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到底是什么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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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正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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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全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是最高院对现行婚姻法的有效补充。解释指出,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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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入婚姻殿堂,生活只剩甜蜜;而当爱情渐渐逝去,我们却开始争锋相对。车子、房子、票子、孩子.都成为争夺的核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三)的出台,将这些纠纷一一厘清,传统的婚姻观似乎遭遇了挑战,更有人云,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揭破婚姻温情脉脉的面纱,爱情变成一种宫心计”。作者认为这是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一种误解,在此,将结合真实案例,对重点法条进行剖析。愿为您的婚姻扫除法律误区,还世界纯美爱情。

案例小故事:婚后父母给买房子,登记给谁就是谁的吗?

小梅和小强婚后一直租房子住,小梅的父母心疼女儿就出钱给卖了一套房子,登记的是小梅的名字。后来小两口想换套大房子,双方父母一合计就各出了一半的钱,这回房子登记在了小强名下,之后两人不和要离婚,这两套房子应该怎么分割呢?

律师解答:

小梅父母买的那套房子是小梅的个人财产,双方父母合买的那套大房子由小梅和小强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的份额来共同所有。

现在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的情况很普遍,但子女一旦离婚,小夫妻往往为住房归属发生纠纷,如果子女短暂的婚姻让另一方分走父母大半生的积蓄,显然与父母的出资预期不符。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正是对上述情况进行规范: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只要产权登记在出资人这一方子女名下,则属于该子女的个人财产。如果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则不论出资发生在婚前还是婚后,即使不动产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都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不动产。

案例小故事: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子怎么分?

小梅和小强准备结婚,小强说自己名下有一套房,已经付了首付,可以用来当婚房,婚后两人便住进该房并一起还贷。五年后两闹离婚,房子成了两人争夺的焦点,小梅说平分,小强说登记在谁名下就是谁的,那到底该如何分呢?

律师解答:

离婚时这类房产的分割往往产生很大的争议,到底是首付方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之前各地法院的处理方式也不相同。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解决了这个问题。

该案例中,小梅和小强可以协商处理房产的分割问题,协商不成,可以由法院裁决。原则上房屋产权归婚前贷款一方,即归小强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也为小强个人债务,但小强应补偿小梅婚后共同还贷款项的一半及其相对应房产增值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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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协议共同债务;4。《民通意见》第43条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夫妻生活受益于共同经营的收入,对于共同经营所得属夫妻共同财产,共同经营所欠债务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3、夫妻一方从事经营活动所负债务如何处理,只要一方所举之债是用于小孩的抚养,双方父母的赡养,均认定为共同债务。但提出非共同债务一方应提供证据证明该经营行为未经其同意。”
1、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基本原则。一般情况下,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民通意见第43条)。按双方的具体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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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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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怎么解释无效婚姻?无效婚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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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的结合,不符合结婚的私益要件,并未危害社会和他人利益时,将撤销该婚姻的权利赋予相关当事人,这使法律更具人文关怀的精神,更符合婚姻关系作为基本民事关系的实质,也符合无效婚姻立法的国际潮流。现行《婚姻法》规定的无效婚姻的四种情形,笔者认为,重婚和近亲婚,分别严重违背了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和社会伦理道德,应属自始无效。但第3种和第4种情形(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主要涉及个人私益,不妨将之纳入可撤销的范畴。对这两种情形,双方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可自主选择是否撤销,婚姻自被撤销之日起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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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如何解释婚姻合意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婚姻法》第5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所谓完全自愿即当事人双方自行对结婚作出意思表示,且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换言之,就是在法定条件下,是否结婚,均由当事人自己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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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合格。双方当事人都应当是有婚姻行为能力的人,不仅已达法定婚龄,而且能够理解结婚的意义和后果。因此,未达法定婚龄的人同意结婚的表示,因患精神病等而丧失行为能力的人、临时处于精神错乱中的人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都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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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怎么解释契约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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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婚姻是指领取结婚证的当事人是通过某些协议而暂时组成或者长期组成家庭,并在一起进行生活一种婚姻状态。从结婚主体上来说,双方当事人都是符合结婚年龄,没有法律禁止的疾病,不是法律禁止的亲属关系。从结婚主体的主观方面来说,双方当事人都是自愿的。从形式上来说,双方当事人都是通过去民政部领取结婚证的。由此可知,契约婚姻完全符合我国结婚的条件,也是一种被法律认可的合法婚姻。
契约婚姻—协议范本:
男方(以下称甲方):
女方(以下称乙方):
基于双方以结婚为目的订立此契约,并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作为双方履行的依据。
一、 契约对于双方拥有同等约束力,甲乙双方在婚姻期间需共同承担法律上对夫妻共同的责任与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违反约定,否则将受到相应处罚或约定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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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甲乙双方应于契约前将己方财产予以清算并以书面形式予以公正确认。并归于己方私有财产,另一方不得挪作他用。私有财产在契约作废时仍归于己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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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契约以双方领取《结婚证》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由双方自行协商决定,并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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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约定中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决定。
十、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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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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