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购买的房产,是夫妻两人共同出资的,无论出资比例,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该房产由夫妻一方父母购买,以赠与的形式给孩子的,如没有赠与协议或赠与协议不明确给孩子个人还是孩子家庭的,按《民法典》规定,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如夫妻一方或双方父母出资部分购房款,可比照上述办法,或按购房款的比例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比例。
至于其它形式筹集的购房资金,则根据其资金的来源,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认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以下几种情况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无论婚前还是婚后,双方共同出资买房,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这是典型的夫妻共同财产。
(二)结婚前,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买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房子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双方名下 ,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出资部分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1.结婚后,一方父母出全款买房,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认定为夫妻共有。
2.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结婚后,一方父母出全款买房,登记在另一方名下,除非有证据证明出资方父母是向其子女配偶单方赠与,否则视为对双方的赠与,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结婚后,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买房,双方共同还贷,房子无论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还是夫妻双方名下,房子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离婚分割时出资父母的子女一方可以适当多分。
5.结婚后,双方父母共同出资给子女买房,房子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那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三)特殊情况分类讨论
1.结婚前双方共同出资全款买房,但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如有证据证明出资情况,那双方对房屋按份共有;如不能证明,且一方否认另一方购房时有出资,则只能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2.结婚前,一方出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房屋只登记在出首付款的一方,那离婚时房屋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法院可判决房子归登记房,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均分割。
3.在结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一方个人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变更为夫妻共有,但未办理公证,也没有办理房产更名/加名手续的,赠与方可以撤销赠与。
婚后买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也是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判定的,一般来说夫妻婚后购得的房产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婚后共同财产的,如果房产是其中一方父母全款购得的房产并有证据表明是单方赠予,可以不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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