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最新修订 | 2024-07-05
浏览10w+
李泽宇律师
李泽宇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3319人
专家导读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指过失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ArticleTitle}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相信很多人看到这个罪名就已经懵了。其实这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并不是我们常见的具体罪名。那么究竟什么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呢?请大家约定下文了解。

一、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定义: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指过失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观表现为过失,该罪属于结果犯,不同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只有造成严重后果才能以该罪论处。因此,刑法规定,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司法认定:

1、该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

(一)在客观方面都表现为使用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但前者必须是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后者只要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也构成犯罪。

(二)在主观方面前者由过失构成,后者则出于故意。在司法实践中,对间接故意过于自信的过失构成的上述犯罪难以区分。二者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均已预见,并且都不希望结果发生。但前者虽不希望却未采取避免结果发生的任何措施,而是心存侥幸任其发生,危害结果发生与否均不违背行为人的意愿。后者行为人则采取一定的措施,或者相信具有可能防止结果发生的主、客观条件,只是过高地估计和轻信了这些条件,才使得危害结果未能避免,发生这种危害结果违背行为人的意愿。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若干司法解释

《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3.05.13)

第一条 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通过上文的介绍我们可以知道,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过失性犯罪,同时这里的危险方法也是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1k字,预估阅读时间11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37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什么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键咨询
  •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480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845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781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824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780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176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534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008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385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017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235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115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287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137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687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危害公共安全罪之失火罪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根据我国刑法法条中的相关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除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手段或者方法外,采取了概括性的描述“其他危险方法”。对“以其他危险方法”加以正确的理解和界定的关键是如何准确界定“其他”。界定“其他”的涵义,即是要明确“危险方法”是相对哪些行为而言。一般说来,这里的其他危险方法包括两层含义:

一,其他危险方法是指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

二,其他危险方法应理解为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危险性相当的、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即这种危险方法一经实施就可能造成或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重大公私财产的毁损;

三,其他危险方法应当理解为,是现行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的危险方法犯罪,即刑法分则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已经涉及到的具体罪名规定的行为之外的其他行为。否则就应当以刑法规定的具体罪名予以定罪,而不以本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的主观心态。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故意犯罪,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造成或者有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交通肇事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即行为人在主观上不希望发生危害社会的严重后果,但是应当预见或者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轻信能够避免,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37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危害公共安全罪之失火罪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根据我国刑法法条中的相关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除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手段或者方法外,采取了概括性的描述“其他危险方法”。对“以其他危险方法”加以正确的理解和界定的关键是如何准确界定“其他”。界定“其他”的涵义,即是要明确“危险方法”是相对哪些行为而言。一般说来,这里的其他危险方法包括两层含义:

一,其他危险方法是指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

二,其他危险方法应理解为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危险性相当的、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即这种危险方法一经实施就可能造成或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重大公私财产的毁损;

三,其他危险方法应当理解为,是现行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的危险方法犯罪,即刑法分则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已经涉及到的具体罪名规定的行为之外的其他行为。否则就应当以刑法规定的具体罪名予以定罪,而不以本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的主观心态。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故意犯罪,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造成或者有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交通肇事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即行为人在主观上不希望发生危害社会的严重后果,但是应当预见或者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轻信能够避免,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
危害公共安全罪之失火罪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根据我国刑法法条中的相关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除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手段或者方法外,采取了概括性的描述“其他危险方法”。对“以其他危险方法”加以正确的理解和界定的关键是如何准确界定“其他”。界定“其他”的涵义,即是要明确“危险方法”是相对哪些行为而言。一般说来,这里的其他危险方法包括两层含义:

一,其他危险方法是指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

二,其他危险方法应理解为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危险性相当的、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即这种危险方法一经实施就可能造成或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重大公私财产的毁损;

三,其他危险方法应当理解为,是现行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的危险方法犯罪,即刑法分则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已经涉及到的具体罪名规定的行为之外的其他行为。否则就应当以刑法规定的具体罪名予以定罪,而不以本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的主观心态。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故意犯罪,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造成或者有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交通肇事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即行为人在主观上不希望发生危害社会的严重后果,但是应当预见或者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轻信能够避免,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
危害公共安全罪之失火罪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根据我国刑法法条中的相关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除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手段或者方法外,采取了概括性的描述“其他危险方法”。对“以其他危险方法”加以正确的理解和界定的关键是如何准确界定“其他”。界定“其他”的涵义,即是要明确“危险方法”是相对哪些行为而言。一般说来,这里的其他危险方法包括两层含义:

