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入婚姻殿堂,生活只剩甜蜜;而当爱情渐渐逝去,我们却开始争锋相对。车子、房子、票子、孩子.都成为争夺的核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三)的出台,将这些纠纷一一厘清,传统的婚姻观似乎遭遇了挑战,更有人云,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揭破婚姻温情脉脉的面纱,爱情变成一种宫心计”。作者认为这是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一种误解,在此,将结合真实案例,对重点法条进行剖析。愿为您的婚姻扫除法律误区,还世界纯美爱情。
案例小故事:婚后父母给买房子,登记给谁就是谁的吗?
小梅和小强婚后一直租房子住,小梅的父母心疼女儿就出钱给卖了一套房子,登记的是小梅的名字。后来小两口想换套大房子,双方父母一合计就各出了一半的钱,这回房子登记在了小强名下,之后两人不和要离婚,这两套房子应该怎么分割呢?
律师解答:
小梅父母买的那套房子是小梅的个人财产,双方父母合买的那套大房子由小梅和小强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的份额来共同所有。
现在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的情况很普遍,但子女一旦离婚,小夫妻往往为住房归属发生纠纷,如果子女短暂的婚姻让另一方分走父母大半生的积蓄,显然与父母的出资预期不符。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正是对上述情况进行规范: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只要产权登记在出资人这一方子女名下,则属于该子女的个人财产。如果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则不论出资发生在婚前还是婚后,即使不动产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都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不动产。
小梅和小强准备结婚,小强说自己名下有一套房,已经付了首付,可以用来当婚房,婚后两人便住进该房并一起还贷。五年后两闹离婚,房子成了两人争夺的焦点,小梅说平分,小强说登记在谁名下就是谁的,那到底该如何分呢?
律师解答:
离婚时这类房产的分割往往产生很大的争议,到底是首付方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之前各地法院的处理方式也不相同。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解决了这个问题。
该案例中,小梅和小强可以协商处理房产的分割问题,协商不成,可以由法院裁决。原则上房屋产权归婚前贷款一方,即归小强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也为小强个人债务,但小强应补偿小梅婚后共同还贷款项的一半及其相对应房产增值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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