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案件诉讼审理流程

最新修订 | 2024-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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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婚姻案件诉讼审理流程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 4、调解无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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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案件流程:起诉、审理、判决

1、诉讼离婚--起诉(原告)、应诉(被告)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诉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

① 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② 有明确的被告;

③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④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起诉状副本。离婚起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① 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

②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③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被告--应诉答辩:

人民法院会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2、诉讼离婚--审理

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①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② 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③ 开庭审理。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3、诉讼离婚-判决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备注:1、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需在六个月内之后再次起诉。

二、离婚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离婚主要是针对是否离婚、财产分割以及子女的抚养、探望等权利的分配作出处理。因此如果夫妻双方因上述问题不能自行解决诉至法院需注意对上述三个问题的处理。

1、是否判决离婚。在法院是以夫妻关系完全破裂、不能调解和好为前提。因此在起诉前需收集夫妻关系完全破裂的证据。

2、财产如何分配及债务如何承担也是离婚诉讼中的首要问题。一般来讲,如无婚前财产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债权债务为夫妻的共同债权债务,因此在诉前需收集财产线索,如股票、存款、汽车、房子等。对夫妻共同债务在诉前要提前做出分割,或对债务是否是共同债务予以明确。

3、对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存在几种情况,一、双方都要孩子;二、双方都不要孩子;三、就是一方要孩子、一方不要孩子。第三种自不待言。就第一种和第二种情况而言,需要法院判决,一般子女在两周岁以下的,子女由女方抚养。2周岁到十周岁之间的,视男孩女孩、双方的经济情况、子女由谁抚养对子女的成长更为有利等因素,分别判决由男方或女方抚养。十周岁以上的,要考察子女的意见。另子女的抚养权对财产的归宿、尤其是仅有一处房产的情况下有着重要影响。

4、探视权抚养费的问题。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探视的权利及支付抚养费的义务。一方不能限制或排除对方的探视权。探视权的具体行使方法由双方约定或由法院判决。实务中一般都由双方约定。抚养费的支付方法及数额亦通常由法院调解,双方协商。但法院判决的,不超过本人工资的40%,多个子女的不超过50%。

5、对婚姻期间有过错一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问题。

通常损害赔偿请求权在于法定的情节下才有的权利。而法定情节在离婚诉讼中并不多见。因此在实践中如果一方在诉前取得对方的承诺书保证书以及其中关于违反上述保证的约定,则在离婚后根据意思自治的原则可以追究对方违反上述条款的责任。

三、离婚中应该注意的法定期限

当事人了解离婚官司中的有关法定期限,对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根据我国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以及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离婚官司涉及的法定期限主要有以下几种:

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期限及例外。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该条同时规定了例外情况,即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受上述条件限制。“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一般是指女方有重大过错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情况,如女方与他人重婚、姘居导致怀孕分娩等情况,男方感情上无法谅解,或女方实施家庭暴力,男方感到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行使请求撤销胁迫婚姻权利的期限。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该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以上所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

无过错方请求婚姻损害赔偿的期限。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解释”第三十条规定,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因感情不和分居准予离婚的期限。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因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为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之一。

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期限。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有上述行为的一方可以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解释”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再次起诉的期限限制。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被告起诉的,不受该期限限制。

四、相关案例

1、离婚诉请被驳回 六个月内不再诉

案情实录:雷某与俞某于2005年登记结婚。婚后因双方性格不和,雷某曾于2007年4月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是此后,夫妻感情完全破裂,2007年12月13日,雷某再次起诉要求离婚。

审理结果: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法官点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凡是人民法院调解和好、原告撤诉或按照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以及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原告在6 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裁定驳回起诉。法律如此规定的目的,一方面是给当事人缓和矛盾、改善婚姻关系的时间,另一方面也是防止当事人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滥诉,浪费司法资源。

