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弱势一方如何争取更多的抚养费?

最新修订 | 2024-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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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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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弱势的一方可以和对方进行研究应该怎么承担自己的抚养费,如果对方不同意的话,可以依据法律的角度维护自己的权利。可以依据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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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①子女的实际需要;②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③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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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离婚女性争夺抚养权有没有优势?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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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为了保护弱势群体,觉得需要他们更多的关爱,为了保证他们的合法权益,设置了相应的法规,这些法规分别是哪些??
[律师回复] 适用于征用土地赔偿的限定。
(一)关于确定征用土地赔偿的原则,在修改《土地管理法》经过中,都普遍反映,原《土地管理法》在征地赔偿的限定上存在两个明显的缺陷一是征地赔偿的准则过低,二是事实上工作中难以操作。因此,曾经建议征地赔偿的准则由国务院限定,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各地的事实上情况限定、经过反复研究认为:一是征地是一种国家做法,也是农民对国家应尽的一种义务,不是农民向国家卖地国家征用土地再出让时,决定分别地价的级差地租是国家投资形成的,原则上这项收益应当隶属国家。二是征地赔偿以使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原则。根据以上两条,对征地赔偿准则进行了调整,而对赔偿的原则和方法未作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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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抚养权常常意味着与孩子共同居住权
除了双方约定孩子轮流居住的情形外,抚养权意味着与孩子共同居住权。那么,取得抚养权的一方自然可以与孩子长期居住、生活在一起。
(三)抚养权包含了第一监护权的内容
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同时取得了监护权,作为未成年人的第一监护人:可以代表孩子做出孩子自己不能单独做出的决定;同时,代孩子行使财产所有权。
(四)取得抚养权的一方不用向对方支付抚养费
取得抚养权的一方虽然也要承担抚养孩子的义务,但是,不用向对方支付抚养费,所以,不用担心对方滥用自己的“抚养费”;相反,对方有此忧虑。
(五)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可以“控制”对方探望权
取得抚养权的一方有义务配合对方探望孩子,这是法律规定,但是,现实中,往往是抚养权人完全制约住对方,可以随意制造困难阻止探望。
(六)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在财产分割时具有一定的优势
一般而言,法官会考虑双方的实际处境和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虽然,这种照顾可能是给孩子份额,但是,在实体上,抚养孩子的一方多分得了部分财产。
(七)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培养出更加深厚的母爱或父爱
长期居住在一起,耳濡目染,自然,感情会更加深厚;相反,不共同居住或生活的一方,与孩子的感情会日趋淡薄。以上就是对抚养权优势问题的相关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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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军队人员住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计入个人账户的住房资金,属于军队人员个人所有。这不表示住房补贴是军人的个人财产。这样规定是考虑国家实行住房补贴的目的是确保军人住房,具体到夫妻双方如何处理这部分财产,应由双方约定或按国家的法律进行规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据此,军人的住房补贴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在双方离婚时,一般应由夫妻平均分配。军人由于履行特殊义务,他们除日常工资外,还包括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复员费、转业费等。军人离婚时这些财产如何分配,必须先分清哪些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各自所有,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配。目前部队发放的住房补贴是否属个人财产,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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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遭受家庭暴力应当寻求地方妇联或居委会的协调  每个城市的街道,每个乡村的小巷都会有妇联(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与居委会的存在,而他们的存在正是为了捍卫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面对家庭暴力,寻求合法的维权机构是最好的手段。  
三、家庭暴力调解无果应当向诉讼离婚  遭受家庭暴力身体和心思都造成了巨大的损伤的女性,女方有权要求男方进行赔偿,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规则:“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停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子,应当进行调停;如爱情确已决裂,调停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景象之一,调停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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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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