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进城农民宅基地有偿转让的改革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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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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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这些要求明确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任务。

2024年进城农民宅基地有偿转让的改革有哪些?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设自家住宅的土地。宅基地的有关政策和改革也是农村最关心的问题。那么,进城农民宅基地有偿转让的改革有哪些?进城农民宅基地有偿转让对于宅基地有哪些影响?

进城农民宅基地试点有偿转让

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这些要求明确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任务。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事关重大,必须试点先行。

2024年进城农民宅基地有偿转让的改革有哪些?

一是完善土地征收制度。针对征地范围过大、程序不够规范、被征地农民保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要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土地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全面公开土地征收信息;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二是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针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权能不完整,不能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和交易规则亟待健全等问题,要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和途径;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制度。

2024年进城农民宅基地有偿转让的改革有哪些?

三是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针对农户宅基地取得困难、利用粗放、退出不畅等问题,要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农民住房保障在不同区域户有所居的多种实现形式;对因历史原因形成超标准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等情况,探索实行有偿使用;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民主管理作用。

四是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针对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不健全,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之间利益不够等问题,要建立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在国家与集体之间、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和相关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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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的宅基地改革?
收回宅基地,也只是某种情况而已,而且不是最近才说,是一直存在的,我国对于农村宅基地有严格的规定,比如一户一宅,所以要收回的也是那些不合规定的宅基地,正常农民的宅基地还是好好的,不会有人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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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我最近刚刚结婚,还没有迁户口,我想知道城乡户口改革对我迁户口有没有影响?城乡户口改革是怎样改革的?
[律师回复] 近日,北京推出《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接下来给大家整理一下城乡户口改革的相关知识。
北京取消农业户口,对疏解非首都功能会产生怎样的影响?政策出台后,如何进一步完善医疗、教育、就业、社保等制度,公平分配资源,让广大农民有底气、有意愿,踏踏实实成为“居民”?
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北京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是对人口服务管理的一种创新。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实施居住证制度,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实现跨部门信息的整合和共享——作为首都,这无疑具有示范意义。
据了解,此前北京已取消了户口农转非限制条件。今年8月,北京警方推出的18项便民服务措施中,提出取消北京农业户籍人员户口性质由农业变更为非农业条件限制,主动申请即可办理。
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二者的主要福利差别是土地和享受的公共服务。农业户口的权益主要是责任地和宅基地,而非农业户口的权益主要是依附在户籍上的一些社会福利,包括教育、医疗、就业、保险、住房等方面。
有人担心,取消农业户口会影响农民的既有权益。对此,专家表示,北京户籍制度改革,将农民和城镇居民统一改称居民,消除了身份区别,进而逐步实现居民社会管理城乡一体化、公共服务、福利待遇均等化,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户随人走”疏解中心城区人口
北京取消农业户口,能否疏解非首都功能,降低中心城区人口密度?《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北京常住人口控制在2300万人以内,城六区常住人口在2014年基础上下降15个百分点左右。
按照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优化提升首都核心功能要求,北京严守人口总量红线,着力优化调整经济结构和空间结构,积极推动“人随功能走、人随产业走”,不断降低中心城区人口密度,同时研究“户随人走”的户口迁出政策。
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北京市城六区人口同比减少11万人,而全市常住人口增量、增速较上年同期均有所降低。但是,“人户分离”现象明显。
专家分析,北京人户分离的很多是高端人士,包括国外定居、调离北京、异地交流任职、经商人群等。“户随人走”的关键还是户籍背后所含的如医疗、教育、保障等优质公共服务,只有这些方面均衡了,大家才愿意人户合一。
同时,北京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疏解人口与引进人才并不矛盾,北京将积极实施积分落户制度,完善人才落户政策,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需要,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引进政策,健全高层次人才、紧缺急需人才落户制度,吸引高层次人才在京创新。
农民进城利益如何保障
北京市人社局官网上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末,北京有174万农民参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为470元,比城市居民少。专家指出,取消农业户口后,统一登记为居民,是给予农民平等的身份,平等的待遇。他们在养老、医疗、教育等方面的福利将得到更多提升。
北京市委农工委书记孙文锴表示,未来5年,北京将大力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从“就业、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养老、社保、救助”等七个方面实现城乡一体化,教育方面要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城乡均衡配置,医疗卫生方面要重点解决农村卫生室和医护人员不足的问题,社保方面要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尽快实现新农合市级统筹和即时结算,2018年底前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同时,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深入推进土地流转起来、资产经营起来、农民组织起来,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保护和实现好农民财产权、发展权。
不过,有专家表示,户籍制度改革的目标在于实现资源分配与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取消农业户口只是第一步。只有真正实现了公共资源供给的平等,以消除城乡二元分割为目标的户籍制度改革才算取得真正的成功。
你好,最近看新闻说高陵区宅基地改革了,我们家也是有宅基地的,想咨询下改革内容是?谢谢
[律师回复] 关于高陵区宅基地改革的内容,回答如下:
——高陵“宅改”三个模式
宅基地改革涉及农户切身利益,如何改?在省市部门和国土系统的大力支持下,高陵在政策出台上稳健审慎,实施方法则大胆创新。
