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理赔程序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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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不同保险公司在理赔程序上会有所不同,但理赔的基本步骤大部分还是相同的,基本流程包括:报案、查勘、定损、签收审核索赔单证、理算复核、审批、赔付结案等步骤。车险条款通常规定在出险后 48 小时内报保险公司,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如委托他人代为报案,报案人应携带身份证及被保险人出具的代为报案委托书。
车险理赔程序

车险理赔的程序:

1、肇事司机(被保险人)需在24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并认真填写《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并签章。

2、及时告知保险公司损坏车辆所在地点,以便对车辆查勘定损。

3、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的规定处理事故时,对相关书籍财物损失的赔偿需取得相应的票据、凭证。

4、车辆修复及事故处理结案后,办理保险索赔所需资料:

⑴机动车辆保险单及批单正本原件、复印件;

⑵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

⑶行驶证及驾驶证复印件;

⑷赔款收据。

根据不同的事故性质还需要以下资料:

a、火灾事故需要提供:

⑸公安消防部门的火灾原因证明;

b、自然灾害需要提供

⑹气象部门证明或灾害报道剪报;

c、交通事故:由交警处理,需要提供: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法院处理需

⑻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

d、财产损失需要提供:

⑽车辆修理、施救费发票;

⑾车辆损失相片;

⑿财物损失清单;

⒀财物损失修理、施救费发票;

⒁财物损失相片;

