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销权要满足哪些条件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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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法定抵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2、双方债务均已到期。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
抵销权要满足哪些条件

抵销,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各以其债权充抵债务的履行。抵销因其产生的根据不同,可分为法定抵销和协议抵销。法定抵销,指法律规定抵销的条件,具备条件时依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发生抵销的效力。

法定抵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双方债务均已到期

抵销具有相互清偿的作用,因此只有履行期限届至时,才可以主张抵销,否则,等于强制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牺牲其期限利益。但在特殊情况下,未届清偿期债权可以视为到期债权,依法抵销。比如我国破产法规定:“破产宣告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的债权,但是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

2.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抵销发生的基础在于当事人双方既互负债务,又互享债权,只有债务而无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无债务,均不发生抵销。

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

种类相同,指合同标的物本身的性质和特点一致。比如都是支付金钱,或者交付同样的种类物。品质相同,指标的物的质量、规格、等级无差别,当事人双方互负到期债务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下列情况除外:

1.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债务,当事人不得通过协议抵销。

2.按照合同的性质不得抵销的:

按照合同的性质不得抵销的情形主要有:

(1)必须履行的债务不得抵销。

(2)具有特定人身性质或者依赖特定技能完成的债务不得抵销。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必须以意思表示为之,该意思表示以通知对方时发生效力,对方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通知到达其法定代理人时发生效力。抵销不得附条件或附期限。附条件的抵销只有在条件成就时才能实行,而条件有可能不成就。附期限的抵销在期限尚未到来时也不能实现。抵销附条件和附期限,使得抵销不确定,不符合设立抵销制度的目的,并可能损害一方当事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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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向甲购货欠款150万元,
第二次购货欠50万元。甲可以以乙两次共欠其的200万元货款债权,抵销其欠乙的200万元工程款。
2、双方债务均已到期抵销具有相互清偿的作用,因此只有履行期限届至时,才可以主张抵销,否则,等于强制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牺牲其期限利益。但在特殊情况下,未届清偿期债权可以视为到期债权,依法抵销。比如我国破产法规定:“破产宣告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的债权,但是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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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债务不可抵销
当事人双方互负到期债务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下列情况除外:
1、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债务,当事人不得通过协议抵销。比如,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根据这一规定,当事人不得将债务人的生活必需费用用以抵销债务。
2、按照合同的性质不得抵销的。按照合同的性质不得抵销的情形主要有:
(1)必须履行的债务不得抵销。比如应当支付给下岗工人的生活保障金,不得用以抵销工人欠企业的债务。
(2)具有特定人身性质或者依赖特定技能完成的债务不得抵销。比如根据教学合同,乙校的张老师应去甲校讲授数学课一个月,而甲校的李老师也负有在乙校讲授一个月数学课的义务,讲课报酬相同。虽然是同种类债务,时间、报酬都相同,但由于张、李二人的讲授方法不可能相同,因此,双方的讲课债务不能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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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抵销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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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必须以意思表示为之,该意思表示以口头或者书面通知对方时发生效力,对方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通知到达其法定代理人时发生效力。
抵销不得附条件或附期限。附条件的债权在条件不成就时,不能实际享有,而条件有可能不成就。附期限的债权在期限尚未到来时也并未存在,将效力不确定的债权抵销,可能损害一方当事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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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赠予满足撤销条件的才能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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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年龄在 18-60 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信用良好的中国公民;
2 、 在中国境内具有有效身份证件 , 且有固定详细的家庭住址和联系电话;
3 、 能提供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未婚或离婚提供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未(再)婚证明或个人出具的具结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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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借款人收入合法、稳定,无不良信用记录和信贷记录,且有还贷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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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企业主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 经过年检 ) 及近三个月的完税证明;
4 、 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须有固定的营业场所,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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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抵押房屋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且产权为个人私有,若为共有产权,须经共有人书面同意;
6 、 抵押房屋须质量良好、合法使用,按时缴纳水、电、暖、煤气等费用;
7 、 抵押房屋在市区内国有土地范围内,且不在拆迁范围内,具体包括住宅、公建、店铺、写字楼、公寓等物业; 
8 、 抵押物若为住宅,房屋建筑年代须为 1990 年以后;
9 、 抵押房屋价值由担保公司评估确定,不包括房屋装修部分。
四、贷款额度及用途
1 、 担保贷款额为房屋评估价的 50 %以内;
2 、 借款期限为 3 年以内,还款方式为按月还本付息;
3 、 借款用途为银行、担保公司规定范围的用途。
五、贷款银行及担保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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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抵押权要满足哪些条件
1、存在有效的抵押权。2、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抵押权的目的在于担保债权受偿。若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而允许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将损害债务人依法应当享有的期限利益。3、债务人不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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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贷款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1、贷款用途:用于支持个人购买住房以及循环使用贷款。
2、贷款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港澳台自然人,在中国大陆境内有居留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外国人。
3、贷款条件:
(1)有合法的身份;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3)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4)以新购住房作最高额抵押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房龄在10年以内,且备有或已付不少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付款;
(5)已购且办理了住房抵押贷款的,原住房抵押贷款已还款一年以上,贷款余额小于抵押住房价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房龄在10年以内;
(6)能够提供贷款行认可的有效担保;
(7)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4、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所购住房价格的70%;
5、贷款期限:一般最长为30年。以新购住房作最高额抵押的,有效期间起始日为《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签订日的前一日;将原在建设银行的住房抵押贷款转为最高额抵押贷款的,有效期间起始日为原住房抵押贷款发放日的前一日;
6、贷款利率:贷款利率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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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中规定的抵销权有何作用?债权人行使抵销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抵销权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又互负债权,各自以自己的债权充抵对方所负债务,使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等额内消灭的制度。  《破产法》设置抵销制度,一方面免除了当事人双方实际履行的义务,方便了当事人,节省了履行费用;另一方面,当互负债务的当事人一方财产状况恶化,不能履行所负债务时,通过抵销,起到了债的担保作用。当一方当事人破产时,对方当事人如果完全履行其义务,其履行交付的财产将作为破产财产,在各债权人之间分配,而其未收回的债权则要与其他债权一起,由破产财产清偿,这显然对对方当事人不公平。通过抵销,可以使双方当事人的债权迅速获得满足。  例如:债权人甲欠破产企业100万元,同时甲拥有破产债权100万元。如果甲行使抵销权,那么甲欠破产企业的债务与拥有破产企业的债权均为0,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如果甲不行使抵销权,那么甲首先应该向破产企业偿付100万元,并入破产财产,在破产企业分配财产时,假设清偿率为50%,也就意味着,每一个债权人只能分得自己债权的50%。则甲只能分得100×50%=50万元,可以看出,甲偿付破产企业100万元,最后得到清偿的破产债权仅为50万元。可以看出,不行使破产抵销权的话会导致破产债权不能足额清偿,因此,依法行使抵销权更有利于维护债权人的利益。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因此,债权人行使抵销权需要满足两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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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债权人对破产人负有的债务产生于破产案件申请之前  债权人对产生于破产案件申请之前对破产人负有的债务,可以主张抵销,不仅方便了当事人,节省了履行费用,而且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破产案件申请并被受理之后,债权人对破产人负有的债务,如果可以抵销,就会使破产财产的范围缩小,对其他债权人不利。因此,债权人要主张抵销其对破产人负有的债务,必须产生于破产案件申请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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