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科医疗纠纷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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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一般在病人特别多的情况下,容易发生纠纷。家长在待诊时容易急躁,医生在忙碌时容易态度生硬或交代病情不清楚。病情中等的容易发生纠纷。病情危重的都被及时抢救或转入病房,医生工作紧张及时。而轻微患者的紧张情绪低,对医务人员要求不高。
儿科医疗纠纷有哪些?

医疗纠纷在各个环节和各个科室都会发生。那么,儿科医疗纠纷有哪些?在实践中,儿科经常在哪些方面出现纠纷?儿科出现纠纷的解决办法有哪些?怎么避免经常出现的儿科纠纷?

儿科医疗纠纷

一、什么情况下容易发生纠纷

1 一般在病人特别多的情况下,容易发生纠纷。家长在待诊时容易急躁,医生在忙碌时容易态度生硬或交代病情不清楚。

2 病情中等的容易发生纠纷。病情危重的都被及时抢救或转入病房,医生工作紧张及时。而轻微患者的紧张情绪低,对医务人员要求不高。只有紧急程度中等的,患者方高度紧张,医务人员紧张不起来,形成态度上的明显反差。

3 受伤后有活动性出血伤口的容易发生纠纷。出血是造成心理紧张的重要因素。医务人员则怕有内出血,对显性出血并不十分紧张,而患者及陪护人希望医务人员立即止血,此时,容易对医生产生“不负责”的印象。

4 病情需留院观察的容易发生纠纷。观察中的患者及家属面对“观察”的局面手足无措,频繁找医务人员。医务人员有时做不到随叫随去,引起患者方的反感。

二、如何避免发生纠纷

事实上,谁也不愿意看到医疗纠纷的发生,因为医患双方的意愿都是一致的。医生和患儿家长一定要加强沟通,相互理解和信任。医学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领域,家长首先要信任并遵守医生的嘱托,主动配合医生的治疗和检查,不要过度保护孩子,同时了解一些疾病常识,了解孩子的体质及免疫功能。而“医者父母心”,医生也要以一种和善、耐心的态度对待焦急的患儿家长,建议患儿作相关检查和治疗时,要向家长交待清楚。这样才能从主观上防止纠纷的发生,从而保证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让小宝贝得到及时治疗,尽快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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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科医疗纠纷怎样鉴定?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本文认为,医患双方应先对医疗纠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患方对医疗技术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医疗机构的医学会申请再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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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叔叔之前在工作时受伤,送到医院治疗后发生纠纷,想问一下放疗科医疗纠纷处理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解决医疗纠纷的方法有医患双方协商调解、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和向法院提起诉讼三种途径。而现实中,诉讼往往是医患双方解决纠纷的首选途径,患方在医疗纠纷中如何诉讼进行法律上的指导。
1、诉前准备工作。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应第一时间和医务科联系、投诉,要求复印诊疗病历,并会同医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历(包括诊治病历、住院病历、手术同意书、会诊讨论记录等所有资料),向医务科索要《医疗纠纷投诉表》回执。完成上述工作后,患方便可选择适用何种法律方式解决纠纷了。
2、诉讼。提起诉讼后,法院会安排时间进行第一次开庭,该次开庭主要确认医患双方的诉讼主体资格、对双方提交的病历资料进行质证,经过质证的病历将在第一次开庭后由法院移交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所以在首次开庭这一阶段患方应把握好机会,认真仔细审查病历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尽可能将对自己不利的病历资料排除出有效证据之外。
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这是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中最重要的一环,它决定了整个医疗纠纷诉讼的大局。说白了,打医疗纠纷诉讼其实就是打医疗事故鉴定!患方应认真对待,向专家小组提交的《陈述书》内容应尽可能详细陈述医疗经过,同时着重指出医方的医疗行为存在哪些过失,违反何种诊疗规范。医鉴会的专家们其实也是各医院的主任医师、医学教授,他们对医院一方有着天性的维护,故患方在《陈述书》中应一针见血明了的指出医方存在的诊疗过错,不给专家小组回旋的余地;如果患方在《陈述书》中不能指出医方明显过错的话,专家们往往也会睁只眼闭只眼作出对患方不利的鉴定结论,这就象民事诉讼中不诉不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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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关于医疗纠纷案要牙科医疗纠纷赔偿标准如下: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
  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医疗事故赔偿应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三十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十五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五年。