车险理赔程序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实践证明,由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的律师来处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纠纷,也可以更好地解决法律纠纷,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经济损失,有效地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为了更好地帮您解决诉讼问题,防止陷入法律误区,您可以通过律图委托当地有经验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使您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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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理赔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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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建筑工程险意外险续保程序问题解答如下, 续保方式有三种:
1、另订新的保险契约;
2、按原条件订立"续保证明书";
3、将收取续保费的"续保收据"作为续保的凭证,一切条件按原保单办事。
投保建筑工程意外险,对于以下保险常识要了解才能买到更加合适的产品:
1、保险范围: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工作的过程中遭遇人身意外伤亡事故。
2、保险期限:建筑工程开工到完成并验收合格之日。提前完成工程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若建筑工程期限要延长的,续保手续是一定要办理的。
3、费用承担: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要涵盖保险费在内,并由施工企业负担,禁止要求职工支付。
4、保险费率:有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两种。工程规模、类型、工程项目风险程度和施工现场环境等因素会对差别费率产生直接的影响。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安全生产管理状况等因素则直接影响浮动费率。对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安全业绩好的企业可适用下浮费率;对安全生产业绩不好、安全管理也不好的企业可适用上浮费率。
5、保险金额:通常此类保险的保险金额是建筑方参照自身的利益来选择的。一般保险费由施工人数或建筑面积或工程总造价三者选一来计算。
6、投保方式:工程建设项目人员调动频繁,用工有比较大的流动性,在购买的时候通常采用不记名和不计人数的方式。工程项目中有分包单位的由总承包施工企业统一投保,分包单位要承担其自身需要给付的保费。业主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由承包企业直接办理。
7、办理时间:办理此类保险要在工程项目开工前进行。此外安全生产许可证要凭借投保单才能办理的。
(一)物质部分的保险责任:
1、列明的自然灾害:暴雨、洪水、地震、风暴、雷电、冻灾等及其他自然灾害;
2、列明的意外事故:爆炸、火灾、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物体坠落、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所造成的事故;
3、人为风险:盗窃、工人或技术人员缺乏经验、过失、疏忽、恶意行为
(二)第三方责任:指被保者在建筑工程意外险的有效期间内,由于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及工地附近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将依法应负责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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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的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出的索赔请求,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或者损害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予以赔付的行为。保险理赔是保险人履行保险合同义务的一个关键环节和具体表现,为了保证理赔工作迅速、准确、合理,保险法对理赔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本条 第一款的规定,保险理赔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保险理赔的程序有哪些 一、立案查验。 保险人在接到出险通知后,应当立即派人进行现场查验,了解损失情况及原因,查对保险单,登记立案。 二、审核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进行审核,以确定保险合同是否有效,保险期限是否届满,受损失的是否是保险财产,索赔人是否有权主张赔付,事故发生的地点是否在承保范围内等。 三、核定保险责任。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经过对事实的查验和对各项单证的审核后,应当及时作出自己应否承担保险责任及承担多大责任的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四、履行赔付义务。 保险人在核定责任的基础上,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及赔偿或者给付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后,保险理赔就告结束。如果保险人未及时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的,就构成一种违约行为,按照本条 第二款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这里的赔偿损失,是指保险人应当支付的保险金的利息损失。为了保证保险人依法履行赔付义务,同时保护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本条 第三款作出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按照本条 第四款的规定,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这是对保险金额的定义的规定。保险金额既是计算保险费的依据,也是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重要依据,因此必须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根据保险价值确定,不能超过投保人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如果投保人以保险价值全部投保,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相等;如果投保人以保险价值中的一部分投保,保险人赔付时一般是以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赔偿,即损失发生时保险人最高的给付金额不得超过保险金额,所以说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是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约定的,法律一般不作限制,只受投保人本身支付保险费能力的制约。因此在人身保险中不存在保险价值,保险金额是人身保险事件出现时保险人实际支付的金额。
交通事故保险赔偿程序程序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对于交通事故保险赔偿程序程序是怎样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事发48小时内报案
