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离婚律师】离婚时的夫妻财产纠纷问题

最新修订 | 2024-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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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离婚”已经成为越来越普遍的现象,当夫妻双方离婚时,必然会涉及财产纠纷。然,很多情况下,离婚夫妻一方会怀疑另一方转移财产,制造虚假债务……
【成都离婚律师】离婚时的夫妻财产纠纷问题

案情简介

离婚”已经成为越来越普遍的现象,当夫妻双方离婚时,必然会涉及财产纠纷。然,很多情况下,离婚夫妻一方会怀疑另一方转移财产,制造虚假债务。2008年,李女士向人民法递交离婚诉状,决意与丈夫离婚。在法庭上,丈夫表示要改过自新,好好爱护妻儿,照顾家庭。后李女士因为这而心软了,最终撤回了离婚起诉。然而,仅仅几个月过去了,李女士的丈夫又失踪了。2009年,李女士再次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此时的李女士才发现丈夫在她上次撤回起诉之后将家里的多处房产、汽车都卖掉了。   

办案思路及心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赠予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对方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自己取证困难的情况下,可以在法院规定的取证期限之前,提前7天向法院申请法院取证。

裁判结果

由于难以取证,无法证明此事件,法院最终在这方面没有支持李女士的相关请求。人民法院指出:预防因离婚引起的财产纠纷的最好办法是对财产进行公证。夫妻双方进行财产约定时,不仅要约婚前财产,还应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以及离婚时的财产如何分割进行约定;同时,夫妻双方也可以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私下约定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财产的归属。另外,如果还未起诉或已经起诉,发现另一方已经在转移、变卖、毁损财产,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在离婚后一段时间内,一方又找到对方婚前转移财产的证据,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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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法官都问什么问题
法官首先会询问原告、被告双方的姓名,出生年月,核对当事人身份信息和代理人信息,一般需要自己称述。核对身份信息以后,法官会要求原告当庭称述一下诉讼请求,明确有哪几项,是否与起诉状上有所变动,是否要求增加,修改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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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纠纷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纠纷问题解答如下, 《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婚姻法解释二》
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第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第十八条 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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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法官都问什么问题
一般都会询问核对当事人的姓名住址等详细的身份资料,然后就是问一些关于家庭中为什么要离婚的事实以及理由,时间的经过结果等。法庭是一个严肃的地方,所以一定要遵守纪律,不可随意走动发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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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纠纷解决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财产约定制是指夫妻以协议的方式约定、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占有、使用、处分、收益及债务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分割等事项,排除法定夫妻财产制适用的制度。它不仅是调节夫妻财产关系的主要依据,同时也涉及交易的安全问题。夫妻财产约定制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的地位。任何一个离婚案件,在认定财产性质时首先考虑夫妻对财产是否有约定,凡是有合法约定的应以约定,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无效的,才考虑按照法定夫妻财产制的规定处理。
对于夫妻财产约定纠纷,律师在办理案件中应注意一项内容:夫妻财产约定制必须有夫妻约定协议的存在,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是确定夫妻财产关系的协议,与一般财产协议不同,一是具有身份属性,二是内容具有复合性。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既非单纯的身份协议,又非纯粹的财产协议,其性质是介于二者之间的身份财产协议。
我国《婚姻法》采用自由式的约定财产制。夫妻可以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约定为全部归共同或者各自所有,亦可约定其中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归共同所有。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的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
我国《婚姻法》第19条第1款规定,约定应当采用书面的形式。协议采用书面形式,能够明确约定财产的内容,可以减少和防止争议和纠纷,有利于减少家庭矛盾。规定书面形式的主要目的为了避免争议,当事人采用口头形式约定,内容明确,且无争议的,也应认定有效。
应审查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的生效的要件:
夫妻或者拟结为夫妻的当事人,订立的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产生的法律效力,必须具备婚姻及一般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要件。
1、约定双方必须是要建立或者已经建立合法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双方必须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协议必须由婚姻当事人亲自订立,不能由他人代理。
2、夫妻双方必须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协商,对婚前财产或者婚姻存续期间的所得财产进行约定。协议的内容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约定的内容限于夫妻所享有的财产权利范围,必须符合法律原则和社会公共道德。
4、约定要明确,明确具体的财产内容、财产处所、财产归属等。
5、虽订立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但未缔结婚姻或者婚姻被宣布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当事人的夫妻身份未得到法律的认可,该协议未生效或者无效。
夫妻财产关系派生夫妻人身关系,当事人具有婚姻关系是夫妻财产约定的生效的前提条件,即使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在婚姻缔结之前就已成立,生效的时间却在缔结婚姻之后。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就其适用来看,约定财产制具有优先效力。
夫妻财产的约定,是当事人意思的合意,夫妻财产的约定对内效力及于夫妻双方。
夫妻离婚财产纠纷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对于夫妻离婚财产纠纷如何处理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离婚时发生财产纠纷的,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进行解决:
1、可以先自行协商;
2、当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财产纠纷诉讼;
