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在刑事辩护领域,有一位备受信赖的法律专家。
他毕业于河南警察学院法学专业,本科学历为其法律之路奠定了坚实基础。自2018年起,他在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执业,担任主办律师,多年来一直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
在执业生涯中成果显著。在何某故意伤害案、朱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案件中,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酌定不起诉,极大地保障了当事人权益。在宋某诈骗案、赵某诈骗罪中,于法院阶段介入后成功改变罪名,大幅减轻量刑。在蔡某诈骗案中,侦查阶段提交法律意见促使公安撤案;柴某协助组织卖淫案,审查逮捕时提交意见,使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捕,公安撤案。刘某诈骗案,经多次沟通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郁某、张某、霍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以及范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等,也成功争取到缓刑。杜某组织卖淫案、冯某协助组织卖淫案等,在不同阶段介入,有效改变罪名或减轻量刑。
他曾任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员,现任郑州市律师协会郑东新区律师工作委员刑事委员会委员。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执业经验和高度的责任心,他是解决刑事法律问题的不二人选,能为当事人提供可靠的法律服务,规避潜在法律风险,出色地维护当事人权益。
二、经典案例
在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件中,被告人刘XX、蒋XX、李XX因非法经营罪被提起公诉。刘XX于1999年10月23日出生在河南省原阳县,蒋XX于1985年2月28日出生于安徽省泗县,李XX(曾用名李XX)于1996年5月23日出生于河南省新密市。值得注意的是,蒋XX和李XX曾在2020年8月3日因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被郑州市未来路分局行政拘留十五日。
本案中,被告人蒋XX和李XX的辩护人是来自河南XX律所的魏潭良律师。魏律师凭借其深厚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行业经验,在庭审中展现出卓越的辩护能力。面对复杂的法律条文和繁多的证据,他深入细致地分析,为被告人进行了有力辩护。从案件伊始,魏律师便介入其中,通过对证据的精心梳理,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辩护方案。在协商与诉讼操作过程中,他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据理力争。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刘XX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被告人蒋XX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李XX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同时,扣押在公安机关的涉案物品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这一判决结果既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严肃,也彰显了魏律师在司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作用,他以专业力量保障了当事人权益,维护了法律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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