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犯罪行为的情形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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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挪用公款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挪用公款一万元至三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挪用公款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挪用公款情节严重,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虽未达到巨大,但挪用公款手段恶劣;多次挪用公款;因挪用公款严重影响生产、造成严重损失等情形。

非法行医犯罪行为的情形有哪些?

 司法解释规定非法行医犯罪行为的种情形有:

1 、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2 、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3 、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4 、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5 、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司法解释还规定,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1 、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2 、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3 、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4 、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5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1 、造成就诊人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2 、造成三名以上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司法解释还规定,实施非法行医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诈骗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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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犯罪行为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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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罪犯保外就医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 正在服刑的罪犯有下列病残情况之一,且符合其他规定条件者,可准予保外就医:
一、经精神病专科医院(按地区指定的司法鉴定医院)司法鉴定确诊的经常发作的各种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躁狂忧郁症、周期性精神病等。
二、各种器质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高血压性心脏病、心肌病、心包炎、肺源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心脏功能在以上。器质性心脏病所致的心律失常,如多发多源性期前收缩、心房纤颤、二度以上的房室传导阻滞等。心肌梗塞经治疗后,仍有严重的冠状动脉供血不足改变或合并症者。
三、高血压病111期。
四、空洞型肺结核、反复咯血,经两个疗程治疗不愈者,支气管扩张、反复咯血、且合并肺感染者。   患有肺胸膜性疾病,同时存在严重呼吸功能障碍者,如渗出性胸膜炎、脓胸、外伤性血气胸、弥漫性肺间质纤维化等。
五、各种肝硬变所致的失代偿期,如门静脉性肝硬变、坏死后肝硬变、胆汁性肝硬变、心源性肝硬变、血吸虫性肝硬变等。
六、各种慢性肾脏疾病引起的肾功能不全,经治疗不能恢复者,如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双侧肾结核、肾小动脉硬化等。
七、脑血管疾病、颅内器质疾病所致的肢体瘫痪、明显语言障碍或视力障碍等,经治疗不愈者。脑血管疾病,如脑出血、脑血栓形成、蛛网膜下腔出血、脑栓塞等。颅内器质疾病,如颅内肿瘤、脑脓肿、森林脑炎、结核性脑膜炎、化脓性脑膜炎、严重颅脑外伤等。
八、各种脊髓疾病及周围神经所致的肢体瘫痪、大小便失禁、生活不能自理者。各种脊髓疾病,如脊髓炎、高位脊髓空洞症、脊髓压迫症、运动神经元疾病。周围神经疾病,如多发性神经炎、周围神经损伤、治疗无效、生活不能自理者。
九、癫痫频繁大发作,伴有精神障碍者。
十、糖尿病合并心、脑、肾病变或严重继发感染者。

一、胶原性疾病造成脏器功能障碍,治疗无效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皮肌炎、结节性多发动脉炎等。

二、内分泌腺疾病,难以治愈者,达到丧失劳动能力者,如脑垂体瘤、肢端肥大症、尿崩症、柯兴氏综合症、原发性
醛固酮增多症、嗜铬细胞瘤、甲状腺机能亢进、甲状腺机能减退、甲状旁腺机能亢进、甲状旁腺机能减退症。  十
三、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者。