本案受理后,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4月,雷某在离婚诉讼请求一审被驳回后,曾提起上诉。2007年8月2日,雷某申请撤回上诉。现在,雷某撤回上诉后不满6个月,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又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故裁定驳回其起诉。

2、婚姻综合案例

李某(女)与陈某(男)于2000年10月1日结婚,婚后二人感情不和,陈某经常打骂李某,李某2001年9月2向法院起诉离婚,陈某委托代理人张某

李某(女)与陈某(男)于2000年10月1日结婚,婚后二人感情不和,陈某经常打骂李某,李某2001年9月2向法院起诉离婚,陈某委托代理人张某出庭,自己以已经委托了律师为由没有出庭。法院3日判决李某和陈某不准离婚。2001年12月,李某发现陈某与某女青年有不正当关系,又于 2001年12月9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以判决不准离婚的,在6个月内不得再起诉为由,以裁定驳回了李某的起诉。李某对此裁定不服,在接到裁定书后第三日申请该人民法院对该裁定进行再审,人民法院没有受理李某的申请。陈某也觉得和李某生活下去已没有意义,打算与李某离婚,但二人对财产分配问题不能达成共识。2001年12月28日,陈某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同样以判决不准离婚的,在6个月内不准再起诉为由驳回了陈某的起诉。接到裁定书的第二天,陈某便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人民法院认为一审法院作出的驳回起诉裁定有错误,认为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审人民法院组成了包括李某的哥哥在内的合议庭,并作出了离婚的判决书,判决书于2002年2月27日生效。2004年3月28日,陈某认为财产分配不合理,遂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原审法院认为判决离婚的案件不能再审,对此案没有立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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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案件诉讼审理流程
婚姻案件流程:起诉、审理、判决。起诉(原告、应诉(被告,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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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民事诉讼审普通流程庭审流程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庭审准备庭审准备是人民在正式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而进行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庭审准备的内容包括:
(1)传唤当事人,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出庭参加诉讼。人民应当在开庭3日前将传票送达当事人,将出庭通知书送达其他诉讼参与人,传票和通知书应当写明案由、开庭的时间和地点,以确保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为参加庭审做好准备。
(2)对公开审理的案件,人民应当在开庭3日前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公告可以在的公告栏张贴,巡回审理的可以在案发地或其他相关的地点张贴。其目的是加强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对人民审判活动的了解和监督,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和效益。
2、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主要任务是,审判人员在法庭上全面调查案件事实,审查和核实各种证据,为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奠定基础。依照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民诉证据若干规定》,法庭调查主要包括两个内容:一是当事人陈述;二是出示证据和质证。
3、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合议庭的主持下,根据法庭调查阶段查明的事实和证据,阐明自己的观点和意见,相互进行言词辩驳的诉讼活动。法庭辩论是辩论原则最生动和最集中的体现。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针对法庭调查阶段审核的事实和证据,围绕案件争执焦点,互相进行口头辩论,争取合议庭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裁判。同时,通过辩论,审判人员能够掌握案件的关键所在,有助于查清案件事实,分清是非责任。
4、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这是开庭审理的最后阶段,是合议庭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照法律和政策,分清是非,明确责任,作出判决并宣告判决结果,从而解决当事人之间民事争议的阶段。
民事诉讼二审审理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民事诉讼二审庭审流程 1 立案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或上级人民提出上诉;二审审查一审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 证据交换; 上诉的裁定或者判决,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 2 开庭(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6】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 维持原判,或者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7】宣判。 3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申请执行;或者向二审告诉庭递交书面申诉材料,申请再审。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在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所在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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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案件诉讼流程有哪些?
婚姻案件流程:起诉、审理、判决。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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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一审审理流程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审理流程如下: (1)组成合议庭。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2)交换诉状。交换诉状主要是由向被告和原告发送有关文书。一方面,应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状副本发送被告,通知被告应诉。另一方面,应在收到被告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3)传唤与通知。应当在开庭三日前用传票传唤当事人。对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应当用通知书通知其到庭。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外地的,应当留有必要的在途时间。 (4)开庭审理。行政诉讼一审程序必须进行开庭审理,必须采取言词审理的方式,以公开审理为原则,不公开审理为例外。 (6)公开宣判。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 法条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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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第一审流程的基本流程
[律师回复] 对于民事诉讼第一审流程的基本流程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即向有管辖权的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对裁定驳回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提出上诉。
受理后,5日内将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3、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5、宣判
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区分对待: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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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准备起诉状。二、准备证据材料。三、诉前调解。四、开庭审理。五、法庭调查。六、法庭辩论。七、宣告判决。对于证据充分,能够证明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的,法院依法准予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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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二审的流程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立案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或上级人民提出上诉;二审审查一审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证据交换。上诉的裁定或者判决,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
(二)开庭(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6、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维持原判,或者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7、宣判。
(三)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申请执行;或者向二审告诉庭递交书面申诉材料,申请再审。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在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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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二审流程
[律师回复] 对于刑事诉讼法:第二审流程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诉讼是处于平等对抗地位、有纠纷的双方向处于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诉其纠纷,并请求裁判方解决其纠纷的活动。

