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最新修订 | 2024-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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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技术转让合同的一种。指当事人一方许可另一方在一定的期限,一定的地区,以一定的方式实施其专利技术而订立的技术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可以采取独占实施许可、排他实施许可和普通实施许可等形式。每种许可又可以按照实施方式分为生产许可、使用许可和销售许可以及再转让许可等各种形式。
什么是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一、什么是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技术转让合同的一种。指当事人一方许可另一方在一定的期限,一定的地区,以一定的方式实施其专利技术而订立的技术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可以采取独占实施许可、排他实施许可和普通实施许可等形式。每种许可又可以按照实施方式分为生产许可、使用许可和销售许可以及再转让许可等各种形式。

二、专利许可合同主要有哪些内容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主要条款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

1、专利技术的内容和专利的实施方式;

2、实施许可合同的种类;

3、实施许可合同的有效期限和地域范围;

4、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条款;

5、专利权瑕疵担保保证条款;

6、专利许可使用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7、违约责任以及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额的计算方法。

除了上述内容外,还可以就当事人双方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进行约定。例如:不可抗力条款;专利技术改进成果的归属;争议的解决办法;关键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三、专利实施许可有哪些种类

普通实施

按照普通实施许可合同,合同的被许可方根据许可方的授权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按合同约定的使用方式实施该专利,同时专利权人保留了自己在同一地域和时间实施该专利以及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的权利。

独家实施

依照这类合同,被许可方在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以合同约定的使用方式享有对专利的排他性实施权。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专利权人可不得再许可任何第三人以此相同的方式实施该项专利,但专利权人可自行实施。

独占实施

这种合同是指专利权人许可被许可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以合同约定的使用方式对专利进行独占性实施,从而排斥包括专利权人在内的一切人实施该项专利。