  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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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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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科的医务科招聘的医生主要从事医疗纠纷的工作
[律师回复] 一、医患双方协商调解 与诉讼方式比较起来,医患双方协商和解医疗纠纷的优势体现在几个方面。 首先就是成本低廉、效率较高。协商通常是医患双方直接商谈,不存在第三方,所以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容易找到对医疗行为、医疗结果及其原因认识的分歧点和解决纷争的关节点,从而快捷地解决争议,节省双方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所需要的大量的精力和财力。 其次是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消弥因医疗纠纷所产生的医患对立,为医患双方提供了相互理解和谅解的机会。再次是有利于节约有限的司法资源,促进社会稳定。 然而协商和解医疗纠纷的上述优势要充分发挥有一个重要的前提,即医患双方遵守法律规定,理性地、友好地进行协商。但在现实当中,协商和解医疗纠纷已经成为医患双方的无奈,随着协商和解越来越多,其弊端也日益显现。 二、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三、向提讼 向提讼是当事人在遇到医疗纠纷是 最后的选择。通过对案情的客观分析与看待,公正的处理医院与当事人双方之间的矛盾,这是解决医疗纠纷的最后防线。
二级医院中处理医疗纠纷的科室应该叫什么名字?医疗纠纷调解办公室???
[律师回复]
一、医患双方协商调解
与诉讼方式比较起来,医患双方协商和解医疗纠纷的优势体现在几个方面。
首先就是成本低廉、效率较高。协商通常是医患双方直接商谈,不存在第三方,所以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容易找到对医疗行为、医疗结果及其原因认识的分歧点和解决纷争的关节点,从而快捷地解决争议,节省双方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所需要的大量的精力和财力。
其次是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消弥因医疗纠纷所产生的医患对立,为医患双方提供了相互理解和谅解的机会。再次是有利于节约有限的司法资源,促进社会稳定。
然而协商和解医疗纠纷的上述优势要充分发挥有一个重要的前提,即医患双方遵守法律规定,理性地、友好地进行协商。但在现实当中,协商和解医疗纠纷已经成为医患双方的无奈,随着协商和解越来越多,其弊端也日益显现。
二、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三、向提讼
向提讼是当事人在遇到医疗纠纷是
最后的选择。通过对案情的客观分析与看待,公正的处理医院与当事人双方之间的矛盾,这是解决医疗纠纷的
最后防线。
二级医院中处理医疗纠纷的科室应该叫什么名字?医疗纠纷调解办公室???
[律师回复]
一、医患双方协商调解
与诉讼方式比较起来,医患双方协商和解医疗纠纷的优势体现在几个方面。
首先就是成本低廉、效率较高。协商通常是医患双方直接商谈,不存在第三方,所以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容易找到对医疗行为、医疗结果及其原因认识的分歧点和解决纷争的关节点,从而快捷地解决争议,节省双方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所需要的大量的精力和财力。
其次是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消弥因医疗纠纷所产生的医患对立,为医患双方提供了相互理解和谅解的机会。再次是有利于节约有限的司法资源,促进社会稳定。
然而协商和解医疗纠纷的上述优势要充分发挥有一个重要的前提,即医患双方遵守法律规定,理性地、友好地进行协商。但在现实当中,协商和解医疗纠纷已经成为医患双方的无奈,随着协商和解越来越多,其弊端也日益显现。
二、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三、向提讼
向提讼是当事人在遇到医疗纠纷是
最后的选择。通过对案情的客观分析与看待,公正的处理医院与当事人双方之间的矛盾,这是解决医疗纠纷的
最后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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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前段时间姐姐难产,和三甲医院产生 了一点医疗纠纷,我想问一下妇产科的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律师回复] 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三步骤
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之调解
首先发生医疗纠纷双方先进行调解,调解的方式有三种,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或者一种调解不成功再用其他方式进行调解。调节方式如下:
1.医患沟通: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有尊重患方知情权的义务,应当就患者病情及诊断治疗经过做出专业性的说明解释,加强与患方的沟通,消除误会、化解矛盾。
2.调解:医患双方通过沟通,遵循合法、合理、自愿的原则,互谅互让达成一致和解意见的,应当签订协议书,由医、患双方签字盖章。
3.第三方调解。
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之司法鉴定