3、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导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2、漏分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离婚时漏分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发现或应当发现漏分财产之次日起计算。
3、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讼。
离婚后要求确认财产分割协议效力或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讼。
(一)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财产和权益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对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财产类型:银行存款、现金、房地产、机动车辆、股票、公司股权、债券、知识产权收益、债权、有价值的字画、各种金饰及家私、家电设施等等。
(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
1、遵从约定;
2、平均分配;
3、兼顾弱者和妇女权益;
4、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时,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三)对于婚前一方已实际按揭的房地产,而婚后共同支付供楼款的房地产分割,原则上应以离婚时的房地产评估价作为分割基数,计算共同供楼款占整个楼款本息的比例,按此比例乘以房地产评估价所得的数据即为夫妻共同财产权益,该部分权益应作为离婚时的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按揭名义人应在将该权益50%的对价支付给对方后才享有该房地产的全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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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债务问题,双方都有信用卡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离婚债务问题,双方都有信用卡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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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财产纠纷有哪些,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及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夫妻离婚后财产纠纷的解决方法 (一)协商解决 双方若能就财产纠纷达成协商是最好的解决方法,不过能协商解决的情况很少,大部分由于财产纠纷案件的复杂性等原因导致协商无果。 (二)提起财产诉讼。 离婚后的财产纠纷基本上均以诉讼的形式表现出来,有下列情形可向提起财产诉讼 1、登记离婚后可以提讼的情形 我国法律规定了两种离婚形式,一是登记离婚,二是诉讼离婚。 两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登记离婚对财产的分割仅体现当事人的意志,婚姻登记机关对其仅作形式审查,财产分割的内容未经国家公权力的认可,当事人事后有异议甚至反悔的,仍然享有诉权;另外,协议中未作处理的的财产,当事人当然可以向提讼。 2、诉讼离婚后可以提讼的情形 诉讼离婚后,当事人对生效后所涉及的财产已无诉权,当事人不得再次提起生效的法律文书中已经处理的财产进行分割的诉讼,而只能通过申请再审的途径。对于离婚诉讼中忽略的财产,漏审、漏判的财产,或者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则可以提讼。因此,诉讼离婚后,可以提起财产诉讼的情形包括: 二、夫妻离婚后财产纠纷的解决的原则 在明确界定哪些财产纠纷可以作为离婚后财产纠纷处理之后,需要确立处理此类纠纷的原则,以此指导具体的案件审理。 (一)实质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民法中的基本原则,也是司法实践中运用较多的原则。具体而言体现在两个方面,其 一,在整个婚姻生活中,女方往往是作为弱势一方出现,因此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需要充分保障女方的权益。其 二,对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以其过错的程度为参照,确定其应当承担的责任,该责任的确定依然以公平原则为依据,即需要考量其过错的产生原因、主观心理状态以及所致损害等因素。 (二)合法与公序良俗相平衡原则 合法原则自不待言,即对于此类案件的审判必须严格依据法律之规定进行。但是由于婚姻具有明显的地域性、民族性以及习惯性,因此,在离婚后财产纠纷进行审理时应当对此进行足够的重视,将合法原则与公序良俗原则相结合,寻求二者之间最佳的平衡点。譬如,离婚后的财产纠纷可能出现基于当地之风俗而被确认为一方单独所有的财产,但是该财产在法律上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对于此类问题的解决就需要将合法和公序良俗相结合进行审理。 (三)审判与调解相结合原则 具体到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案件中,审判固然是不可避免的,但是调解的作用亦不可忽视。而且,在诉讼的起因中,大量存在的是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所引起的离婚后财产纠纷,由于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本身是基于双方当事人意志自由下协商一致的结果,那么在审理的过程中,调解就显得尤为必要,并且往往可以起到良好效果。但是一旦调解无法达成既定之目的,或者双方当事人坚持拒绝调解而要求以判决结案,那么就应当尽快作出判决。总之在对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的审理中,审判与调解的结合贯穿于整个案件的审判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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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户口问题
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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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财产纠纷能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夫妻离婚财产纠纷能怎么处理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离婚时发生财产纠纷的,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进行解决:
1、可以先自行协商;
2、当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财产纠纷诉讼;
3、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导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2、漏分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离婚时漏分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发现或应当发现漏分财产之次日起计算。
3、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讼。
离婚后要求确认财产分割协议效力或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讼。
(一)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财产和权益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对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财产类型:银行存款、现金、房地产、机动车辆、股票、公司股权、债券、知识产权收益、债权、有价值的字画、各种金饰及家私、家电设施等等。
(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
1、遵从约定;
2、平均分配;
3、兼顾弱者和妇女权益;