相互交换实施

相互交换实施许可合同是指许可方与被许可方就相互允许使用彼此的专利而订立的协议,也称交叉实施许可合同。

分实施

分实施许可合同是相对于基本的实施许可合同而言的,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如果许可方允许被许可方就同一专利再与第三人订立许可合同,由第三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地域范围内实施该项专利,则被许可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后一种实施许可合同就是分实施许可合同。分实施许可合同只能从属于基本的实施许可合同,不得有任何超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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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施许可制度
也称专利许可证贸易,是指专利技术所有人或其授权人许可他人在一定期限、一定地区、以一定方式实施其所拥有的专利,并向他人收取使用费用,分为制造许可、使用许可、销售许可等,具有专利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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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施许可制度
指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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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与专利许可合同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与专利许可合同有区别。从其定义来说,专利申请许可:将技术转让给被许可人申请,申请费被许可人出,专利授权后专利权归被许可人,专利权的使用和转让所获得的收益都归被许可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将已经获得专利的技术许可给被许可人生产、使用,收取费用,专利权仍归原专利权人。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主要有5类:
(1)普通实施许可
普通实施许可是许可方(专利权人)可以将专利技术多次许可他人使用的许可贸易方式。根据这种许可方式,专利权人除了允许被许可人实施其专利外,还可以允许第三方使用其专利,专利权人自己仍然保留其专利的使用权。这种许可方式的好处是有利于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但如果专利权人考虑不周,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理失当,没有限制地签订这种实施许可合同,会导致专利产品的生产过剩,影响专利权人与被许可人的利益。
(2)独占实施许可
独占实施许可是指被许可人在一定的时间和地域限制范围内,对许可人的专利技术享有独占使用权,并且被许可人是该专利技术的惟一使用人,许可人(专利权人)和任何第三方都不得在相同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实施专利。根据这种许可方式,专利权人虽然可以获得较高的专利技术使用费,但也束缚了专利权人自己的手脚,所以在实践中这种许可方式较少使用。
(3)非独占许可
按照这种非独占许可方式,许可人与被许可人分享专利技术的使用权,许可人不得再允许第三者实施其专利。许可人与被许可人共同占有市场,通过专利技术的实施,获得经济利益。
(4)分实施许可
这种许可方式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使用其专利,按照合同的约定,被许可人还可以将专利许可给第三方使用,相对于原实施许可合同,这就是分实施许可合同。在这种许可方式下,专利权人可以从分实施许可合同中收取部分提成。
(5)交叉实施许可
交叉实施许可指的是在两项专利同时存在的情况下,专利权人相互许可对方实施自己的专利。具体利益如何分享,由双方用合同的形式作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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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施强制许可有哪些种类
[律师回复] 我国专利法规定了三种强制可即一般强制许可、特殊强制许可、交叉强制许可。
1、一般强制许可
一般强制许可是指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该单位的申请,给予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第三次修正的《专利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一)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二)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适用一般许可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第一,申请者获得强制许可的是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个人。这里的单位应理解为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行政管理单位不能申请相比原专利法,新法允许个人在具备实施条件的情况下申请强制许可。
第二,申请实施强制许可的对象是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而非外观设计专利。因为外观设计专利仅是产品的形状、色彩、图案及其相互的组合,它与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区别在于,外观设计是形式的内容,可用其他代替,而发明实用新型是内在本质的内容,它难以合理地代替。
第三,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或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
2、特殊强制许可
特殊强制许可是当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出现时,为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专利局有权决定对专利权人的专利给予强制许可使用,以维持社会的稳定和保障公众的利益。特殊强制许可具体包括:
(1)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或者为了公共的目的的强制许可
我国《专利法》第49条规定,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2)为了公共健康目的药品类专利权的强制许可
第三次修正的《专利法》第五十条规定: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
(3)半导体技术的强制许可
年第三次修正的《专利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强制许可涉及的发明创造为半导体技术的,其实施限于公共利益的目的和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情形。
3、交叉强制许可
交叉强制许可又称为相互许可,是指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依赖于前一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实施,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后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在给予后专利权人实施情况下,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前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申请获得交叉强制许可有下列条件:
第一,申请的对象只能是发明、实用新型
第二,后一专利的实施有赖于前一专利的实施,并且后一专利与前一专利相比构成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
第三,申请人必须是前后两个专利权人,并且前专利权人申请对后一专利的强制许可必须满足自己的专利已被强制许可给后专利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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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施许可的类型
1、独占实施许可,这种许可与普通许可和独家许可相比,对专利权人的权利限制最大。2、排他实施许可,专利人要求的使用费应比普通许可多。3、普通实施许可,这种许可最为常见。4、分实施许可,这种许可只有在原许可协议中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能生效。5、交叉实施许可,这种许可就是许可合同的双方都是专利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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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我现在有一项专利,想要申请贸易许可。不知道应该注意什么,想要问一下专利许可证贸易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种类有哪些呢
[律师回复] 专利实施许可也称专利许可证贸易,是指专利技术所有人或其授权人许可他人在一定期限、一定地区、以一定方式实施其所拥有的专利,并向他人收取使用费用。专利实施许可仅转让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利,转让方仍拥有专利的所有权,受让方只获得了专利技术实施的权利,并没拥有专利所有权。专利实施许可是以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被许可方在一定范围内使用其专利,并支付使用费的一种许可贸易。
专利实施许可有多种类型:
按照实施期限分,有在专利整个有效期间实施许可及在专利有效期间某一时间段实施许可;按照实施地区分,有在我国境内的实施许可和在特定地区实施许可;
按照实施范围分,有制造许可、使用许可、销售许可及制造、使用、销售全部许可;按照实施专利用途多少分,有一般实施许可和特定实施许可;
按照实施条件分,有普遍实施许可、排他实施许可、独占实施许可、分售实施许可和交叉实施许可合同。由于专利实施许可有多种类型,所以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必须明确实施范围。专利权实施许可合同有专门格式,按规定认真填写。
我一朋友想要咨询一下律师关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模板主要内容包括哪些方面,因为不怎么清楚具体内容
[律师回复] 转让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项目名称: 。
  专利申请人: ;专利权人: ;申请日: ;申请号: ;专利号: ;专利有效期限: ;本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
  
2.本许可证合同的授权性质 。
  (注:许可证合同的授权性质,即在合同中明确授权性质是独占实施许可,排它实施许可,普通实施许可;对于产品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可以采取生产许可,使用许可或销售许可等形式。)
  
3.本许可证合同的授权范围: 。
  (注:授权的技术实施范围、即授权的地域范围,期限范围,使用方式范围。)
  
4.转让方的主要义务
  
(1)转让方应当承担支付专利年费的义务
  (注:当事人也可以约定,由受让方支付年费,但应从许可证使用费中扣还受让方所支付的年费。)
  
(2)转让方应在合同生效后 天内向受让方提供下列技术资料: 。
  
(3)转让方应向受让方提供下列技术指导: 。
  
5.受让方的主要义务
  
(1)向转让方支付许可证使用费、数额为 。
  按下列日期分期支付:
  (注:在采取提成支付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生效后 日内先向转让方支付 元;.自合同产品投产之日起(或第一件合同产品销售之日起) 年内按产值(或销售额、或利润)的 %向转让方支付提成费。提成费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日期为每年 月 日前。)
  