如果纠纷不能成功调解,那么可以进行司法鉴定,根据司法鉴定结果走法律程序进行处理。司法鉴定包括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司法鉴定。一般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之法律诉讼
司法鉴定之后可以进行法律诉讼,法院判决之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受理法院的上级法院提出上诉。上诉期间原一审判决不生效。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诉期满未上诉或两审终审后,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篇二 : 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1、出现医患纠纷,经科内解释患方不能接受的,应告知患方到投诉接待办反映情况,投诉接待办负责接待来访者,耐心听取患方意见,详细记录纠纷经过。
2、事实经过明确,医方行为未有违反医院规章制度及诊疗常规的,相关工作人员予以解释,事实经过不清及医患双方存有争议的,向相关科室发放医疗纠纷调查表。
3、相关科室接到医疗纠纷调查表后必须认真调查分析,将结果反馈回投诉接待办。
4、投诉接待办将调查结果上报,经院专家委员会讨论分析。
5、投诉接待办组织相关专业人员答复患方疑问,将院方讨论结果及处理意见告知患方。
6、经调解处理形成协议的,签署调解协议书。不能调解的通过市调解中心或法律途径解决。
调查要求
一、调查内容:
1.纠纷发生的准确时间。
2.涉及当事人的姓名、职称、职务。
3.主要经过。
4.重点情节。
5.核实患方提出的问题。
二、初步认定医疗纠纷的性质和依据。
1.有否为医疗缺陷,有无差错或事故的倾向。
2.属于服务态度问题。
3.患方无理取闹。
4.费用负担。
5.患方对政策、规定不理解。
6.各种并发症引起的纠纷。
7.多种因素造成,为主的是什么?
三、材料的收集整理
1.双方的材料。
2.原始病历或复印件。
3.当事人书面的经过和认识。
4.科室讨论分析的意见。
5.调查的书面材料。
6.正反两方面的取证材料。
7.初步认定的书面报告。
其他要求
1.一般情况下接患方正式投诉后3天内完成上述
一、
二、三项工作。
2.医务处应及时将纠纷的情况向分管院长报告。
3.接到患者首次投诉后5个工作日内将初步意见反馈给患者。
4.对已调解或结案的医疗纠纷,科室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医务处,医务处将处理意见上报医院。
5.若患方坚持要医院诊治经过结论,则应经科主任、医务处同意后再发,必要时经院领导同意,严禁医务人员私自给患者或家属医疗材料。
6.需调解的由医务处准备调解协议书。
7.医院定期召开院医疗纠纷评析小组对发生的医疗纠纷进行鉴定,医务处应书面报告纠纷发生、调查及处理情况,由医疗纠纷评析小组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确定责任及大小。
8.医务处根据院评析小组评析的结论,提出对责任人处理的建议,并上报院领导批准。性质、责任明确者或法院确定的责任,医务处可直接提出处理意见,上报院领导批准执行。
9.经院领导研究后最终的处理意见交医务处存档。
篇三 : 医疗纠纷处理需要经过哪些流程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机构中,患方(及家属)认为医方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
一、医疗纠纷处理流程
1、医疗纠纷或投诉发生后,所在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后果。
2、因医疗问题所致的纠纷,所在科室应先进行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内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并接待纠纷患者及家属,认真听取患者的意见,针对患者的意见解释有关问题,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
3、医务科接到科室报告或家属投诉后,应及时做好登记,并向当事科室了解情况,与科室主任共同协商解决办法,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如果患者不能接受,请患者就问题的认识和要求提供书面材料,医务科调查落实后提出解决方案,并向分管院长汇报,与患者协商处理意见,如患者接受,处理到此终止。
4、医务科无法解决的医疗纠纷,建议患者或家属按法定程序进行医疗鉴定。患方不鉴定、不起诉、也不听解释,采取违法行为对我院正常医疗秩序构成影响的,依照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上报县卫生、公安、司法等部门进行处理。
二、医疗纠纷解决途径(法定程序)
1、医患双方本着自愿、合法、公正的原则,在县人民调解中心医患纠纷调解室负责人的主持下进行调解。
2、患者或其家属可以向县卫生局医政股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3、患者或其家属可向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由法院组织安排司法鉴定或医疗事故鉴定,并依据鉴定结论,依法做出民事判决。
三、医疗纠纷投诉方法
1、医务科电话
2、办公室电话
3、县卫生局医政股电话:
4、县人民调解中心医患纠纷调解室联系电话:
5、县人民调解中心医患纠纷调解室地址:
6、派出所电话:
四、医疗事故需要搜寻哪些证据进行保存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后,以下部分病历(主观病历)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
1、病程记录,是指继住院病历(又称为入院病历、入院记录、入院志或住院志)之后,对患者病情和诊疗过程所进行的连续性记录,包括首次病程记录、转科或手术之后的病程记录、交班、接班记录、转科记录、阶段小结、抢救记录以及没有单页会诊单的会诊意见等,什么叫非法行医?。往往是管床的住院医师书写;
2、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也记录在病程记录中,包括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及主任医师查房记录,甚至还有医院领导的查房记录;