一,严格遵循发回重审的条件。《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审程序中只有对一审程序违法和事实不清的两类案件可发回重审。而实践中仍有个别案件因二审认为一审量刑畸轻却有上诉,就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要求一审加重刑罚,把上级的意志强加给下级。而所谓的事实不清,最多只是不影响定罪量刑的细节不清。这种做法违反了上诉不加刑原则,虽有理论界给予批评,至今未见司法机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另有上级拟改判的幅度较大(如有罪欲改判无罪),为照顾对下级影响而发回重审,要其自己改判,形成上定下审,重审流于形式。更有甚者,极个别案件因上级内部不能达到意见统
一,就以发回重审形式将矛盾下推,无端增加下级程序控辩审三方的诉累。上述做法,背离了刑事诉讼法司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利的立法精神。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有责任监督诉讼程序的正确适用。我们建议,明确赋予对处理程序性问题的裁定(如发回重审的裁定)有抗诉权,以更有效地监督的程序公正。

二,限制发回重的次数。法律对发回重的次数未做限制,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滥用发回重审程序的现象发生。有的是为强推改判责任,有的则是工作不细,一次发现的问题不彻底,而多次发回重审。据基层院反映,有的案件达三、四次之多。对于纠正程序违法而言,发回一次即够对于事实证据而言,发回次数的多少与证据补充多少无必然联系,关键在于办案人员的责任心和工作能力。如果予以适当限制,反而能在一定程度上激发办案人的责任心,也有利于防止推诿扯皮,使诉讼流程人为延长,实现对被告人基本权利的保护。对照审查中有关补充侦查的规定,建议对同一案件事实适用发回重审不超过两次,从而使发回重审的程序更加完善并与整个刑事诉讼更加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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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案件流程
再审案件审理程序包括立案、审查和审理三个阶段。立案阶段需确认申请再审的有效性、申请人资格、生效判决的可再审性,并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审查阶段由合议庭进行实质性审查,包括审查申请书、调取原审卷宗、询问当事人和再审听证等。最后以再审裁定书形式决定是否进入再审。进入再审审理阶段后,根据裁定来源适用不同审理程序,并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遵守审理期限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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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二审流程的审理期限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当事人不服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二审审理上诉案件,首先应当组成合议庭。合议庭应当全面审查一审的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诉讼程序是否合法,审查不受上诉人在诉状中止范围和上诉内容的限制。行政诉讼的二审审理方式可以分为两种:
(1)书面审理。二审的书面审理适用于一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的上诉案件。二审经过一审报送的案卷材料、上诉状、答辩状、证据材料等进行审查,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再传唤当事人、证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调查核实,只通过书面审理后,即可作出裁判。
(2)开庭审理。二审开庭审理与一审相同。主要适用于当事人对一审认定的事实有争议,或认为一审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等情形。
1、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2、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但《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对逾期证据予以放宽,不必然发生证据逾期的失权后果,其实质上是扩大了新证据的范围。逾期的证据是否符合新的证据的条件,需经过人民法院审查,得出结论。
《证据规则》虽然没有明确对逾期证据进行审查及有关程序上的要求,但审查的内容隐含在新的证据如何让判断的条文之中。二审程序中,逾期提供的证据理由能够成立的,则转化为二审新的证据。
行政诉讼二审审理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当事人不服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二审审理上诉案件,首先应当组成合议庭。合议庭应当全面审查一审的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诉讼程序是否合法,审查不受上诉人在诉状中止范围和上诉内容的限制。行政诉讼的二审审理方式可以分为两种: (1)书面审理。二审的书面审理适用于一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的上诉案件。二审经过一审报送的案卷材料、上诉状、答辩状、证据材料等进行审查,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再传唤当事人、证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调查核实,只通过书面审理后,即可作出裁判。 (2)开庭审理。二审开庭审理与一审相同。主要适用于当事人对一审认定的事实有争议,或认为一审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等情形。 1、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2、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但《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对逾期证据予以放宽,不必然发生证据逾期的失权后果,其实质上是扩大了新证据的范围。逾期的证据是否符合新的证据的条件,需经过人民法院审查,得出结论。 《证据规则》虽然没有明确对逾期证据进行审查及有关程序上的要求,但审查的内容隐含在新的证据如何让判断的条文之中。二审程序中,逾期提供的证据理由能够成立的,则转化为二审新的证据。
