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的经济帮助制度

最新修订 | 2024-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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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经济帮助也不能与夫妻间的扶养义务等同。夫妻间相互扶养的义务,以夫妻人身关系为前提,存在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且随着婚姻关系的终止而终止。而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的困难帮助,则以夫妻解除婚姻关系为前提,以一方生活存在困难为条件,有条件的一方才有义务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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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经济帮助制度是为保障离婚弱势方的合法权益而建立的一种权利救济制度。它不是夫妻间的扶养义务,而是为保障婚姻关系解除后困难方的生活需要所规定的法律保障措施。如何理解离婚经济帮助制度,请阅读下文了解。

在理解经济帮助制度时,应注意把握以下两点:

1、经济帮助是指夫妻离婚时,因一方生活确有困难,经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由有条件的一方从其个人财产中给予另一方适当资助的制度。经济帮助既不以一方付出更多的义务为先决条件,也不以一方是否有过错为必要,而是以一方在离婚时存在生活困难为前提的,故与离婚经济补偿制度以及离婚损害赔偿制度都不相同,过错方只要符合相应的条件,也可以提出经济帮助的要求。

2、经济帮助也不能与夫妻间的扶养义务等同。夫妻间相互扶养的义务,以夫妻人身关系为前提,存在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且随着婚姻关系的终止而终止。而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的困难帮助,则以夫妻解除婚姻关系为前提,以一方生活存在困难为条件,有条件的一方才有义务帮助。