1、出险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2、内勤接报案后,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立即填写《业务出险登记表》(电话、传真等报案由内勤代填)
3、内勤根据客户提供的保险凭证或保险单号立即查阅保单副本并抄单以及复印保单、保单副本和附表,查阅保费收费情况并由财务人员在保费收据(业务及统计联)复印件上确认签章(特约付款须附上协议书或约定)
4、确认保险标的在保险有效期限内或出险前特约交费,要求客户填写《出险立案查询表》,予以立案(如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要求客户填写),并按报案顺序编写立案号
5、发放索赔单证,经立案后向被保险人发放有关索赔单证,并告知索赔手续和方法(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
6、通知检验人员,报告损失情况及出险地点
(二)查勘定损
1、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受损标的在外地的检验,可委托当地保险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2、要求客户提供有关单证
3、指导客户填列有关索赔单证
(三)签收审核索赔单证
1、营业部、各保险支公司内勤人员审核客户交来的赔案索赔单证,对手续不完备的向客户说明需补交的单证后退回客户,对单证齐全的赔案应在出险报告书(一式二联)上签收后,将联交还被保险人
2、将索陪单证及备存的资料整理后,交产险部核赔科
(四)理算复核
1、核赔科经办人接到内勤交来的资料后审核,单证手续齐全的在交接本上签收
2、所有赔案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理算完毕,交核赔科负责人复核
(五)审批
1、产险部权限内的赔案交主管理赔的经理审批
2、超产险部权限的逐级上报
(六)赔付结案
1、核赔科经办人将已完成审批手续的赔案编号,将赔款收据和计算书交财务划款
2、财务对赔付确认后,除陪款收据和计算书红色联外,其余取回
相对于商业三者险20多条免责条款,交强险的免责为“受害人故意行为造成损失”、“被保险人自身财产损失”、“相关仲裁及诉讼费用”和事故造成的某些间接损失,保障范围要大许多。而且,无论事故中被保险车辆有没有责任,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都予以赔偿,并且没有免赔额和免赔率。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情形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保险责任限额内不负赔偿责任:
1、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例如:自杀、自残行为,碰瓷等等;
2、《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款中规定的保险车辆本车人员、被保险人;
3、因发生交通事故而导致的仲裁或诉讼费及与之相关的其它费用;
4、间接损失,例如:车辆因碰撞而价值减损。
车辆划痕险报保险的程序
[律师回复] 对于车辆划痕险报保险的程序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要立即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财产,保留相关证据;立即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电话通知保险公司报案,48小时内携带保险单正本、驾驶证、行驶证、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到保险公司正式报案。车险条款通常规定在出险后48小时内报保险公司,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如果委托他人代为报案,报案人还应携带身份证及被保险人出具的代为报案委托书。
因保险事故导致的车辆所有损失在修复之前,必须经保险公司定损,以核定损失项目及金额;定损完毕后才可修理受损车辆;给
第三人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害所支付的赔偿金,理赔前也要经保险公司核定赔偿项目和相关证据、数额。
被保险人或者其代理人在事故处理完毕后,10日内将索赔单证包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判决书和修理发票、医疗费发票、病历、误工费证明、被抚养人身份情况以及保单正本(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驾驶员驾照复印件等资料提交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计算赔款;届时,保险公司会通知领取保险赔款;领取赔款时,领款人要携带保险单正本、被保险人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原件,如委托他人他人代领,代领人还要携带身份证及被保险人出具的《领取赔款授权书》。
1、如果被保险车辆被刮花,一定要及时向保险公司现场报案,进行正常的理赔程序。向保险公司报案时,要特别注意报案时间,一般是48小时之内;如果超时,就需被保险人携身份证原件,亲自到保险公司补报案。保险公司对定损后,再到4S店修车。如果车辆在道路上被划伤,需由交警开事故证明,如果车辆在非道路上被划伤,需由派出所开事故证明。
2、确保车辆划痕是否属于车辆划痕险的范围。车主只有在投保了车损险的基础上,才能投保划痕险这种附加险。划痕险与车损险最大的区别在于划痕险针对的是车身漆面的划痕, 而不是碰撞痕迹明显或者是划了个口子或者是有个大凹坑。要根据划痕险那“他人恶意行为造成保险车辆车身人为划痕”理赔范围来进行判断它是否属于其中的范围。
1、我们
首先要确认车辆上的划痕是否属于车辆划痕险的赔偿范围。而车主也必须先投保车损险,
然后才可以投保划痕险,因为划痕险是附加险。
2、
其次在划痕险理赔技巧中,我们对划痕险的处理上也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假如车子身上的漆面划痕是由车子在开的过程中出现碰撞、刮擦造成的话,那么这也不属于划痕险的理赔范围了,所以我们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3、另外在划痕险理赔技巧中,我们还要知道若保险车辆被刮花,要马上到保险公司报案,走正常的理赔程序。
4、只有在保险公司检查确定损失后,才可以到维修店去修车。
5、
最后在划痕险技巧中,如果投保汽车不太昂贵,那么建议不报案,因为在
第一年当中没有车险理赔的记录的话,那么
第二年的保险费可以优惠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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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损险理赔程序怎么走
车祸保险理赔的主要流程如下所示:其一,报案;其二,查勘定损;其三,签收审核索赔单证;其四,理算复核;其五,审批;其六,赔付结案等步骤。大致上可以分为报案、到交警大队结案并开具事故证明这两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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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保险合同变更程序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保险合同变更包括什么 (一)、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 1、保险合同主体变更的定义。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指保险人及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变更。 2、保险人的变更。保险人的变更,是指保险企业因破产、解散、合并、分立而发生的变更,经国家保险管理机关批准,将其所承担的部分或全部保险合同责任转移给其他保险公司或政府有关基金承担。 3、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变更。在保险实践活动中,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变更最为常见,而且在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中情况各不相同。 在财产保险中,由于保险财产的买卖、转让、继承等法律行为而引起保险标的所有权转移,从而引起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变更。