四、寄生虫病侵犯肺、脑、肝等重要器官,造成继发性损害,生活不能自理者。寄生虫病包括囊虫病、肺吸虫病、中华分枝睾吸虫病、丝虫病、血吸虫病等。

五、心、肝等重要脏器损伤或遗有严重功能障碍,各种重要脏器手术治疗后,遗有严重功能障碍、丧失劳动能力者。

六、消化器官及其腹部手术后有严重并发症,如重度粘连性肠梗阻,反复发作,不宜治愈者。

七、肺、肾、肾上腺等器官一侧切除,对侧仍有病变或有明显功能障碍者。

八、严重骨盆骨折合并尿道损伤,经治后在骨关节遗有运动功能障碍,或遗有尿道狭窄和尿路感染久治不愈者。

九、脑、脊髓外伤治疗后遗有痴呆、失语(包括严重语言不清),截瘫或一个肢体功能丧失、大小便不能控制、功能难以恢复者。

十、双上肢、双下肢、一个上肢和一个下肢因伤、病截肢或失去功能,不能恢复者。截肢指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踝关节以上。   失去功能指肢体强直、畸型、肌肉萎缩、上肢必须达到手不能提物,下肢必须达到足不能持重。
二十
一、双手完全失去功能或伤病致双手手指缺损六个以上者。且六个缺损的手指中有半数以上在指掌关节处离断,必须包括双拇指全失。
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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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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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
四、其他各类肿瘤,严重影响肌体功能而不能进行彻底治疗,或者全身状态不佳、肿瘤过大、肿瘤和主要脏器有严重粘连等原因而不能手术治疗或有严重后遗症。其他各类肿瘤系指各种良性肿瘤或暂时难以确定性质的肿瘤。不能进行彻底治疗的甲状腺瘤、胸腺瘤、支气管囊肿、纵膈肿瘤等肿瘤压迫推移脏器,影响呼吸循环功能者。 严重的后遗症和癫痫、偏瘫、截瘫、胃痿、尿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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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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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经专科防治机构(省、市职业病防治院所)确定的
二、三期矽肺、煤矽肺、石棉肺;各种职业性中毒性肺病及其他职业病治疗后,遗有肢体瘫痪、癫痫、失语、痴呆、失明、精神病等,职业性放射线病所致主要脏器有严重损伤者。 职业性中毒,系指在生产条件下,接触工农业毒物而引起的一种职业性疾病。
二十
八、同时患有两种(含两种)以上疾病,其中一种病情必须接近上述各项疾病程度。
二十
九、艾滋反应阳性者。

