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讨个人债务及借款诉讼时效的内容

最新修订 | 2024-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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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志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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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追讨个人债务及借款诉讼时效的内容

个人债务时常遇到欠债不还的情况,那么遇到个人债务的拖欠应该如何追讨呢?个人债务的借款起诉诉讼时效是多久呢?针对以上问题,律图小编整理了个人债务相关内容,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一、如何追讨个人债务

1、可以秘密地采取“突然袭击”的方法,先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查扣被告的足额财产,以利将来执行。否则,被告有了信息,会采取“预防”措施,叫你赢了官司拿不到钱。

2、持证据起诉,你会胜诉

3、判决或调解你胜诉,对方不履行义务,可以在1年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借款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以下条款规定:

第八十四条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第八十八条 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

合同中有关质量、期限、地点或者价款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内容不能确定,当事人又不能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的,适用下列规定:

(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以上就是本次律图小编为大家整理带来的有关追讨个人债务及借款诉讼时效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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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讨个人债务及借款诉讼时效的内容
追讨个人债务,首先是要求对方履行义务,对不履行义务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法院对其强制执行。借款诉讼时效,从债权人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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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讨债务起诉书包括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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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朋友有关于赡养的问题咨询我,我对这方面也不是很清楚,请问追讨赡养费的律师函具体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律师函的概念
律师函,顾名思义,就是指律师撰写的书信。“函”比“信”更正式、更严肃 。
二、律师函的功能
律师函是律师工作中常用的一种法律文书,是律师拥有的重要“武器”之一。
一般来讲,律师函具有以下功能:
1、追讨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自己追讨无果,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追讨。律师追讨债务可以采用的手段有:提起诉讼、提请仲裁、签发律师函。提起诉讼,将债务人告入法院,启动国家暴力机器,是最剧烈的一种手段。有些当事人出于各种考虑,不希望上来就诉讼,于是便委托律师签发律师函。这种手段不行后再诉讼,先礼后兵。同时,律师函又比当事人自己发函严肃,可以提醒债务人高度重视,否则图穷匕首见,别怪我不客气了。
2、中断诉讼时效。法律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民事权利交坷能得不到有效保护。因此,当事人提起诉讼必须在诉讼时效内提起。多数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是2年,超过2 年,诉讼将不能胜诉。而有些情况下,当事人碍于面子、经济困难等各种原因,不能下决心在2年内起诉,为了不放弃自己的利益,可以委托律师签发律师函,以中断时效,保留起诉胜诉机会。
3、澄清事实、制止侵权。有些媒体为了吸引眼球、达到某些目的,故意对明星、名人、焦点事件等进行歪曲报道,损害了当事人的名誉,为了力度澄清事实,可以委托律师签发律师函,给媒体以正告,责令其澄清事实,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4、履行法律告知义务。通过律师函履行告知义务,显得严肃、有力,且形成了己方已经履行告知义务的书面证据。
5、搜集证据。很多案件,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存在很大差别,为了能胜诉,弥补法律事实的不足,必须事先做好搜集证据、补强证据的准备。接到律师函的当事人多数会给予书面回函或口头答复。这些都可能成为重要的证据或证据线索。
6、避免落入法律陷阱。为了防止言行不当,落入对方设计好的法律圈套,在收到对方的律师函、书面函件、电话等,可以将重要事情委托给律师以律师函的形式回复,避免在法律上吃亏上当。
7、其他功能。如向相对方证明自己请了律师,显示自己的实力、形象、规范;向他人证明自己的主张是有法律依据的,即使打官司自己也会赢。
三、友好提示
律师函是律师武器库里的武器之一,治病要中西医结合,维护合法权益要打组合拳;如果发律师函后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可以继续通过诉讼的形式维护自身权益。
在单位上班,合理的加班时间是多少,如果想要追讨加班费,有效期又是多久,追讨加班工资时效的具体内容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加班时间
第三十六条 国家工时制度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40小时)
第三十八条 休息日最低保障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工休办法替代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 举证责任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备注:用人单位不提供的,这里的“不提供”是指用人单位主观上“不提供”,而不是客观上的“不能提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特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或者劳动者直系亲属对于是否构成工伤发生争议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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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讨抚养费的诉状内容有什么
追讨抚养费的诉状内容有原告和被告的相关身份信息,如果有法定代理人的话,那么写明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信息。一般在索要抚养费起诉书范文当中需要明确写明起诉人的诉讼请求,并且要求写明索要抚养费的具体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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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讨债务起诉书包括哪些内容
追讨债务起诉书应该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位,住址;请求的事项包括判决被告偿还欠款人民币及利息,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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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叔叔与家人现在发生赡养问题纠纷,已经上诉到了法院,请问追索赡养费诉讼法规定具体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追索抚养费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应视具体情况分别处理:
  
