就得出诊断的;
(3)对常规检验已提示的异常情况未作进一步病因鉴别检查(包括其他常规检查和特殊项目检查)就得出诊断的;
(4)患者病情需要留院观察未予留院观察的;
(5)对患者病情、既往病史、家族遗传史及药物过敏史没有追问或记录就得出诊断的;
(6)对病情复杂或危重患者未按规定请示上级医生或未及时安排院内院外专家会诊的;
(7)护理人员没有按照护理规范、常规要求进行护理观察的;
(8)病理穿刺、活检组织、手术切除物未按规定置放或标记的;
(9)病史书写违反规定的;
(10)医疗机构提供的大型医疗设备不符合法定标准或安全要求的;
(11)急会诊时间不符合规定的。
以上疏于履行法定注意义务在先,造成漏检、漏诊、误诊、误治的,医疗机构可被推定为医疗实体上违规。医疗实体上违规与全部或部分损害结果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2、疏于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违规行为
(1)使用有明显副作用的鉴别诊断药物而没有告知的;
(2)使用创伤性或风险性的特殊检查项目而没有告知的;
(3)使用费用昂贵的特殊检查项目而没有告知的;
(4)未提供可供选择的其他治疗方式的;
(5)进行药物试验未告知的;
(6)病情危重或恶化没有及时告知的。
以上疏于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均构成侵犯患方知情同意权,医疗机构可被推定为医疗程序上违规。
(三)、审查治疗阶段是否发生违规行为
1、疏于履行法定注意义务违规行为
(1)没有适应症就盲目用药的;
(2)有适应症,但同时存在禁忌、慎用症未予注意和及时调整药物仍予使用的;
(3)违反药物剂量、维持量、使用期限、输液速度、进入途径、配伍等规定的;
(4)麻醉前对病情评估不足影响手术效果的;
(5)麻醉前、麻醉期间用药不当的;
(6)硬膜外麻醉选择不当的;
(7)全身麻醉选择不当的;
(8)麻醉恢复期治疗、护理不当的;
(9)手术适应症及时机掌握不当的;
(10)清理呼吸道操作不当的;
(11)探查、切除手术违反相应手术规程的;
(12)术后拔管时机不当的;
(13)用药、停药不符合诊疗规范的;
2、疏于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违规行为
(1)使用有明显副作用的治疗药物未告知的;
(2)择期手术未告知患者可选择输入自身血而予输入异体血的;
(3)未履行术前谈话、签字就施予手术的;
(4)明知医疗技术条件欠缺未建议患者及时转诊的;
(5)虽有手术指征但擅自扩大手术范围的;
(6)未用合理、经济的手段进行治疗的。
以上疏于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直接侵犯患者知情同意权,造成损害结果的医疗机构不能免责。
(四)、审查其他违规行为
1、医院是否有处置该类疾病的资质的。
2、雇佣的医护人员是否具有执业资格。
3、雇佣或合作交流的外国医生是否申领临时行医证。
4、是否发生执业类别错误:
(1)医疗机构是否超出执业类别、科目许可范围;
(2)医师是否符合其执业类别;
(3)护士是否取代医生下达医嘱或改变医嘱;
(4)护士是否在手术室充当麻醉师;
(5)雇佣的护工是否取代护士的工作;
(6)雇佣的护工是否具有生活护理必须的健康证。
5、医疗机构大型医疗器械是否取得使用许可证(包括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上岗证书)。
6、医疗机构自制药剂是否取得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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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顺利打好医疗纠纷官司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如何顺利打好医疗纠纷官司问题解答如下, 怎么顺利打好医疗纠纷官司
(一)、审查医方是否发生拒绝治疗违规行为
(1)对急诊患者拒绝治疗的;医方对于急症患者必须进行处置,《执业医师法》对此有明确规定;
(2)对病重、病危患者拒绝治疗的;
(3)对其他正在住院尚未医疗终结的患者拒绝治疗的;
(4)需要进行就地抢救而转院的;
(5)对病情需要转院检查或转诊治疗的患者没有给予转院、转诊的。
(二)、审查诊断阶段是否发生违规行为
1、疏于履行法定注意义务违规行为
(1)影像检查、检验报告、病史书写发生就诊对象错误的;
(2)未作常规检查就得出诊断的;
(3)对常规检验已提示的异常情况未作进一步病因鉴别检查(包括其他常规检查和特殊项目检查)就得出诊断的;
(4)患者病情需要留院观察未予留院观察的;
(5)对患者病情、既往病史、家族遗传史及药物过敏史没有追问或记录就得出诊断的;
(6)对病情复杂或危重患者未按规定请示上级医生或未及时安排院内院外专家会诊的;
(7)护理人员没有按照护理规范、常规要求进行护理观察的;
(8)病理穿刺、活检组织、手术切除物未按规定置放或标记的;
(9)病史书写违反规定的;
(10)医疗机构提供的大型医疗设备不符合法定标准或安全要求的;
(11)急会诊时间不符合规定的。