一,其他危险方法是指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

二,其他危险方法应理解为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危险性相当的、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即这种危险方法一经实施就可能造成或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重大公私财产的毁损;

三,其他危险方法应当理解为,是现行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的危险方法犯罪,即刑法分则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已经涉及到的具体罪名规定的行为之外的其他行为。否则就应当以刑法规定的具体罪名予以定罪,而不以本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的主观心态。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故意犯罪,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造成或者有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交通肇事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即行为人在主观上不希望发生危害社会的严重后果,但是应当预见或者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轻信能够避免,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37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什么叫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过失以失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10w+浏览
刑事辩护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构成
[律师回复]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司法实践中,过失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形式多种多样,至于其具体包括哪些形式,立法上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应把握以下两点:

1)过失以其他危险方法是指失火、过失决水、过失爆炸、过失投毒以外的危险方法;

2)过失以其他危险方法是指与失火、过失决水、过失爆炸、过失投毒的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相当的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因此,对过失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既不能作无限制的扩大解释,也不能任意扩大其适用范围。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客观方面必须同时具备下三个特征:

1)行为人实施了以其他危险方法,即除失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如果采用的犯罪方法与失火、爆炸等方法的严重危险性显然不相称,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不符合本罪的客观特征。

2)已经造成了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致不特定的多数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严重损失。如果未造成危害结果或者危害结果不严重,均不构成本罪。

3)严重后果必须是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造成。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人对其使用其他危险方法可能发生的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结果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或者应当预见这种严重结果可能发生,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这种严重结果。这两种过失对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均持否定态度,既不希望,也不放任其发生。这一特征是行为人负处罚的主观基础。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怎么判?
涉嫌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院审理过失案件后,若是认为犯罪行为导致的后果较轻,可能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37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如何判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如何判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刑事辩护
私拉电网电死人构成过失危害危害公共安全
[律师回复]
一、私拉电网电死路过村民A购买了一台升压机,准备用拉电网的方式去捕猎野猪。同月10日上午,A在某村王某家附近,拉好电网准备捕猎野猪,并告知附近居民。次日凌晨3时30分许,陈某路过王某家附近的小路时,被A私设在小路的电网电击死亡。
二、行为人构成过失危害公共安全本文认为,A告知附近居民其架设电网事宜,说明已经意识到其行为可能产生危害后果,但存在侥幸心理,轻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属于过失犯罪。A架设电网的位置选择在小路上,由于无法确定特定时间特定方位路径该小路的人,且农村小路具有公共设施性质,形成了特殊形态的公共场所。过失致人死亡罪中行为人的行为对侵犯的具体客体具有一定的指向性,能够确定实际的客体对象,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行为人的行为对侵犯的具体客体没有指向性,具有随机性,但其行为侵犯的客体具有时间性和空间性,即公共安全。因此,A的行为针对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应认定为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针对类似于上述情况的案件,审判实务中存在争议的症结在于是否能够把准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定性标准,准确把握构成要件,找准与相关罪名的区分点。我国《刑法》第114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115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由此确定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过失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是一个的罪名,是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各种不常见的危险方法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但确定其构成要件需要结合放火、决水、爆炸、投毒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从主客观要件准确定性。主观方面要件需要确定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主体要件要求行为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即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主体行为状态,主要体现在行为人的身心特征,对具体行为的辨别认知。主观要件要求行为人的行为存在过失,是行为人对自己的某种举动所引起的危害公共安全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即行为人对其使用其他危险方法可能发生的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结果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或者应当预见这种严重结果可能发生,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这种严重结果。这两种过失对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均持否定态度,既不希望也不放任其发生。客观方面要件需要确定客体要件和客观要件。客体要件要求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以及正常的生产、工作、生活的安全。所谓公共安全,是指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工作和生活的安全,即不特定的多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所谓不特定,是指犯罪行为可能危害的对象,不是针对某一个人、某几个人的人身权或某项财产权,该行为一旦实施,其犯罪就具有严重性或广泛性。客观要件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危险方法实施了足以危及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即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637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犯罪辩护 > 什么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