(2)按照如下期限和方式实施本专利技术: 。
  
(3)(排它实施许可合同的)转让方在合同约定的技术范围、地域范围和期限范围内,不得许可合同外第三方实施该专利;(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转让方在合同约定的技术范围、地域范围和期限范围内,不得自己实施或者许可第三方实施该专利。
  
6.技术性能担保条款
  转让方承诺对本专利技术的下列技术性能和指标承担保证义务: 。当本专利技术在实施中达不到约定的技术指标时,转让方应退还全部(或部分)使用费,并补偿受让方由此而花费的额外开支。
  
7.转让方不对实施本专利可能产生的经济效益(如利润、产值、销售额等)承担保证义务。
  
8.专利权完整担保条款
  转让方向受让方保证:在本合同订立时,本专利权不存在如下缺陷:
①该专利权受物权或抵押权的约束;
②本专利权的实施受到另一个现有的专利权限制;
③有专利先用权的存在;
④有强制许可证的存在;
⑤有被政府采取“计划推广许可”的情况;
⑥本专利权项下的发明属非法所得。在本合同订立时,转让方如果不如实向受让方告知上述权利缺陷,受让方有权拒绝支付使用费,并要求转让方补偿由此而支付的额外开支。
  
9.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第三方提出侵权的控诉,应由转让方到庭应诉并承担法律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如发生专利权被告无效的情况,合同随之解除。在专利无效宣告确定之前,受让方已经支付的使用费,受让方不得请求转让方返还。
  
10.转让方的违约责任
  
(1)由于转让方未交专利年费而导致专利权失效,应向转让方支付数额为 的违约金。
  
(2)转让方逾期两个月未交付技术资料和提供技术指导,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转让方应当返还使用费,支付数额为 的违约金。
  
(3)(独占实施许可使用或者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转让方,在已经许可受让方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又就同一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应当返还非法所得,支付数额为 的违约金。
  
(4)(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转让方,在已经许可受让方实施专利的范围内
  自己又实施本专利技术的,应当停止实施行为,向受让方支付数额为 的违约金。
  1
1.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1)受让方逾期两个月不支付技术使用费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应当补交使用费,支付数额为 的违约金。
  
(2)受让方实施专利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或者未经转让方许可擅自与他人订立再转让许可合同,应当返还非法所得,支付数额为 的违约金。
  1
2.后续改进的分享办法
  双方当事人各自在本专利技术基础上做出的新的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归做出发明创造的一方所有,但另一方有权优先有偿受让和使用该技术成果。双方另有约定的以约定为准。
  1
3.专利产品的质量验收办法以: 。
  1
4.本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
  1
5.有关名词、术语的解释: 。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转让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受让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名 (盖章) 签名: (盖章)
  签字时间: 签字时间:
签字地点: 签字地点: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户名: 户名:
  帐号: 帐号:
  转让方担保人(名称): 受让方担保人(名称):
  地址: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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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施许可的类型
1、独占实施许可,简称独占许可。2、排他实施许可,简称排他许可。3、普通实施许可,简称普通许可。4、分实施许可,简称分许可。5、交叉实施许可(简称交叉许可)也称作互换实施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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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生效日起3个月内,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地方知识产权局办理备案。应当提交下列证据: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有关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及其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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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边通过几年的研究的发明的,后来发明一款机器的,就准备申请专利的,后来听说到还有专利权的,对于专利权实施许可办法的,还有会哪些情况需要说明的呢,具体怎么实施的
[律师回复] 专利实施许可制度的规定,为了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促进专利实施,推动技术和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和其它有关规定,制定了规定。那么专利实施许可制度的规定是什么?专利实施许可制度的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制度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依照法律规定,专利权人可以自己实施也可以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同时,考虑到专利权作为一种带有垄断性的私权,为协调其与公共利益可能发生的冲突,专利法还规定了可由专利行政部门依法给予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指定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无论其实施许可来自于专利权人的自愿许可还是由专利行政部门依法给予的强制许可或国务院批准的指定许可,都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法定强制许可所解决的仅仅是被许可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合法性问题,而并不完全解决许可关系的平等主体之间的所有问题、特别是权利义务关系问题。第
一,专利实施行为与具体交易过程是非即时性的,往往持续时间较长,需要通过书面形式记载并证明合同双方当事人全部权利义务的内容和合同关系的成立;第
二,在约定许可的情况下,可以证明许可事项的存在,证明专利实施人实施专利的合法性;第
三,即使是在法定强制许可的情况下,有些具体内容仍需要当事人通过合同加以约定;第
四,在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时,作为他方追究该方违约责任的依据。按照本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为要式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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