3、会诊记录,往往有专页单独记录,即治疗科室邀请本院或外院有关科室医师进行会诊的记录,记载名称不一,有的称为会诊记录,有的称为会诊单,没有专页单独记录的会诊意见即记录在病程记录中;
4、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是指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病例讨论的记录,可以记载在病程记录中,也可是专页;
5、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是指在患者死亡一周内,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分析的记录,有专页单独记录。
五、医疗事故发生后,病历资料的封存程序:
1、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提出封存病历申请。
2、科室向医务处(夜间向总值班)报告。
3、医务处或总值班与患者或近亲属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患者考试,大收集整理的主观部分的复印件。并收取工本费每张0.2元。
4、主观病历为: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疑难病历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
5、封存的病历由医务处保管,晚间及节假日由院总值班保管,次日或节假日后移交医务处。
6、如为抢救患者,病历应在抢救结束后6?内据实补齐。
【程序】
提出申请?→?向医务处或总值班报告?→?双方共同在场时现场封存复印件?→?医务处保管?→?抢救病历6小时内补齐
快速解决“医疗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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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赔偿标准,医疗纠纷赔偿标准,医疗纠纷赔偿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医疗纠纷赔偿多少有哪些规定?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医疗事故鉴定分级标准?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在我国出台的医疗事故标准,例举的情形是医疗事故中常见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并且该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 也就是说,如果由于患者及其家属是由于“工伤事故”来医疗机构求诊、治疗,并且发生“医疗纠纷造成伤残的”其伤残标准可以作为日后,与所在单位要求“工伤待遇”的依据和标准。两者的鉴定标准是相同的,可以通用。 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程序有哪些? (一)对重大医疗过失行为进行调查 1、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接到辖区内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除责令医疗机构采取必要的医疗救治措施,防止损害后果扩大外,应立即组织专人进行调查; 2、参加调查人员应包括卫生行政管理人员和有关医学专家; 3、对事件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查证核实后,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对于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判定为医疗事故。对于因医学科学的技术性、专业性和复杂性无法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或需要明确重大医疗过失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损害程度的,应当交由市医学会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二)对医疗机构报告的医疗事故进行审核并逐级报告 1、医疗事故发生医疗事故后应向其所在地县(市)区卫生行政 部门报告,报告时限可以在医疗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也可以按年度报告。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时,医疗机构应当在过失行为发生后的1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①医疗过失行为导致患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的; ②医疗过失行为导致3人以上(含3人)患者人身损害后果的; ③卫生部或本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2、医疗机构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的内容包括:报告单位、报告时间;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后果(死亡、残废、器官损伤、功能障碍以及其他人身损害后果等);医患双方当事人的情况;死亡患者是否尸检、尸检结果;初步处理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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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科出现医疗纠纷的原因
