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孟某老年男性,由前列腺肥大。因胸闷不适到医院就医,被诊断患冠心病、不稳定性心绞痛安排其入住心内科病房,住院期间孟成松体征平稳。因医院不能进行安置支架手术安排孟某出院拟至其他医院行安装支架手术。当晚23:30分左右,孟某腹胀、浑身难受。陪护家属告知病房护士。护士虽称已叫过值班医生,但医生一直没来。孟某腹胀愈加严重,且小腹彭隆,未得到处理。次日凌晨1:45左右,孟某病情突变。等值班医生到场孟某心电图已经成为一条直线。家属遂与医院产生争议,并发生冲突,然医院拒绝承担责任,故委托本律师起诉。
办案思路及心得
律师分析认为,孟某死亡非因疾病本身发展所致。入院医院虽诊断“冠心病,不稳定型心绞痛”等,但检查Killip分级是Ⅰ级,血压控制良好,从指标看不能反映出患者极高危。而且住院期间,医方对患者没有告病重、病危,还让患者出院,而不是急诊转院治疗,都说明患者本身病情稳定,不存在随时可能猝死的情况。因此孟某死亡并非因本身疾病所导致。而是尿潴留直接导致了孟某的死亡。首先,尿潴留客观存在,有症状,有体征,还有医方拖延已久拟采取的措施均能反映这一客观事实。从病史看家属明确告知过医方患者有前列腺肥大。前日下午开始就多次向医护人员反映患者小便排不出难受,有尿潴留主诉。从24小时尿量记录看前日一天仅有100ml尿量,尿排出量很少是客观事实。从体检情况看当日日1时45分是腹隆,下腹叩诊浊音,脐周部叩诊浊音。从医嘱看8月5日1时47分医方拟予留置导尿。从事发后的交涉情况看,医方亦认可尿潴留的存在。这些均能证明患者尿潴留的存在及其严重程度。其次,尿潴留会带来一系列问题,包括引起患者烦躁、交感神经兴奋、腹压增高、冠状动脉痉挛、心肌耗氧量增加等等。相关诊疗常规记载这些因素均可引起心肌急性缺血及代谢障碍,导致心脏电活动不稳定,极易引起病人的死亡。事实上患者正是在尿潴留严重得不到解决的时候突然死亡的,事后即使医方也承认尿潴留是引起患者冠心病猝死的可能诱因。对患者而言,没有长时间的尿潴留得不到纠正,患者就不会死亡。故而尿潴留是导致患者死亡的原因,与患者的死亡密切相关。而医院过错在于没有及时处理患者的尿潴留,也没有采取措施预防尿潴留所致危险。故尿潴留的出现系医方的放任不管所致。医方明知冠心病患者应当避免出现情绪不稳、心肌耗氧量增加等等情况,明知尿潴留会引发患者生命危险,却放任患者尿潴留继续发展而不予任何处理,也不采取措施预防危险的发生,最终导致患者死亡。医方的行为存在明显的过错,并导致了患者死亡后果的产生,医方的行为应当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并承担相应责任。
裁判结果
经过鉴定,医院行为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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