十、其他需保外就医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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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包括什么情形有哪几种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非法行医罪,就是指没有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相关法条】
第三百三十六条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知识要点】
1.行为主体:“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本罪属于消极的身份犯。已经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行医的,即使没有办理其他有关手续,也不成立本罪;但是,具有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教唆或者帮助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的,成立非法行医罪的共犯(教唆犯或帮助犯)。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2)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医疗活动的;
(5)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2.行为内容:非法行医,即非法从事诊断、治疗、医务护理工作,属于典型的职业犯(不管非法行医的时间多长,只能认定为一罪)。
不符合行医特征的行为,不成立非法行医罪,应视性质与情节认定为其他犯罪:
(1)组织、利用会道门、组织、利用致人死亡罪。
(2)卖假药、劣药或者以行医为名采取非法手段取得他人财物的,认定为诈骗、盗窃、生产、销售假药、生产、销售劣药等罪。
(3)不具有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没有反复、继续实施的意思,偶然为特定人医治疾病的,不成立非法行医罪。
例如,某医院护士甲,没有医生执业资格,但答应同事乙的请求,商定以1500元为乙之子丙戒除毒瘾。甲在没有对丙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和并不了解其毒瘾程度的情况下,便照搬其利用工作之便抄下来的一张戒毒处方为丙戒毒。在对丙使用大剂量药品时,丙出现不良反应,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甲虽然没有医生执业资格,但他并没有反复、继续私自为他人戒毒的意思,客观上也没有反复实施这种行为,故不能认定甲在非法从事医疗业务,因而不构成非法行医罪。对于甲的行为应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3.被害人的承诺不阻却非法行医的违法性。
4.责任要素:
故意,不要求营利的目的(职业犯)。但非法行医过失导致患者死亡的,成立结果加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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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的情形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非法行医的情形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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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非法代孕的认定,代孕的犯罪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非法代孕的认定,代孕的犯罪情形有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非法的认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3条第2款严格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技术。第22条规定,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并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买卖配子、合子、胚胎的;
(二)实施技术的;
(三)使用不具有《人类库批准证书》机构提供的的;
(四)擅自进行性别选择的;
(五)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档案不健全的;
(六)经指定技术评估机构检查技术质量不合格的;
(七)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二、构成犯罪的情形有哪些
(一)遗弃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诈骗罪若以为名在网上发布信息以缴纳定金、配对费、移植费、费、保胎费等名义,不断地索要钱财,或涉嫌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非法行医罪通过互联网联系者等相关需求者,然后将其介绍到其他地点进行非法医疗服务。对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非法行医案件中,参与的医疗人员或涉嫌非法行医等刑事犯罪。
(四)拐卖妇女儿童罪一旦成功,者生产了婴儿后,要求者就会一手交钱,一手交人。其实质是一种婴儿买卖或人易活动。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规定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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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的情形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非法行医的情形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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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犯罪行为包括哪几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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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代孕的行为有哪些,代孕的犯罪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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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买卖配子、合子、胚胎的;
(二)实施技术的;
(三)使用不具有《人类库批准证书》机构提供的的;
(四)擅自进行性别选择的;
(五)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档案不健全的;
(六)经指定技术评估机构检查技术质量不合格的;
(七)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二、构成犯罪的情形有哪些
(一)遗弃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诈骗罪若以为名在网上发布信息以缴纳定金、配对费、移植费、费、保胎费等名义,不断地索要钱财,或涉嫌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非法行医罪通过互联网联系者等相关需求者,然后将其介绍到其他地点进行非法医疗服务。对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非法行医案件中,参与的医疗人员或涉嫌非法行医等刑事犯罪。
(四)拐卖妇女儿童罪一旦成功,者生产了婴儿后,要求者就会一手交钱,一手交人。其实质是一种婴儿买卖或人易活动。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规定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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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是非法行医
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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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犯罪既遂形态有什么特点,犯罪既遂形态的形态有哪些
[律师回复] 犯罪既遂的类型包括四种,即结果犯、行为犯、危险犯和即时犯。
1、结果犯,指由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共同构成犯罪的客观方面的犯罪。结果犯的既遂,不仅要求有犯罪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缺少危害结果,犯罪的客观方面就不具有完整性或者说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就不齐备。
2、行为犯,指以危害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客观要件齐备标准的犯罪。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犯罪的客观方面即为完备,犯罪即成为既遂形态。
3、危险犯,指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这类犯罪不是以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为标准,而以法定的客观危险状态的具备为标志。
4、即时犯,指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一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即构成既遂的犯罪。例如我国刑罚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性质组织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等,只有犯罪既遂,不存在犯罪未遂的问题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条
《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中介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查处:
(一)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条件,实施收费的;
(二)违反收费管理权限,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收费的;
(三)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频次、超越收费时限收费的;
(四)违反已签定的协议(合同)实施收费的;
(五)违反自愿原则,与或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行业组织联合下发文件或协议,强制或变相强制委托人购买指定产品或接受指定服务并收费的;
(六)公证性的中介机构提供虚假服务成果收费的;
(七)未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或对委托人进行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的;
(八)违反规定相互串通,垄断或操纵服务市场,损害委托人利益的;
(九)违反规定搞不正当价格竞争,以低于本单位服务成本收费的;
(十)其它违反本规定的收费行为。
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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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故意犯罪的形成形式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意犯罪形态是指故意的犯罪在其发展过程中的不同阶段,由于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形态,即犯罪预备、犯罪未遂;行为人具有为便利实行、完成某种犯罪的主观意图。
2.在客观上。着手:有没有指向、逼近具体的被害对象。
2.犯罪未得逞,同犯罪既遂相区别。有犯罪预备行为,应免除处罚。对于中止犯、犯罪中止和犯罪既遂:实际上停止了这种行为。
4.中止有效性:在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要采取有效手段防止结果的出现。犯罪既遂是行为人故意实施的行为已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如入室盗窃,小件物品藏在身上。3。犯罪预备,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同犯罪预备相区别,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2.中止自动性:不是因外界不可阻碍力量放弃。
3.中止的客观性、制造条件的行为,一般扒在手中抓着的就算既遂;
②排除实行犯罪的障碍;
③前往犯罪现场或者诱骗被害人赴犯罪地点;
④跟踪或者守候被害人;
⑤勾引共同犯罪人;
⑥商议或者拟定实施犯罪的计划等。
3.未能着手实行;造成损害的应减轻处罚。
1.时间性:在犯罪过程(包括犯罪预备和实行的过程)中。
1.未得逞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对于未遂犯.因意志意外的原因:张三为而准备了大量的毒药,即使当场拿住,也算既遂,同犯罪中止相区别。犯罪中止,尚未投放即被告发。李四埋伏在路旁伺机拦路抢劫,未遇到被劫者即被警察抓获,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准备工具,是犯罪未遂。制造条件,指为实行犯罪制造机会或创造条件,如
①进行犯罪前的调查,即分则处罚所设定的标准的处罚程度的状况,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的,是预备犯、未遂为特殊形态,大件物品则要在户外才算既遂。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控制区域比较严格的,预备、中止,指准备为实行犯罪使用的各种物品。4,扒窃中,是在犯罪过程中。犯罪既遂,既遂是犯罪的标准形态,没有照成损害的,如为而购买刀、枪、毒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犯罪未遂,已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如工厂,出入查得很紧,一般要在大门外才算既遂,若出入松.在主观上,为了实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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