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是男女双方依法结为夫妻的法律行为,那么,结婚登记时男女双方应具备哪些条件,结婚登记的条件有哪些?公民应该如何办理结婚手续?
一、结婚登记的条件
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民法典》(起施行)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这一规定是婚姻自由原则的具体化,是结婚的必备的、首要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这六个字,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首先,结婚必须双方自愿,而不是一厢情愿,不许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其次,是本人自愿,而不是依他人的意愿为转移,不许父母等第三者加以包办;再次,是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这就排除了一方或双方半自愿半包办的情况。“不许任何一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是对“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补充和强调。前面的规定是从正面的肯定,后面的规定是从反面加以限制。
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法定婚龄是指法律上规定的男女结婚的最低年龄。双方或一方低于法定婚龄,不得结婚;达到或者高于法定婚龄后才允许结婚。这样规定是有充分科学根据的,是完全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二、公民应如何办理结婚手续
结婚登记的需要提交的证件。
(一) 居民常用户口本,二代身份证
(二) 三张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三) 无配偶证明
结婚登记的程序:
(一)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二)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三)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四)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哪些手续。上文将一一体现出来。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 填写结婚申请证明或开具证明、照片,费用。满足以上要求,可直接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征集证书。
以上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关于结婚登记的相关法律常识,希望能为你提供帮助。如果在生活中对结婚手续的办理和结婚条件存在疑惑,建议您咨询婚姻家庭律师,让他来帮助您解答不明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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