4、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时,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三)对于婚前一方已实际按揭的房地产,而婚后共同支付供楼款的房地产分割,原则上应以离婚时的房地产评估价作为分割基数,计算共同供楼款占整个楼款本息的比例,按此比例乘以房地产评估价所得的数据即为夫妻共同财产权益,该部分权益应作为离婚时的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按揭名义人应在将该权益50%的对价支付给对方后才享有该房地产的全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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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约定纠纷能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财产约定的内容:
一、约定的主体
夫妻财产约定的主体仅限于夫妻,其他任何人不得成为夫妻财产约定的主体。但只要最终结为夫妻,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应视为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因此,对约定主体中的夫妻应理解为处理财产时为夫妻,而不是在约定时必须是夫妻。
二、约定的时间
当事人可以在婚前、结婚时或者婚姻存续期间订立、变更或者废止约定财产制。
三、约定的内容
我国《婚姻法》采用自由式的约定财产制。夫妻可以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约定为全部归共同或者各自所有,亦可约定其中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归共同所有。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的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
我国《婚姻法》第19条第1款规定,约定应当采用书面的形式。协议采用书面形式,能够明确约定财产的内容,可以减少和防止争议和纠纷,有利于减少家庭矛盾。规定书面形式的主要目的为了避免争议,当事人采用口头形式约定,内容明确,且无争议的,也应认定有效。
应审查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的生效的要件:
夫妻或者拟结为夫妻的当事人,订立的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产生的法律效力,必须具备婚姻及一般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要件。
1、约定双方必须是要建立或者已经建立合法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双方必须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协议必须由婚姻当事人亲自订立,不能由他人代理。
2、夫妻双方必须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协商,对婚前财产或者婚姻存续期间的所得财产进行约定。协议的内容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约定的内容限于夫妻所享有的财产权利范围,必须符合法律原则和社会公共道德。
4、约定要明确,明确具体的财产内容、财产处所、财产归属等。
5、虽订立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但未缔结婚姻或者婚姻被宣布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当事人的夫妻身份未得到法律的认可,该协议未生效或者无效。
正确理解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
1、时间效力
夫妻财产关系派生夫妻人身关系,当事人具有婚姻关系是夫妻财产约定的生效的前提条件,即使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在婚姻缔结之前就已成立,生效的时间却在缔结婚姻之后。
2、优先效力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就其适用来看,约定财产制具有优先效力。
3、对内效力
夫妻财产的约定,是当事人意思的合意,夫妻财产的约定对内效力及于夫妻双方。
4、对外效力
夫妻财产约定效力即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对夫妻以外的第三人的效力。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的效力并不当然的及于第三人,只有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情况下,才对第三人发生法律效力。
夫妻财产约定纠纷能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财产约定的内容:
一、约定的主体
夫妻财产约定的主体仅限于夫妻,其他任何人不得成为夫妻财产约定的主体。但只要最终结为夫妻,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应视为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因此,对约定主体中的夫妻应理解为处理财产时为夫妻,而不是在约定时必须是夫妻。
二、约定的时间
当事人可以在婚前、结婚时或者婚姻存续期间订立、变更或者废止约定财产制。
三、约定的内容
我国《婚姻法》采用自由式的约定财产制。夫妻可以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约定为全部归共同或者各自所有,亦可约定其中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归共同所有。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的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
我国《婚姻法》第19条第1款规定,约定应当采用书面的形式。协议采用书面形式,能够明确约定财产的内容,可以减少和防止争议和纠纷,有利于减少家庭矛盾。规定书面形式的主要目的为了避免争议,当事人采用口头形式约定,内容明确,且无争议的,也应认定有效。
应审查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的生效的要件:
夫妻或者拟结为夫妻的当事人,订立的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产生的法律效力,必须具备婚姻及一般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要件。
1、约定双方必须是要建立或者已经建立合法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双方必须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协议必须由婚姻当事人亲自订立,不能由他人代理。
2、夫妻双方必须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协商,对婚前财产或者婚姻存续期间的所得财产进行约定。协议的内容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约定的内容限于夫妻所享有的财产权利范围,必须符合法律原则和社会公共道德。
4、约定要明确,明确具体的财产内容、财产处所、财产归属等。
5、虽订立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但未缔结婚姻或者婚姻被宣布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当事人的夫妻身份未得到法律的认可,该协议未生效或者无效。
正确理解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
1、时间效力
夫妻财产关系派生夫妻人身关系,当事人具有婚姻关系是夫妻财产约定的生效的前提条件,即使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在婚姻缔结之前就已成立,生效的时间却在缔结婚姻之后。
2、优先效力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就其适用来看,约定财产制具有优先效力。
3、对内效力
夫妻财产的约定,是当事人意思的合意,夫妻财产的约定对内效力及于夫妻双方。
4、对外效力
夫妻财产约定效力即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对夫妻以外的第三人的效力。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的效力并不当然的及于第三人,只有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情况下,才对第三人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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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要注意的问题都有哪些
1、防止对方借协议之名行取证之实。2、防止对方借协议之名而拖延时间。3、为解除婚姻关系而虚假承诺。4、用莫须有的过错行为吓唬对方。5、通过协议掩盖转移财产之实。6.混淆离婚协议生效时间。7.离婚协议书形式要件残缺。8.离婚协议书实质要件缺失。9.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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