经过近一年时间的反复调研论证,高陵制定了《宅基地管理、审批、有偿使用、有偿退出试行办法》等“1+6”配套制度。审批方面,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村内低效闲置用地的宅基地审批权下放至街镇。引导村民建立村规民约,对双女户、外嫁女等特殊情况的宅基地取得进行约定,减少日后纠纷。在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方面,根据不同村情村貌,选取南郭、大夫雷、灰堆、苏家、曹家、东樊、东城坊7个行政村先行试点。
大夫雷村是传统村落的典型代表。全村683户农户中,超占的有477户,占总数的69.43%;超占面积76.9亩,占总面积的21.63%;闲置户数22户,占总数的3.2%。针对这类村落,高陵提出“旧村原址改造提升”的模式,实现村庄建设整齐划一、标准规范,提升土地利用效率。
对因建新未拆旧而形成的一户多宅,按照试点制度和村集体决议坚决退出;对祖遗户等原因造成的一户多宅,通过住房为主、货币为辅的安置补偿方式,引导其自愿有偿退出。与此同时,推出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全面的5个农村社区和城区集中安置区共6个社区,供自愿进入城市安置区或农村新社区的群众自由选择。不同类型的农户,如新分户、祖遗户、一般农户,依据进驻的社区不同、户型不同,均有详细的置换标准。
如果是村庄规模无序扩张,但不具备一次性整村退出的,则实施“零散退出,逐步社区化”的第三种模式。通过对新分户、自愿退出老宅基地等农户补助,引导他们在社区服务中心周边规划区内建房,探索改革新路。
融合试点,拓宽外延
——实现改革效益最大化
承担着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等6项国家试点的高陵区,此次“宅改”,也在寻求与其他改革的融合探索,实现改革效益的最大化。
大夫雷村村民魏满江,便是改革的受益者之一。他家有六七亩大棚蔬菜,想扩大种植面积,但钱不好借,也没有合适抵押物,只得作罢。这次赶上宅基地改革与农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改革相结合,经过确权颁证,魏满江凭着宅基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所有证,从阳光村镇银行贷到5万元。“今年再流转5亩地好好弄,5万元一年就还上了。”魏满江信心满满地说。
除了将多项改革融合,让群众最大程度地享受改革红利,高陵还让更多群众通过身边变化,感受改革脉动,参与改革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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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确权改革,一户多宅路在何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都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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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改革试点扩大范围,农民会富起来吗?
宅基地有偿退出:试点地区的施行了宅基地有偿退出,补偿金额从每亩几万到几十万不等,主要是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来决定,各地的补偿金额不一致,相信不少试点地区人已经尝到甜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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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宅基地买卖政策改革的解读内容是什么?
试点宅基地改革,基本原则是一户一宅,未来针对历史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或宅基地闲置,国家可能采取的措施会“很简单很暴力”—征税!超过标准、面积过大的宅基地也要征税!对人均耕地少,二、三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原则上或不再进行单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而是通过集中建设农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落实一户一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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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改革后我原始股,宅基地多年未解决!怎么办?
[律师回复] 改革的七项原则:坚持农村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保障农民权益,坚持统筹兼顾,坚持循序渐进、试点先行,坚持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
深化农村改革要聚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农业经营制度、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和农村社会治理制度等5大领域。
《方案》针对五大关键领域,提出26个方面的改革举措,其中排在第一位的是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此,陈锡文表示,把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放在首位,对整个农村经济体制来说具有基础性的意义和作用。“不仅因为在整个农村经济当中集体经济所占的比重很大,更因为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与农村集体经济的产权制度密切相关。”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坚守土地公有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防止犯颠覆性错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的基本方向是: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落实集体所有权,就是落实“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的法 律规定,明确界定农民的集体成员权,明晰集体土地产权归属,实现集体产权主体清晰。稳定农户承包权,就是要依法公正地将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落实到本集体 组织的每个农户。放活土地经营权,就是允许承包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依法自愿配置给有经营意愿和经营能力的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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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城落户的村民宅基地如何处置?
在农村实施征收拆迁时,户口已经从村内迁出的村民,依旧可以拿到相应的拆迁补偿款。因为拆迁款中既包括宅基地补偿、承包地补偿,还包括房屋的补偿。因此,即使户口不在农村,只要对宅基地上的房屋享有所有权,便可得到房屋部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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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宅基地如何补偿标准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城中村改造宅基地补偿标准
城中村宅基地补偿标准,因村而异,一村一策,各城中村根据自身的条件和经济状况,通过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补偿方案确定。但大体上按以下几个项目进行补偿(以河北石家庄市某村为例):
1、一户宅基地置换300平方米同一地段高层住宅:这是石家庄市政府倡导和决定的补偿方式,这是底线,不能低于此标准。各村基本参照此标准履行,也有个别村甚至会提高补偿标准,如:将300平方米以套内面积发给本集体组织村民。
2、临时安置费、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按15元/平方米计算,搬迁费按10元/平方米,按两次计算;这是截至的标准。不过最近国有土地征收拆迁将该两项数额进行了提高。城中村改造补偿想必也会参考此标准进行相应提高。
3、地上房屋补偿款及装修款:无明确具体标准可供参考,一般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当然评估机构有评估具体标准。屋内装修补偿基本类似。
4、停产停业损失:该项费用主要针对营运性房屋进行的补偿,如对沿街门帘、在城中村内的企业或公司进行的停业期间内补偿的损失,一般由协商确定或评估确定。
5、拆迁奖励:各村制定各村奖励标准,不能统一。
6、电器移机费:一般按市场价位进行补偿,目前家用电器移机费:空调200元一台;有线电视150元一户;电话移机88元一部;热水器100元一台等等。如拆迁时市场价格提高也相应提高补偿。
7、其他补偿或补助:各村根据以上标准或参考以上标准的基础上,另行对困难住户或另行支付和补偿费用,这主要由村集体组织通过补偿方案确定,因村而定。
8、城中村改造拆迁是由政府倡导、开发商投资、村民自主拆迁一种三方结合方式,其拆迁主体是村集体组织自行自主拆迁。而国有土地征收拆迁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是以政府名义进行的拆迁,其拆迁主体具有本质的区别。要根据国家实行“同地同价”的基础因村而异,综合制定出合理的补偿方案。
二、相关条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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