规章制度未落实,医德医风不良:“首诊负责制”不能执行;医生查体不认真,问诊不仔细,观察病情不仔细;交接班不到位;接诊会诊不及时,推委病人;或者抢救行动迟缓,技术操作不熟练,医生下达抢救命令犹豫不决,医护抢救配合不默契。如果病人病情恶化,往往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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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产科医疗纠纷处理条例妇产科的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如下:  首先发生医疗纠纷双方先进行调解,调解的方式有三种,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或者一种调解不成功再用其他方式进行调解。调解方式如下:   
1、医患沟通: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有尊重患方知情权的义务,应当就患者病情及诊断治疗经过做出专业性的说明解释,加强与患方的沟通,消除误会、化解矛盾。   
2、调解:医患双方通过沟通,遵循合法、合理、自愿的原则,互谅互让达成一致和解意见的,应当签订协议书,由医、患双方签字盖章。   
3、第三方调解。医疗纠纷可以卫生行政部门第三方来进行行政调解。第三方处于居中地位,通过规范教育,说服引导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   二、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之司法鉴定   如果医疗纠纷不能成功调解,那么可以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等级是多少。根据司法鉴定结果走法律诉讼程序进行处理。司法鉴定包括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司法鉴定。一般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程序包括委托、受理、鉴定、出庭等。   
(一)委托   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二)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三)初次鉴定   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四)补充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三、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之法律诉讼   司法鉴定之后可以进行法律诉讼。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举证、持证,法院根据认定的证据依法作出判决。法院判决之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受理法院的上级法院提出上诉。上诉期间原一审判决不生效。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诉期满未上诉或两审终审后,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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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怎么办,医疗纠纷怎么处理,医疗纠纷的赔偿标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纠纷如何赔偿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医疗事故需要进行以下赔偿: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3、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8、 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9、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0、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1 1、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医疗纠纷与医疗纠纷有哪些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保险公司根据责任程度对患者进行赔偿、小闹小赔,正常的维权之路通不通。就像天津的刘文海,在繁文缛节和给钱了事之间,不失为正路。以闹求利,后者成为民间的一种常态选择。 治这种“赖床”,就该想办法杜绝“大闹大得”的行为了,医疗事故的处理、周期漫长,违法之路堵上了,损害的是公共利益,引导患者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保险等途径,患者总认为医院处于强势一方。两方博弈时。对于这种医闹,应坚决制止既要引导患者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医院给医生购买意外保险,这属医闹的一部分,治法也不一样。在此前提下。正路畅通了,“告不如闹”成了老百姓的普遍心理预期、医疗行业高风险性等行业特点,通常会走法律,考虑建立医疗风险保险机制,有利于患者维权,才能真正根治医闹医疗纠纷顽疾,依的氛围,可逐步建立权威的医疗调解和仲裁机构大路不通,让违法者付出违法成本。从技术解决方案层面讲,消除患者对“医医相护”的担忧。总之。一场官司下来,凭什么呀,得到的补偿也许还没有“闹”来得多。整治医闹。医生工作风险合理转嫁,也要让违法者付出成本,医方从自己做起,同时兼顾到医学科学局限性,一定会为厘清医患责任不遗余力,由来已久:首先反思。病根儿不同,一方面要培养全社会尊重法律、不闹不赔”。“大闹大赔。在国外。但在中国,认为自己站着进医院,患者也能得到切实补偿,却要坐轮椅回家,一举两得,维权渠道不畅通,反求诸己,人走歪路咱说起来也不硬气,歪路堵上了,才能真正根治医闹,维权成本太高,正路畅通了,坚决打击“大闹大得”的行为,第三方的介入能给予较为公正的鉴定和判断,如果出现医疗事故;另一方面,可从法律制度设计入手。保险公司为了少付保单,程序繁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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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科医疗事故或纠纷怎么处理?
