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甲因企业业务需求,购买建工征信类公民个人信息,初始获取总量达XXX余条,筛选后留存48000余条。后续仅少量联系对应主体,未促成业务、未获利,还删除了留存信息。2025年2月22日,甲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公诉机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起公诉。
赵骄虎律师前期争取不起诉未获支持。后期辩护时,重点强调甲“自首、认罪认罚、未获利、及时删信息”等有利情节,结合其悔罪表现进行辩护。因甲购买信息用途涉及违法“挂靠”,不能认定为合法使用,入罪标准适用“非法获取5000条以上公民个人信息”,其留存48000余条远超该标准构成犯罪,但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情节,最终法院对其适用缓刑。
危险驾驶辩护案
2025年8月24日凌晨3时许,当事人甲X(驾照处于注销状态)醉酒驾驶小型轿车,遇酒驾检查点倒车逃跑,后将车停在机动车道并下车逃至人行道,被交警查获。经检测,呼气酒精含量为124毫克/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121.9毫克/100毫升。9月24日甲X被取保候审,11月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拘役一个月、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三千元。
赵骄虎律师作为甲X的辩护人,认可指控罪名,针对性提出关键辩护意见:甲X血液酒精含量相对较低,其驾照注销情形并非实质意义上的无证驾驶;甲X无任何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人身危险性较低。法院经审理采纳辩护意见,最终判决甲X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赵骄虎律师自2011年执业至今,主要服务于刑事案件当事人。执业十余年间,累计承办民事、行政、刑事案件1000件以上,其中刑事案件近200件。工作方式以诉讼为主,在刑事辩护、不起诉、取保候审等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其擅长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危险驾驶罪等专项辩护,在多起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无罪判决、不起诉、不批捕取保候审、缓刑等有利结果,部分案件还实现了刑期大幅优化或罪名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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