以上疏于履行法定注意义务在先,造成漏检、漏诊、误诊、误治的,医疗机构可被推定为医疗实体上违规。医疗实体上违规与全部或部分损害结果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2、疏于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违规行为
(1)使用有明显副作用的鉴别诊断药物而没有告知的;
(2)使用创伤性或风险性的特殊检查项目而没有告知的;
(3)使用费用昂贵的特殊检查项目而没有告知的;
(4)未提供可供选择的其他治疗方式的;
(5)进行药物试验未告知的;
(6)病情危重或恶化没有及时告知的。
以上疏于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均构成侵犯患方知情同意权,医疗机构可被推定为医疗程序上违规。
(三)、审查治疗阶段是否发生违规行为
1、疏于履行法定注意义务违规行为
(1)没有适应症就盲目用药的;
(2)有适应症,但同时存在禁忌、慎用症未予注意和及时调整药物仍予使用的;
(3)违反药物剂量、维持量、使用期限、输液速度、进入途径、配伍等规定的;
(4)麻醉前对病情评估不足影响手术效果的;
(5)麻醉前、麻醉期间用药不当的;
(6)硬膜外麻醉选择不当的;
(7)全身麻醉选择不当的;
(8)麻醉恢复期治疗、护理不当的;
(9)手术适应症及时机掌握不当的;
(10)清理呼吸道操作不当的;
(11)探查、切除手术违反相应手术规程的;
(12)术后拔管时机不当的;
(13)用药、停药不符合诊疗规范的;
2、疏于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违规行为
(1)使用有明显副作用的治疗药物未告知的;
(2)择期手术未告知患者可选择输入自身血而予输入异体血的;
(3)未履行术前谈话、签字就施予手术的;
(4)明知医疗技术条件欠缺未建议患者及时转诊的;
(5)虽有手术指征但擅自扩大手术范围的;
(6)未用合理、经济的手段进行治疗的。
以上疏于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直接侵犯患者知情同意权,造成损害结果的医疗机构不能免责。
(四)、审查其他违规行为
1、医院是否有处置该类疾病的资质的。
2、雇佣的医护人员是否具有执业资格。
3、雇佣或合作交流的外国医生是否申领临时行医证。
4、是否发生执业类别错误:
(1)医疗机构是否超出执业类别、科目许可范围;
(2)医师是否符合其执业类别;
(3)护士是否取代医生下达医嘱或改变医嘱;
(4)护士是否在手术室充当麻醉师;
(5)雇佣的护工是否取代护士的工作;
(6)雇佣的护工是否具有生活护理必须的健康证。
5、医疗机构大型医疗器械是否取得使用许可证(包括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上岗证书)。
6、医疗机构自制药剂是否取得许可证。
防范医疗纠纷要注意什么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防范医疗纠纷要注意哪些事项
1、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各级各类工作人员认真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和落实岗位责任制,是防止医疗纠纷的保证。一是要诊疗过程认真负责和规范,工作时间不能擅离岗位,要注重交接班工作;二是要注重危重患者的诊治和抢救,操作技术要精练,抢救记录要及时、完整;三是做好各级各类的医护查房工作;四是做好新进人员的岗前培训;五是要层层落实医护人员的质量考核制度。
2、全面提高工作人员素质
加强医护人员道德素质教育,转变服务观念,提高主动服务意识。做到言行规范、有耐心,能经得起患者及家属焦虑、惊慌、激动、易怒的询问、质疑或发泄,能将心比心地善待患者及家属的言行,能把患者看成是自己的亲人一样认真地给予救治;有高度责任心,把本质工作当成是锻炼和培养自己的机会,当成一种神圣的职责;有敬业精神;有使命感和对患者保持高度负责的精神,有语言和工作方法的艺术,会主动与患者沟通,取得患者及家属的信任。
3、积极学习法律法规,提高防范意识
全员应自觉学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护士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增强法制观念和职业责任感。只有积极认真地学习法律知识,才能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才能避免医疗纠纷。
4、增加收费透明度,提高患者满意度
要严格按照物价局制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同时做好各项收费的解释工作,让患者明白每项治疗的收费情况,对于费用较高的项目使用前应向患者及家属说明,发放一日清单时要询问患者是否有不清楚的地方,预先做好解释
5、充分理解患者及家属,缓和医患矛盾
医务人员要充分理解患者及家属心情,对怨恨情绪,医务人员要持宽容、谅解及忍让的态度,无论遇到什么情况,都不与家属发生正面冲突,以免矛盾激化。对个别素质差的患者,应态度和蔼,不卑不亢地冷静处理问题,用实际行动感化患者,引导患者,一切服务体现人性化。