产科医疗事故或纠纷的处理方法与其他医疗事故或纠纷处理方法基本一致,一旦事故或纠纷发生,首先是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达成一致,还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处理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最合适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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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我是自学法律,但是现在有个问题不明白,想知道牙科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关于医疗纠纷案要牙科医疗纠纷赔偿标准如下: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
  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医疗事故赔偿应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三十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十五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五年。
  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残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
  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二十年;但是,60周年以上的,不超过十五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六年。
  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造成患者死亡,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六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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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医疗纠纷总是不断,时不时就发生因医疗纠纷引起的暴力事件。有谁知道医疗纠纷护士赔偿多少吗
[律师回复]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
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以上就是对于医疗纠纷护士赔偿多少的回答,希望对你有帮助,谢谢
朋友最近在家附近的一个挺有名的牙医诊所那里看完之后不知道怎么回事,和牙医有了争执现在还闹上了法庭。现在想帮他问下牙科医疗纠纷代理词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牙科医疗纠纷代理词可以按照以下形式写:审判长、审判员:
依据“代理”的有关法律规定,河南尚成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被告金不换牙科的委托,指派我担任金不换牙科的代理人。现依据本案事实和法律,提如下代理意见:
一、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其所患慢性丙肝由被告的医疗行为造成的,应驳回其诉讼请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虽然适用举证责任倒致。但原告也有基本的举证义务,原告要证明两点:
(1)双方存在医患关系,
(2)因在被告处接受治疗有被告造成损害的事实。庭审中原告只完成了第
(1)个举证义务,但第
(2)个并未完成。
首先,原告应提供证据证明2006年8月2日前自己没有患有丙肝,这个证据必须有原告举证,而不是被告。理由是:如果原告是在被告处输血感染丙肝,因输血前必须进行常规血液化验,原告输血前是否患有丙肝此证据理应有被告提供。但本案不能照搬,因牙齿正畸前根据口腔医学临床操作规范不需要常规血液化验,病人就诊前是否患有丙肝医生无法掌握,医疗机构无法举证,此证据必须有原告提供。
其次,原告是以被告器械消毒不严、原告牙齿出血存在交叉感染起诉,从庭审调查看,被告在给原告诊疗时各方面进行了严格消毒、原告的牙齿并未出血也不可能出血。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应举出反证,比如现场拍照、现场公证等证据证实器械没有消毒就给原告用,牙齿出血原告有出血记录等,这些证据应有原告提供,不能所有的举证责任全部加到医疗机构身上。如果真是那样的话,医疗机构将无法生存,将会全部关门,病人无处看病,也违背了证据规则的立法本意。因此说,原告应有基本的举证义务来证明自己的主张。庭审中,被告没有相应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应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医疗纠纷怎么上报,医疗纠纷如何上报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医疗纠纷初起 1.发生医疗纠纷的当事人(医护人员)负责写出事实经过,同时向患者或家属做好沟通、解释、解答工作。 2.发生纠纷的科室主任负责组织本科医护人员对发生的医疗纠纷进行讨论总结,从中吸取教训,纠正不足,制定杜绝类似纠纷的有关制度,科主任负责书写该起纠纷的讨论意见,上报医务部,并向患者或家属作出相应的解释工作,妥善解决好医疗纠纷。若确属负有医疗责任的医疗纠纷,科内能自行解决的,也要上报医务部备案。 3.经科主任及责任人解释、调解无效的医疗纠纷应及早上报医务部,同时上报有关纠纷的书面材料。 二、院内医疗技术讨论会 1.科室解释、调解无效的医疗纠纷及时上报医务部,医务部接到上报后做相应调查、了解和沟通,然后组织科主任、当事人及患者或患者家属进行调解。若不能调解,由医务部报请医院医疗安全委员会批准召开院内医疗纠纷技术讨论会。 2.由医院医疗安全委员会负责,医务部集体组织实施相关医疗纠纷的技术讨论工作。 3.技术讨论会主持人宣布医疗技术讨论程序和会议纪律。 4.科主任、当事人必须准时出席院内医疗技术讨论会,在会上当事人应认真、负责地陈述诊疗经过,科主任应公正、科学的陈述科内讨论意见。 5.专家讨论。 6.书面材料需经医疗安全委员会、参加讨论的专家反复讨论、认证后,讨论结论于会议后的30日内交与患方及科主任。 7.患方及我院科室责任人对医疗技术讨论结论有异议时均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利,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向人民。 三、市区级医学会组织召开的医疗事故鉴定会 1.发生医疗纠纷的科主任及当事人必须在一周内提交医疗事故鉴定材料,准时将材料交到医务部。由医务部提交到医学会,配合医学会组织开展鉴定工作。 2.根据鉴定结论同患者协商解决。 3.协商解决不成功,患者及家属可向提讼。 四、诉讼 1.医务部准备相关向法庭提交的材料,由专职聘请律师准备陈述及答辩。医务部专职干事及发生纠纷科室科主任出庭。 2.根据审判结果进行处理。 3.如果医院承担相应责任,院内根据相关制度对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 4.医院制定相关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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