由于保险合同的主要形式是保险单,因此,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变更又会涉及到保险单的转让。 (二)、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 1、保险合同内容变更的概念。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指保险合同主体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发生的变更,表现为保险合同条款及事项的变更。 2、保险合同内容变更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条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这说明投保人和保险人均有变更保险合同内容的权利。保险人变更保险合同内容主要是修订保险条款。但是由于保险合同的保障性和附合性的特征,在保险实践中,一般不允许保险人擅自对已经成立的保险合同条款作出修订。因而其修订后的条款只能约束新签单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修订前的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并不具有约束力。 二、保险合同变更的程序与形式 无论是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还是主体变更,都要遵循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采取一定的形式完成。 1、保险合同变更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才可完成。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投保人及时提出变更保险合同事项的要求,保险人审核,并按规定增减保险费,最后签发书面单证,变更完成。 2、保险合同变更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对原保单进行批注。对此一般要出具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以注明保险单的变动事项。 三、保险合同变更的手续 合同的变更包括当事人、关系人变更(主体变更),一般多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变更;保险利益变更(客体变更);保险责任范围或约定事项的变更(内容变更)三类。除可转让的保险合同(如货物运输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变更主体毋需征得保险人同意外,其余的变更均需通知保险人,征得保险人同意外,并在保险单上批注后才产生法律效力。《保险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批单是保险合同变更的重要依据,与保险单一样,也是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根据惯例,批单可以修改、否定保险单上的内容。如果批单上的内容与保险单上的内容不符,或产生抵触,应以批单上内容为准。在具体实务中,若批单与保险单正文发生矛盾,采用批注优于正文、后批优于先批、书写优于打印、加贴批注优于正文批注的解释原则。
保险公司理赔的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保险公司理赔的程序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受理报案受理报案是指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必须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应将事故情况登录备案。一般来讲,报案是保险公司理赔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它有助于保险公司及时了解事故情况,必要时可介入调查,尽早核实事故性质;同时保险公司又可以根据保险合同的要求及事故情况,告知或提醒申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并对相关材料的收集方法及途径给予指导。
2、受理材料、立案受理立案就是保险公司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理赔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材料是否齐全、是否需要补交材料或保险公司确定是否受理的过程。在立案环节中,保险公司的立案人对提交的证明材料不齐全、不清晰的,会当即告诉申请人补交相关材料;对材料齐全、清晰的,即时告知申请人处理案件大致所需要的时间,并告知保险金的领取方法。
3、调查调查是保险公司通过对有关证据的收集,核实保险事故以及材料的真实性的过程。调查过程不仅需要相关部门及机关的配合,申请人的配合是必不可少的环节,否则将影响保险金的及时赔付。
4、审核审核就是指案件经办人根据相关证据认定客观事实,确定保险责任后,精确计算给付金额,作出理赔结论的过程。
5、签批签批是指理赔案件签批人对以上各环节工作进行复核,对核实无误的案件进行审批的过程。
6、通知、领款案件经过签批环节后,保险公司就可以通知受益人携带相关身份证明及关系证明,前来办理领款手续了。为了使保险公司能准确、迅速地联系相关受益人,申请书上必须填写准确的电话号码及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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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保险理赔程序是什么
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要立即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财产,保留相关证据;立即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电话通知保险公司报案(车辆保险卡上有保险公司的报案电话),48小时内携带保险单正本、驾驶证、行驶证、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到保险公司正式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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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有什么程序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保险理赔程序问题
理赔是保险公司执行保险合同,履行保险义务,承担保险责任的具体体现。一方面,理赔工作做得好,被保人的损失才可能得到应有的补偿,保险的职能作用才可能发挥,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运行和人民生活的正常安定才可能得到保障,保险公司的信誉才可能提高;另一方面,通过保险理赔,可以检验承保业务的质量,暴露防灾防损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便于公司进一步掌握灾害事故发生的规律,总结和吸取经验教训,进一步改进和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理赔是指违约方受理受损方提出的赔偿要求。可见,索赔和理赔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在理赔时应注意:
1.要认真细致地审核国外买方提出的单证和出证机构的合法性;
2.要认真作好调查研究,弄清事实,分清责任;
3.要合理确定损失程度、金额和赔付办法。
理赔
指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所提出的索赔案件的处理。被保险人遭受灾害事故后,应立即或通过理赔代理人对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根据保险单的规定审核提交的各项单证,查明损失原因是否属保险范围,估算损失程度,确定赔偿金额,最后给付结案。如损失系第三者的责任所致,则要被保险人移交向第三者追偿损失的权利。
免赔额
免赔额是指在保险合同中规定的损失在一定限度内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的额度。 可分为绝对免赔额和相对免赔额。
免赔额的规定主要是为了减少一些频繁发生的小额赔付支出 , 提高被保险人的责任心和注意力 , 避免不应发生的损失发生,同时也可以降低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免赔额的规定是国际和国内保险公司的通行做法。