关于医疗纠纷的造成原因,综合上述的回答我们可以清楚知道,医疗纠纷通常是由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对于医疗纠纷的造成原因从医生方面来说的确有很多没有落实的地方,例如医德医风和医疗质量存在问题,医护人员 缺乏法律知识等等。患者方面基本上是特殊心理状态或者医药费负担沉重等。医疗纠纷的解决要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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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打医疗纠纷官司
首先想要打赢一场官司一定不能少的就是完整的证据。尤其是打这种医疗官司,一定要在诊疗之后,准备好看病的挂号凭据,还有病历小本,以及各种处方还有收费单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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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该怎样顺利打好医疗纠纷官司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怎么顺利打好医疗纠纷官司
(一)、审查医方是否发生拒绝治疗违规行为
(1)对急诊患者拒绝治疗的;医方对于急症患者必须进行处置,《执业医师法》对此有明确规定;
(2)对病重、病危患者拒绝治疗的;
(3)对其他正在住院尚未医疗终结的患者拒绝治疗的;
(4)需要进行就地抢救而转院的;
(5)对病情需要转院检查或转诊治疗的患者没有给予转院、转诊的。
(二)、审查诊断阶段是否发生违规行为
1、疏于履行法定注意义务违规行为
(1)影像检查、检验报告、病史书写发生就诊对象错误的;
(2)未作常规检查就得出诊断的;
(3)对常规检验已提示的异常情况未作进一步病因鉴别检查(包括其他常规检查和特殊项目检查)就得出诊断的;
(4)患者病情需要留院观察未予留院观察的;
(5)对患者病情、既往病史、家族遗传史及药物过敏史没有追问或记录就得出诊断的;
(6)对病情复杂或危重患者未按规定请示上级医生或未及时安排院内院外专家会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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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病理穿刺、活检组织、手术切除物未按规定置放或标记的;
(9)病史书写违反规定的;
(10)医疗机构提供的大型医疗设备不符合法定标准或安全要求的;
(11)急会诊时间不符合规定的。
以上疏于履行法定注意义务在先,造成漏检、漏诊、误诊、误治的,医疗机构可被推定为医疗实体上违规。医疗实体上违规与全部或部分损害结果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2、疏于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违规行为
(1)使用有明显副作用的鉴别诊断药物而没有告知的;
(2)使用创伤性或风险性的特殊检查项目而没有告知的;
(3)使用费用昂贵的特殊检查项目而没有告知的;
(4)未提供可供选择的其他治疗方式的;
(5)进行药物试验未告知的;
(6)病情危重或恶化没有及时告知的。
以上疏于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均构成侵犯患方知情同意权,医疗机构可被推定为医疗程序上违规。
(三)、审查治疗阶段是否发生违规行为
1、疏于履行法定注意义务违规行为
(1)没有适应症就盲目用药的;
(2)有适应症,但同时存在禁忌、慎用症未予注意和及时调整药物仍予使用的;
(3)违反药物剂量、维持量、使用期限、输液速度、进入途径、配伍等规定的;
(4)麻醉前对病情评估不足影响手术效果的;
(5)麻醉前、麻醉期间用药不当的;
(6)硬膜外麻醉选择不当的;
(7)全身麻醉选择不当的;
(8)麻醉恢复期治疗、护理不当的;
(9)手术适应症及时机掌握不当的;
(10)清理呼吸道操作不当的;
(11)探查、切除手术违反相应手术规程的;
(12)术后拔管时机不当的;
(13)用药、停药不符合诊疗规范的;
2、疏于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违规行为
(1)使用有明显副作用的治疗药物未告知的;
(2)择期手术未告知患者可选择输入自身血而予输入异体血的;
(3)未履行术前谈话、签字就施予手术的;
(4)明知医疗技术条件欠缺未建议患者及时转诊的;
(5)虽有手术指征但擅自扩大手术范围的;
(6)未用合理、经济的手段进行治疗的。
以上疏于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直接侵犯患者知情同意权,造成损害结果的医疗机构不能免责。
(四)、审查其他违规行为
1、医院是否有处置该类疾病的资质的。
2、雇佣的医护人员是否具有执业资格。
3、雇佣或合作交流的外国医生是否申领临时行医证。
4、是否发生执业类别错误:
(1)医疗机构是否超出执业类别、科目许可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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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护士是否在手术室充当麻醉师;
(5)雇佣的护工是否取代护士的工作;
(6)雇佣的护工是否具有生活护理必须的健康证。
5、医疗机构大型医疗器械是否取得使用许可证(包括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上岗证书)。
6、医疗机构自制药剂是否取得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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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查医方是否发生拒绝治疗违规行为
(1)对急诊患者拒绝治疗的;医方对于急症患者必须进行处置,《执业医师法》对此有明确规定;
(2)对病重、病危患者拒绝治疗的;
(3)对其他正在住院尚未医疗终结的患者拒绝治疗的;
(4)需要进行就地抢救而转院的;
(5)对病情需要转院检查或转诊治疗的患者没有给予转院、转诊的。
(二)、审查诊断阶段是否发生违规行为
1、疏于履行法定注意义务违规行为
(1)影像检查、检验报告、病史书写发生就诊对象错误的;
(2)未作常规检查就得出诊断的;
(3)对常规检验已提示的异常情况未作进一步病因鉴别检查(包括其他常规检查和特殊项目检查)就得出诊断的;
(4)患者病情需要留院观察未予留院观察的;
(5)对患者病情、既往病史、家族遗传史及药物过敏史没有追问或记录就得出诊断的;
(6)对病情复杂或危重患者未按规定请示上级医生或未及时安排院内院外专家会诊的;
(7)护理人员没有按照护理规范、常规要求进行护理观察的;
(8)病理穿刺、活检组织、手术切除物未按规定置放或标记的;
(9)病史书写违反规定的;
(10)医疗机构提供的大型医疗设备不符合法定标准或安全要求的;
(11)急会诊时间不符合规定的。
以上疏于履行法定注意义务在先,造成漏检、漏诊、误诊、误治的,医疗机构可被推定为医疗实体上违规。医疗实体上违规与全部或部分损害结果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2、疏于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违规行为
(1)使用有明显副作用的鉴别诊断药物而没有告知的;
(2)使用创伤性或风险性的特殊检查项目而没有告知的;
(3)使用费用昂贵的特殊检查项目而没有告知的;
(4)未提供可供选择的其他治疗方式的;
(5)进行药物试验未告知的;
(6)病情危重或恶化没有及时告知的。
以上疏于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均构成侵犯患方知情同意权,医疗机构可被推定为医疗程序上违规。
(三)、审查治疗阶段是否发生违规行为
1、疏于履行法定注意义务违规行为
(1)没有适应症就盲目用药的;
(2)有适应症,但同时存在禁忌、慎用症未予注意和及时调整药物仍予使用的;
(3)违反药物剂量、维持量、使用期限、输液速度、进入途径、配伍等规定的;
(4)麻醉前对病情评估不足影响手术效果的;
(5)麻醉前、麻醉期间用药不当的;
(6)硬膜外麻醉选择不当的;
(7)全身麻醉选择不当的;
(8)麻醉恢复期治疗、护理不当的;
(9)手术适应症及时机掌握不当的;
(10)清理呼吸道操作不当的;
(11)探查、切除手术违反相应手术规程的;
(12)术后拔管时机不当的;
(13)用药、停药不符合诊疗规范的;
2、疏于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违规行为
(1)使用有明显副作用的治疗药物未告知的;
(2)择期手术未告知患者可选择输入自身血而予输入异体血的;
(3)未履行术前谈话、签字就施予手术的;
(4)明知医疗技术条件欠缺未建议患者及时转诊的;
(5)虽有手术指征但擅自扩大手术范围的;
(6)未用合理、经济的手段进行治疗的。
以上疏于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直接侵犯患者知情同意权,造成损害结果的医疗机构不能免责。
(四)、审查其他违规行为
1、医院是否有处置该类疾病的资质的。
2、雇佣的医护人员是否具有执业资格。
3、雇佣或合作交流的外国医生是否申领临时行医证。
4、是否发生执业类别错误:
(1)医疗机构是否超出执业类别、科目许可范围;
(2)医师是否符合其执业类别;
(3)护士是否取代医生下达医嘱或改变医嘱;
(4)护士是否在手术室充当麻醉师;
(5)雇佣的护工是否取代护士的工作;
(6)雇佣的护工是否具有生活护理必须的健康证。
5、医疗机构大型医疗器械是否取得使用许可证(包括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上岗证书)。
6、医疗机构自制药剂是否取得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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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官司怎么打?