因此,经济帮助不是夫妻之间互相扶养义务的继续和延伸,而是离婚的效力,属于民法典上对离婚时生活困难的一方予以经济保障的救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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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立案程序
(一)实行当场登记立案。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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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的处理。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应当依法裁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并载明理由。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复议。禁止不收材料、不予答复、不出具法律文书。
(四)严格执行立案标准。禁止在法律规定之外设定受理条件,全面清理和废止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土政策”。
这就是法院立案登记制度,请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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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经济帮助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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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的经济帮助,经济补偿与经济帮助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一、什么叫做离婚时的经济帮助
(一)离婚时的经济帮助,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它与离婚时共同财产的分割、离婚时尽义务较多一方的请求补偿是不相同的,在离婚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的经济帮助是另一方对于该方的有条件的帮助。
(二)离婚经济帮助制度是我国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救济制度之一,也是婚姻法中被公众认可的法律亮点。该制度以尊重夫妻双方人格与平等,致力于保护弱者利益为出发点,以有效实现损害与救济之间的衡平为宗旨设立的离婚救济制度,即法律为离婚过程中权利受到损害或经济遇到困难的一方提供的权利救济及困难帮助的方式。该制度设立的初衷原是使得离婚时生活困难的人,可以得到原配偶的经济帮助以便能够维持正常的生活需求。
二、经济补偿与经济帮助有什么区别
(一)
首先,在涉及财产问题处理时,有一项制度与经济补偿十分相似,即经济帮助,二者都发生在婚姻关系解除之时,一方向另一方的单向给予,大部分以货币为表现形式,在一定程度都起着保护弱者的功能,但二者在适用情形和构成要件上却是迥然相异,切不可混淆。
(二)
其次,经济补偿与经济帮助的区别。经济帮助是指在离婚时经济困难的一方享有获得经济帮助的权利。二者的区别在于:
1、适用范围上,经济补偿只能适用约定的分别财产制,经济帮助还可适用共同财产制。
2、实质要件上,经济补偿以一方履行特定义务为对价,权利义务遵循对等原则,经济帮助则考察一方是否存在生活困难,权利义务是否对等在所不问。
3、在方式上,立法并未就经济补偿作出具体的规定,经济帮助可以是现金、实物,也可以是财产性权利,如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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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经济帮助的条件,离婚时如何实现经济帮助
[律师回复] 离婚时的经济帮助,是指夫妻离婚时,一方生活确有困难,经双方协议或由人民判决,由经济条件较好的另一方给其必要的经济资助的制度。它不是夫妻间的抚养义务,而是为保障婚姻关系解除后困难方的生活需要所规定的法律保障措施。那么离婚时经济帮助的条件有哪些离婚时如何实现经济帮助本文将对这些问题一一进行介绍。
一、离婚时经济帮助的条件
1、一方必须存在生活困难。经济困难的标准是,依靠个人财产或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或没有住所。
2、一方必须在离婚时存在经济困难。如果一方在离婚时不存在经济困难,而是过一段时间后才产生经济困难,就不能再依据《婚姻法》第42条要求另一方给予经济帮助。
3、另一方应当具有经济帮助的能力。即另一方在离婚时其个人财产和分得的财产,不但能够维持其能人的生存,还有足够的财产帮助一方才行。
二、离婚时如何实现经济帮助
1、经济帮助的途径经济帮助可以是在经济上帮助,也可以是在房屋上帮助。房屋上的帮助可以是房屋的使用权,也可以是房屋的所有权。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如果离婚经济困难的一方没有房屋,且该方年龄较大,无法在继续挣钱,那么经济帮助的方是可以是房屋所有权;如果该方还比较年轻,又无残疾,能够劳动,那么经济帮助可以是房屋的使用权等。
2、经济帮助的期限经济帮助可以是一次性帮助,也可以是持续性帮助;可以是短期帮助,也可以是长期帮助;至于帮助时间长短,可以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生存能力、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生活水平、双方年龄状况来确定。一般说来,如果受帮助方再婚,帮助方可以停止帮助;如果帮助方经济条件不好了或受帮助方条件好了,可以终止帮助;如果判决确定是一次性帮助,只要帮助方尽了判决义务,如果受帮助方仍然困难,帮助方可以不再帮助;如果离婚时经济困难且年龄较大,一般会要求另一方提供长期的帮助等。经济帮助制度有别与家务补偿支付,下面我谈一下婚姻法规定的家务补偿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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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经济帮助是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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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分手费与经济帮助
[律师回复]
一、分手费与经济帮助的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及司法解释对经济帮助、损害赔偿、共同财产以及子女抚养费均作出明确规定。处理同居或离婚纠纷,均有法可依。当事人对依照法律规定作出的裁定和判决,往往心悦诚服,无意争辩。第
一、在经济帮助方面。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适当帮助。”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时,一方是否应给予另一方经济帮助以及帮助多少,可依照婚姻法第四十二条和具体案情作出判决。第
二、在损害赔偿方面。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例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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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同时,婚姻法及其解释明确规定了请求赔偿主体为无过错方、赔偿主体为无过错方的配偶,赔偿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赔偿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以及请求赔偿情形和提起赔偿的期间等。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男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时的损害赔偿是民事侵权赔偿责任,是双方之间的民事侵权之债。第
三、在夫妻(包括同居)共同财产方面。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对双方在解除同居或婚姻关系时,如何处理共同财产均作了明确规定。
二、分手时一方索要分手费怎么办分手时一方索要分手费怎么办分手时一方索要分手费是违反道德和公序良俗的。婚姻都是自由的,恋爱也是自由的。法律保护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对不合法的行为是不予保护的。如果双方只是恋爱,没有长期的同居在一起,没有创造了共同的财富,甚至孕育子女。一方提出索要分手费就是不合理的。如果长期同居生活,分手时要涉及到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及子女的抚养、继承等问题。如果与有配偶者同居恋爱,分手时提出索要分手费更是败坏道德表现。首先有配偶的一方就违背了夫妻之间结婚后相互忠诚的原则。然而,破坏他人家庭,索要分手费,更是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总之,分手时一方索要分手费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双方只是单纯的情况关系,涉及不到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索要分手费不仅不合法,还严重违背了道德品质。如果对方对提出否认分手费自愿协商给予,法律也不强加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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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经济帮助是指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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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离婚时给予经济帮助的条件,离婚时如何给予经济帮助
[律师回复]
一、离婚时给予经济帮助的条件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它与离婚时共同财产的分割、离婚时尽义务较多一方的请求补偿是不相同的,在离婚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的经济帮助是另一方对于该方的有条件的帮助。离婚时给予经济帮助条件是什么不是在任何情况下,离婚时一方都可以向另一方提起经济帮助要求的。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经济帮助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从时间上看,一方生活困难必须是离婚时已经存在的困难,而不是离婚后任何时候所发生的困难都可以要求帮助;
(二)从经济条件上看,受帮助的一方有生活困难。“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三)从另一方的经济能力来看,提供帮助的一方应有负担能力。
二、离婚时如何给予经济帮助如果协助一方的年龄较轻且有劳动能力,只是存在暂时性困难的,多采用一次性支付经济帮助办法,受助方年老体弱,失去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往往要做较长时间的安排。在执行经济帮助期间受助方再婚的,帮助方可停止给付。关于经济帮助的数额、期限、给付的方式等方面的协议可以在调解过程中进行,当事人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况下由人民根据另一方的需要和另一方能力的裁决。由于大多数经济帮助只是解决受理人暂时经济困难。因此,数额不高,经济帮助数额在司法实践中一般都是在两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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