保险理赔程序
1、立案查验
保险人在接到出险通知后,应当立即派人进行现场查验,了解损失情况及原因,查对保险单,登记立案。
2、审核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进行审核,以确定保险合同是否有效,保险期限是否届满,受损失的是否是保险财产,索赔人是否有权主张赔付,事故发生的地点是否在承保范围内等。
3、核定保险责任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经过对事实的查验和对各项单证的审核后,应当及时作出自己应否承担保险责任及承担多大责任的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4、履行赔付义务
保险人在核定责任的基础上,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及赔偿或者给付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后,保险理赔就告结束。如果保险人未及时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的,就构成一种违约行为,按照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即“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这里的赔偿损失,是指保险人应当支付的保险金的利息损失。为了保证保险人依法履行赔付义务,同时保护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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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有哪些程序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保险理赔程序问题
理赔是保险公司执行保险合同,履行保险义务,承担保险责任的具体体现。一方面,理赔工作做得好,被保人的损失才可能得到应有的补偿,保险的职能作用才可能发挥,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运行和人民生活的正常安定才可能得到保障,保险公司的信誉才可能提高;另一方面,通过保险理赔,可以检验承保业务的质量,暴露防灾防损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便于公司进一步掌握灾害事故发生的规律,总结和吸取经验教训,进一步改进和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理赔是指违约方受理受损方提出的赔偿要求。可见,索赔和理赔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在理赔时应注意:
1.要认真细致地审核国外买方提出的单证和出证机构的合法性;
2.要认真作好调查研究,弄清事实,分清责任;
3.要合理确定损失程度、金额和赔付办法。
理赔
指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所提出的索赔案件的处理。被保险人遭受灾害事故后,应立即或通过理赔代理人对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根据保险单的规定审核提交的各项单证,查明损失原因是否属保险范围,估算损失程度,确定赔偿金额,最后给付结案。如损失系第三者的责任所致,则要被保险人移交向第三者追偿损失的权利。
免赔额
免赔额是指在保险合同中规定的损失在一定限度内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的额度。 可分为绝对免赔额和相对免赔额。
免赔额的规定主要是为了减少一些频繁发生的小额赔付支出 , 提高被保险人的责任心和注意力 , 避免不应发生的损失发生,同时也可以降低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免赔额的规定是国际和国内保险公司的通行做法。
保险理赔程序
1、立案查验
保险人在接到出险通知后,应当立即派人进行现场查验,了解损失情况及原因,查对保险单,登记立案。
2、审核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进行审核,以确定保险合同是否有效,保险期限是否届满,受损失的是否是保险财产,索赔人是否有权主张赔付,事故发生的地点是否在承保范围内等。
3、核定保险责任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经过对事实的查验和对各项单证的审核后,应当及时作出自己应否承担保险责任及承担多大责任的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4、履行赔付义务
保险人在核定责任的基础上,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及赔偿或者给付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后,保险理赔就告结束。如果保险人未及时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的,就构成一种违约行为,按照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即“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这里的赔偿损失,是指保险人应当支付的保险金的利息损失。为了保证保险人依法履行赔付义务,同时保护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保险公司破产的程序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关于破产开始程序。破产程序一般由有关当事人申请开始。保险公司债权人和债务人,以及保险公司的接管组等都有权向申请保险公司破产。国外有些国家保险立法规定,可以直接宣布保险公司破产,但是我国《保险法》对此有不同规定。我国保险公司申请破产必须事先经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同意,然后人民才能宣告保险公司破产。破产申请人提出破产申请时,必须提交有关材料,说明债务人已经具备破产条件。破产案件一般由保险公司所在地审理。[3]
关于破产宣告程序。受理破产申请后,经过审理确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依法宣告保险公司破产:一是申请人确实具有破产申请权;二是保险公司具备法定的破产原因;三是债务人与债权人不能依法达成和解。有些国家破产立法和观点认为,虽然没有破产申请,但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发现债务人不能履行偿债义务的,也可宣告保险公司破产,这就是享有的依职权宣告破产。而在我国,破产法并没有赋予依职权宣告破产的权力,尤其对保险公司而言,基于保险业对社会公众利益的巨大影响,即使保险公司达到破产条件,如果无人申请保险公司破产,或者虽有人申请保险公司破产,但保险监督管理部门不同意破产的,仍然不能宣告保险公司破产。
关于破产债权的申报程序。宣告保险公司破产后应发布公告宣布下列事项:破产宣告的主要内容;由选任的破产管理人姓名、住址;申报债权的时期;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日期等。过期不申报债权者,视为自动放弃债权。所申报的债权被确认为破产债权后,有权参加破产财产的分配。关于终结破产程序。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未能清偿的债务宣告豁免,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破产程序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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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保险理赔有什么程序