(1)一方当事人在诉讼中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法院应裁定中止诉讼。继承人表明愿意以继承人的身份参加诉讼的,法院可以撤销中止诉讼的裁定,继续审理案件。
  
(2)下列四种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不再审理:
  
①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②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③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④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相关法规推荐阅读:
  《婚姻法》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标准
  我国《婚姻法》第30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双方达不成协议或协议无效需由人民法院判决时,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应注意以下几点:
  
(1)抚育费负担数额。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抚育费给付期限。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
  
(3)抚育费给付方法。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
我公司前几年扩大销售业务,赊销的情况很多,现在需要追讨的也多了。咨询有谁知道债务追讨的注意事项具体有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债务追讨的注意事项有:
  1、债务人为了逃债,可能会出现以下情形:
  (1)企业兼并、倒闭、撤消,法定代表人更换,新负责人不明前情,推卸不管;
  (2)债务人将资金汇入所立账户,秘密账户或其他单位,难以查寻冻结;
  (3)债务人准备将商品转移、处理,换上代销商品,难以用于抵债;
  (4)公款私存、公物私名,频繁地变更经营场所;
  (5)企业不清算就擅自关闭;
  (6)虚拟注册资金,虚拟投资主体。
  2、讲究技巧、策略
  讨债前要认真了解债务人有关情况,收集信息和资料,在请教顾问、专家基础上,确定讨债的方法、策略。讨债中要振振有词,咄咄逼人,要善于抓住对方把柄,攻其薄弱环节,出其不意,以决制胜。针对不同性格的债务人,采取不同的策略,如对“强硬型”的,运用沉默策略,软硬兼施策略;对“固执型”的可采用试探策略,先例策略。
  3、充分妙用“情”、“理”、“利”、“法”
  “动之以情”:凭着多年积淀的友情,只要说到伤心为难处,对方不会不有所考虑。“晓之以理”:情中寓之以理,晓之以利害,以理服人。“辅之以利”:在事实基础上给客户一定的让利,保本舍末,或许能激起客户有效回款的积极险。“诉之以法”:山穷水尽,仁至义尽,别无选择,诉之以法。以上就是债权人债务追讨的相关信息。
你们好,请问离婚诉讼程序问题探讨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我们写论文要用到的,简要分析一下谢谢
[律师回复]
(一)诉讼法院的管辖提起离婚诉讼首先要选择受理诉讼法院地及受理法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涉外离婚诉讼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或户籍地进行起诉)。
(二)离婚诉讼的具体程序:通过法院诉讼离婚的具体程序如下: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三)判决准予离婚或不准离婚的界限和感情是否破裂是判决离婚或不准离婚的界限。
1、认定夫妻感情是否已破裂,一般从四个方面考察:看婚姻基础;看婚后感情;看离婚原因;看有无和好的可能。
2、法定离婚的情形:婚姻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除上述情形外,可结合1989年最高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所列举的14种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婚破裂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2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符合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应准予离婚’情形的,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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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民事诉讼状的相关内容。
讨债民事诉讼状的特性:1、任何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在认为自己的或者受自己保护的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与他人发生纠纷、争执时,都依法享有起诉权,都可制作民事诉状。2、制作民事诉状,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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