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提交材料要求及详单

最新修订 | 2024-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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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事人各方提交的资料一律用A4纸复印。当事人要保证所提交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因未按要求提交资料致使鉴定不能进行或不服鉴定结论的,由未按要求提交资料的当事人一方承担责任。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提交材料要求及详单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提交材料要求及详单

一、鉴定材料要求:

1、当事人各方提交的资料一律用A4纸复印。

2、当事人要保证所提交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

3、因未按要求提交资料致使鉴定不能进行或不服鉴定结论的,由未按要求提交资料的当事人一方承担责任。

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完结后,医患各方提交的各种材料复印件由医学会保存一份存档,其余退还给移交单位。

二、当事人各方提交的资料的说明如下:

(一)、患方需要提交的资料:

1、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书或陈述材料7—9份(打印件需有患者签字、按手印);

2、患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患方的授权委托书(或与患者关系证明)1份;

4、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5、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7—9份;

6、住院病历复印件(含各医院就诊同一疾患的病历)7—9份;

7、诊断证明原件(故去患者需交死亡证明)及复印件7—9份;

8、鉴定需要的全部实物资料(医学影像原片、病理切片、功能检查结果、检查报告等);

9、其它需要提交的资料。

二、医疗机构需要提交的资料:

1、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书或陈述(答辩)材料7—9份(机打需盖医疗机构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1份;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4、经治医务人员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1份;

5、经治医务人员诊治经过7—9份(机打需盖医疗机构公章);

6、医疗机构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7—9份;

7、住院病历原件及复印件7-9份;

8、《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1份;

9、鉴定需要的全部实物资料(封存保留的液体、注射用物品及血液药物等);

10、其它需要提交的资料。

注:患者未死亡的,以上要求提交7-9份的按7份提交;患者死亡的,按9份提交,其余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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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病历资料:由患者保管门急诊病历的,患者应当提供所有门急诊病历资料住院患者应当提供就诊及出院证明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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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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