基本流程包括有:报案、查勘定损、签收审核索赔单证、理算复核、审批、赔付结案等步骤,以上步骤都需在规定时间或者尽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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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保险理赔的具体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出的索赔请求,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或者损害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予以赔付的行为。保险理赔是保险人履行保险合同义务的一个关键环节和具体表现,为了保证理赔工作迅速、准确、合理,保险法对理赔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本条 第一款的规定,保险理赔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保险理赔的程序有哪些 一、立案查验。 保险人在接到出险通知后,应当立即派人进行现场查验,了解损失情况及原因,查对保险单,登记立案。 二、审核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进行审核,以确定保险合同是否有效,保险期限是否届满,受损失的是否是保险财产,索赔人是否有权主张赔付,事故发生的地点是否在承保范围内等。 三、核定保险责任。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经过对事实的查验和对各项单证的审核后,应当及时作出自己应否承担保险责任及承担多大责任的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四、履行赔付义务。 保险人在核定责任的基础上,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及赔偿或者给付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后,保险理赔就告结束。如果保险人未及时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的,就构成一种违约行为,按照本条 第二款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这里的赔偿损失,是指保险人应当支付的保险金的利息损失。为了保证保险人依法履行赔付义务,同时保护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本条 第三款作出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按照本条 第四款的规定,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这是对保险金额的定义的规定。保险金额既是计算保险费的依据,也是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重要依据,因此必须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根据保险价值确定,不能超过投保人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如果投保人以保险价值全部投保,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相等;如果投保人以保险价值中的一部分投保,保险人赔付时一般是以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赔偿,即损失发生时保险人最高的给付金额不得超过保险金额,所以说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是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约定的,法律一般不作限制,只受投保人本身支付保险费能力的制约。因此在人身保险中不存在保险价值,保险金额是人身保险事件出现时保险人实际支付的金额。
保险上诉程序和时间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汽车保险赔付上诉费用流程和时间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车险理赔上诉流程 1、状,弄清楚对方的基本登记信息(对方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等),可以自己写也可以找律师代写;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复印副本; 2、准备证据,你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对方发生纠纷的所有对你有利证据及复印件、及其他可能对你有帮助的证据及证人名单等 3、带上诉讼费;到立案庭立案。 第一百二十条应当向人民递交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由人民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车损理赔保险公司,其败诉要承担哪些 诉讼费:诉讼费一般不由保险公司承担,而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费属于司法收费。 精神损失费:是按照伤残等级定的,由你和保险公司共同承担,不构成伤残的话是不应该赔偿精神损失费的。 但同时,你要好好看看你的保险条款——责任免除的部分,有些保险条款里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为责任免除,就是不赔的。 鉴定费也是一样,保险条款里面可能会有。
保险合同变更的程序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保险合同变更包括什么 (一)、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 1、保险合同主体变更的定义。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指保险人及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变更。 2、保险人的变更。保险人的变更,是指保险企业因破产、解散、合并、分立而发生的变更,经国家保险管理机关批准,将其所承担的部分或全部保险合同责任转移给其他保险公司或政府有关基金承担。 3、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变更。在保险实践活动中,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变更最为常见,而且在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中情况各不相同。 在财产保险中,由于保险财产的买卖、转让、继承等法律行为而引起保险标的所有权转移,从而引起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变更。由于保险合同的主要形式是保险单,因此,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变更又会涉及到保险单的转让。 (二)、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 1、保险合同内容变更的概念。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指保险合同主体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发生的变更,表现为保险合同条款及事项的变更。 2、保险合同内容变更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条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这说明投保人和保险人均有变更保险合同内容的权利。保险人变更保险合同内容主要是修订保险条款。但是由于保险合同的保障性和附合性的特征,在保险实践中,一般不允许保险人擅自对已经成立的保险合同条款作出修订。因而其修订后的条款只能约束新签单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修订前的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并不具有约束力。 二、保险合同变更的程序与形式 无论是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还是主体变更,都要遵循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采取一定的形式完成。 1、保险合同变更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才可完成。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投保人及时提出变更保险合同事项的要求,保险人审核,并按规定增减保险费,最后签发书面单证,变更完成。 2、保险合同变更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对原保单进行批注。对此一般要出具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以注明保险单的变动事项。 