医患纠纷中的鉴定,一般可分为医疗过错鉴定、鉴定和损害程度鉴定等,是否需要进行鉴定、需要进行哪种性质的鉴定,一般要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具体案情来决定。在医患双方就“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原则上应当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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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打医疗纠纷官司要留好哪些证据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打医疗纠纷官司要留好哪些证据
门诊病人发生医疗事故举证时,需要准备看病时的挂号凭据、病历小本、处方、收费单、常规化验单等;住院病人则需要提供住院时的手术单、诊断证明、结账单、各种化验单据,到医院复印住院病历,以及住院时的见证人。医院也得提供包括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在内的各种诊断证据,此外还要进行司法举证责任倒置,证明病人确有或没有损坏的后果存在。
依照法律规定,医疗官司,准确地说是医疗侵权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由医疗机构证明自己的医疗行为与患者受损害的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证明自己对患者实施的医疗行为没有过错。如果证明不了的话,则要承担败诉的后果。但要认识到,举证责任倒置只是减轻了患者一方的举证责任或者说举证的难度,患者一方要打赢官司,仍然要举出比较充分的证据。
一般来说,下列证据是不可少的: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关系的证据,例如有住院病历或者门诊诊断治疗的证据;患者具体的损害结果,即住院之前或者医生诊断治疗之前不存在这一损害,住院之后或者医生诊断治疗之后出现了这一损害;损失或者损害的范围,例如,支出的医疗费、护理费及误工费等。如果医疗机构出具了自己没有过错和责任的医疗鉴定,患者认为不客观、不真实的,还要举证证明它的不客观、不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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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医疗纠纷官司要留好什么证据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打医疗纠纷官司要留好哪些证据
门诊病人发生医疗事故举证时,需要准备看病时的挂号凭据、病历小本、处方、收费单、常规化验单等;住院病人则需要提供住院时的手术单、诊断证明、结账单、各种化验单据,到医院复印住院病历,以及住院时的见证人。医院也得提供包括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在内的各种诊断证据,此外还要进行司法举证责任倒置,证明病人确有或没有损坏的后果存在。
依照法律规定,医疗官司,准确地说是医疗侵权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由医疗机构证明自己的医疗行为与患者受损害的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证明自己对患者实施的医疗行为没有过错。如果证明不了的话,则要承担败诉的后果。但要认识到,举证责任倒置只是减轻了患者一方的举证责任或者说举证的难度,患者一方要打赢官司,仍然要举出比较充分的证据。
一般来说,下列证据是不可少的: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关系的证据,例如有住院病历或者门诊诊断治疗的证据;患者具体的损害结果,即住院之前或者医生诊断治疗之前不存在这一损害,住院之后或者医生诊断治疗之后出现了这一损害;损失或者损害的范围,例如,支出的医疗费、护理费及误工费等。如果医疗机构出具了自己没有过错和责任的医疗鉴定,患者认为不客观、不真实的,还要举证证明它的不客观、不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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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到哪打官司?
医疗纠纷发生之后,当事人可以将对方起诉至法院,由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与判决。在发生纠纷之后,患者如果选择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应尽量搜索相关的证据资料提交给法院,并配合鉴定机构对医疗纠纷进行鉴定,法院会根据鉴定的结果进行责任的划分,来确定赔偿款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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