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审理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理流程如下: (1)确定独任审理的审判员。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首先要确定担任案件审理工作的审判员,但不能由陪审员或者书记员独任审理。 (2)传唤和通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可以用口头通知、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通知证人、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以简便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不得缺席判决。 (3)确定举证期限。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准许,但不得超过十五日。被告要求书面答辩的,可以确定合理的答辩期间。应当将举证期限和开庭日期告知双方当事人,并向当事人说明逾期举证以及拒不到庭的法律后果,由双方当事人在笔录和开庭传票的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捺印。当事人双方均表示同意立即开庭或者缩短举证期限、答辩期间的,可以立即开庭审理或者确定近期开庭。 (4)及时审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该期限不得延长。另外,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行政诉讼第一审案件过程中,如果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则应当做出裁定,将案件转化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前作出裁定并将合议庭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审理期限自立案之日起计算。 法条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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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案件审理流程
1、立案;2、缴费;3、审判:开庭审判流程,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形式有两种:1、开庭审理。2、书面审理。开庭审理是原则, 适用于各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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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行政诉讼程序的简易审理流程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理流程如下: (1)确定独任审理的审判员。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首先要确定担任案件审理工作的审判员,但不能由陪审员或者书记员独任审理。 (2)传唤和通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可以用口头通知、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通知证人、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以简便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不得缺席判决。 (3)确定举证期限。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准许,但不得超过十五日。被告要求书面答辩的,可以确定合理的答辩期间。应当将举证期限和开庭日期告知双方当事人,并向当事人说明逾期举证以及拒不到庭的法律后果,由双方当事人在笔录和开庭传票的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捺印。当事人双方均表示同意立即开庭或者缩短举证期限、答辩期间的,可以立即开庭审理或者确定近期开庭。 (4)及时审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该期限不得延长。另外,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行政诉讼第一审案件过程中,如果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则应当做出裁定,将案件转化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前作出裁定并将合议庭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审理期限自立案之日起计算。 法条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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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程序中的诉讼审理流程是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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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流程二审审理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民事诉讼流程二审审理是怎样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程序二审审理是怎样的
1、立案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或上级人民提出上诉;二审审查一审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
证据交换;
上诉的裁定或者判决,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
2、开庭(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6】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
维持原判,或者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7】宣判。
3、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申请执行;或者向二审告诉庭递交书面申诉材料,申请再审。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在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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