三、保险合同变更的手续 合同的变更包括当事人、关系人变更(主体变更),一般多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变更;保险利益变更(客体变更);保险责任范围或约定事项的变更(内容变更)三类。除可转让的保险合同(如货物运输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变更主体毋需征得保险人同意外,其余的变更均需通知保险人,征得保险人同意外,并在保险单上批注后才产生法律效力。《保险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批单是保险合同变更的重要依据,与保险单一样,也是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根据惯例,批单可以修改、否定保险单上的内容。如果批单上的内容与保险单上的内容不符,或产生抵触,应以批单上内容为准。在具体实务中,若批单与保险单正文发生矛盾,采用批注优于正文、后批优于先批、书写优于打印、加贴批注优于正文批注的解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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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事故处理以及车险索赔程序
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要立即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财产,保留相关证据;立即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电话通知保险公司报案(车辆保险卡上有保险公司的报案电话),48小时内携带保险单正本、驾驶证、行驶证、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到保险公司正式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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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保险理赔程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保险已走入老百姓的生活,但“投保容易理赔难”是普通反映的一个问题。就这个问题我们专栏总结了各大保险公司的理赔流程,整理出这篇理赔流程,使人们在出事故时能够及时报案,及时理赔。 一、车险理赔流程 1、 肇事司机(被保险人)需在24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并认真填写《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并签章。 2、及时告知保险公司损坏车辆所在地点,以便对车辆查勘定损。 3、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处理事故时,对财物损失的赔偿需取得相应的票据、凭证。 4、车辆修复及事故处理结案后,办理保险索赔所需资料: ⑴机动车辆保险单及批单正本原件、复印件; ⑵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 ⑶行驶证及驾驶证复印件; ⑷赔款收据。 根据不同的事故性质还需要以下资料: a、火灾事故: ⑸公安消防部门的火灾原因证明; b、自然灾害: ⑹气象部门证明或灾害报道剪报; c、交通事故:由交警处理需 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处理需 ⑻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⑼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 d、财产损失需 ⑽车辆修理、施救费发票; ⑾车辆损失相片; ⑿财物损失清单; ⒀财物损失修理、施救费发票; ⒁财物损失相片; 二、寿险理赔流程 1、 根据保险金种类不同,报案的途径不一样。 ①所有住院医疗保险金的申请均需先通过营销部再传递至公司理赔部。 ②申请除住院医疗保险金以外的其他各类保险金,可通过办事处或直接到理赔部报案。 2、根据保险金种类不同,索赔时应提供的资料不一样(一般要求提供有关证件之原件)。 ①死亡给付申请一般要求提供给付申请书,被保险人、身故金受益人及申请人身份证,被保险人户口本,死亡证明书,法医鉴定书或交通意外责任认定书,保险单及最后一期收据。 ②伤残给付申请一般要求提供给付申请书,被保险人、伤残金受益人及申请人身份证,法医鉴定书,住院门诊病历或交通意外责任认定书,保险单及最后一期收据。 ③医疗给付申请一般要求提供给付申请书,被保险人、医疗金受益人及申请人身份证,住院门诊病历及医疗费收据,保险单及最后一期收据。 三、健康医疗险理赔流程 1、 被保险人因罹患疾病办理理赔时所需手续: (1)医学诊断证明或出院小结; (2)医疗费原始收据; (3)费用清单及结算明细; (4)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 四、意外伤害险理赔流程 1、发生意外伤害或住院后应及时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了解需要准备的单证,以便保险公司快速理赔,需在3日内向保险公司报案。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办理理赔时所须手续(住院医疗保险需在保险公司规定的认可的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住院就诊): (1)医学诊断证明; (2)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 (3)医疗费原始收据及处方; (4)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 3、保险公司在所有单证齐全的情况下,在7日内会作出结案通知,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接到通知后,可凭本人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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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理赔的简易程序
[律师回复] 对于车险理赔的简易程序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只要您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按照流程逐项完成,一般情况下保险理赔不像大家想象的那样复杂。不管是自己撞了车、撞了别人的车,还是被别人撞了,大致的索赔流程如下:
1、车辆出险和报案
2、取得交警证明
出示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现场交警填写《交通事故确认书》。现场交警根据各方陈述,对事故进行勘察后作出事故认定及责任划分,如无争议,填写《交通事故责任确认书》,车主签字确认。
3、填写出险单
出示上述3证(即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和保险单证,理赔员完成现场查勘初步定损工作,签收审核索赔单证,填写《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双方签字确认。
4、理赔员审核定损
事故确认完毕,各方车辆应立即到车险理赔服务点的驻场定损点进行损失确定,填写《机动车保险事故车辆损坏项目确认单》。如无争议,双方签字确认,理赔员开具任务委托单确定维修项目及维修时间。
5、送修理厂修理
如果是在保险公司推荐的修理厂修理事故车,修完后,您可以将索赔材料交给修理厂,并向修理厂出具一份向保险公司代为索赔的委托书,然后支付自己应该支付的部分修理费(比如保险公司免赔的部分),就可以直接提车了。如果您自己选择修理厂修理,那么修完车后,您要先向修理厂支付修理费,然后拿着所有的索赔材料到保险公司的理赔部门索赔。
6、保险公司复核后赔付结案
车辆修复及事故处理结案后,办理保险索赔所需资料:
(1)动车辆保险单及批单正本原件、复印件
(2)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
(3)相关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复印件
(4)相关赔款收据、汽修发票等原件
(5)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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